全国宪法日局机关法律考试
心系食品药品安全,情寄千家万户民生。用法治引领监管创新,让科学治理渐行渐近。这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对湖北省局刘文斌副局长开展法治工作的高度评价。近几年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谋划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该局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被国家局授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先进单位”、“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作为湖北省唯一一家省直机关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集体,被平安湖北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在这硕果累累的背后,浸透了刘文斌同志的勇气、智慧与辛勤汗水。
2013年11月28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文斌深入咸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和检验中心视察
重立法,强基固本定“铁规”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完备的法规体系是前提。2006年,时任省局法规处长刘文斌同志接受的首项地方立法任务就是起草《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按照“上合法律,下合省情,补充细化,坚持问题导向,用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刘文斌同志联系工作实际,勤走基层“接地气”,深入调研,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基层在日常监管实践中摸索形成的监管经验进行归纳总结,抽象概括成一般规则。他主动邀请省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了解和掌握地方立法的最新动向和关注焦点,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现行《药品管理法》的不完善之处大胆深化和创新尝试,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省药品监管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该《条例》成为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推荐的“五五”两部优秀地方法规之一。此后,湖北省局承担了组织起草政府规章《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的工作。在他的组织参与下,2012年5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该《规定》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在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空缺,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现了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
刘文斌同志作为食品药品地方立法专班负责人,在认真总结药品立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反复论证研究,带领起草专班人员赴北京、上海、黑龙江、广东、重庆等地,学习借鉴外省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襄阳、随州、鄂州、黄冈等地,系统掌握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立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起草了《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几易其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条例》草案,现已上报省政府审议,将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颁布实施。
省局与湖北日报联合与企业座谈
严要求,规范执法办“铁案”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他高度重视执法制度的完善,提出全省执法办案“一盘棋”思想,组织工作专班,对执法项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执法程序进行清理。按照“统一监管类别、统一监管内容、统一监管程序、统一监管纪律”的原则,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做到行政执法文书、行刑衔接、自由裁量、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等“五个规范”。
针对县市机构改革后基层执法人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刘文斌同志组织分管的政策法规处编写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免费发放到基层,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不知监管、不会监管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的标准化、痕迹化和规范化。刘文斌同志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蹲点走访后,在局党组会上提出,根据国家总局出台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由省局组织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志,编写适用执法的示范教材,以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2014年8月,由刘文斌同志主持编写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一书,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并由国家总局焦红副局长作序。该书既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础理论知识介绍,又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所附的40种文书范本为式样,结合具体生动的执法案例,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各种文书的制作依据及适用范围,制作内容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并逐一提供了文书的格式及示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书作为湖北省局推出的适用执法教材,填补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执法文书书写规范的空白。
2014年,全省食品违法案件立案8951起,结案8509起,涉案货值16895.64万元,罚没5032.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7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立案4887起,结案4431起,涉案货值1756万元,罚没3623万元。按照有关要求,全年认真组织案审会12次,组织听证会7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强制败诉的案件。省局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一件被上级机关纠正或被司法机关变更撤销;在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省直机关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中,湖北省局连续两年名列前3名;2014年省直机关100多个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中,名列第7名;省局连续多年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省纪工委领导刘刚视察我局工作2
抓创新,上下求索立“规矩”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湖北省局确立了“第一年理关系、打基础,第二年抓规范、摸规律,第三年重治本、科学管”的工作思路。刘文斌同志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监管规律,努力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提供决策评估;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供听证论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省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一是推进制度建设。他组织起草了《省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组织修订《省局工作规则》等制度,强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来约束权力的运行,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全面清理省局所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制作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时限、程序和责任主体,并上网公示,做到清权、确权和晒权,形成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打假、审评认证、检验检测“五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省审改办要求,省局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将过去8个处室承担的26个大项、110个子项的行政审批业务,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实现了“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开发运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100%在网上公开、100%在网上公示、100%在网上可查。开通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接受全省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将原省局直管的18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7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7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和26家餐饮服务单位移交武汉市属地管理。取消和下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药品广告备案、餐饮服务许可等18(子)项行政审批项目。
三是明细权责清单。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刘文斌同志组织政策法规处认真清理省局行政权力,编印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行政监管人员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哪些必须干,以单定权、以单定责、以单定事,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刘文斌在办公室
重实效,普法宣传成“常态”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他认为,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树立良好的法治思维,是食品药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组织好各类法制讲座和法律法规宣传。他组织编写《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释义与应用》、《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释义与应用》,指导系统执法工作,推动法律法规成果的运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在省局网站公开“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对新闻宣传组织策划,用好主流媒体阵地。2014年,省局新闻宣传挖掘的“武汉犟妈”、“远大良心药”等正面典型被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连续报道;省局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荆楚行”系列宣传活动,扩大了食品药品企业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湖北省局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的经验,已在全国推广。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法律知识普及。他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常识》和《药品安全常识》两本科普书籍,由湖北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这两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作序,省长王国生任编委会主任。该书出版后,已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赠送13000余套。在2012年4月23日世界图书日之际,湖北省局向全省农家书屋工程赠书1600套;同年6月,省局向全省第十次党代会赠送两书。目前,这两本书已纳入省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并向全省农家书屋配送。通过这两本书,架起了监管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理解的桥梁。
刘文斌同志通过“探索、实践、创新、再实践”,把法治精神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始终。他常说,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示范者、学法的引领者、守法的带头者、用法的捍卫者”。为此,他一步一个脚印,一直在前行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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