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菱同志2007年开始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8年来,她认真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着力推进全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为提高全省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素质,不断推动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
徐菱同志结合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为进一步健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保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制度。库存检查工作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在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粮食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2007年~2008年,徐菱同志积极协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对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的内容、组织和实施、权责、检查结果处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为全面规范全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开展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现场核查工作
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执法。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各部门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由粮食、质监、工商、卫生、价格等部门负责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粮食流通各环节往往是互相联系、互为交叉的,通过人为的划分变成分段管理,难免出现边界不清、责任交叉,容易形成监管上的漏洞。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2008年,徐菱同志积极协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等9部门和单位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经人民政府同意制订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自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协作机制框架下,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粮食流通联合执法检查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实现部门监管“无缝”对接,提高监管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建立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
三是积极参与制定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为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2年,徐菱同志积极参与《广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工作,认真梳理现有粮食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提出11种违法行为大类、54种具体违法情形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为推进全省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行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工作
2012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徐菱同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开展有关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徐菱同志根据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研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对制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通用事项目录及子项目录、省粮食局权责清单等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办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是认真开展各项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徐菱同志认真参与省粮食局各项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积极做好在省工商部门登记粮食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等各项审核工作。全部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没有发生过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象。
三是加强对基层粮食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徐菱同志积极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对基层粮食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程序、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个别粮食部门违反行政许可审核层级的违规现象,为保障全省粮食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是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保障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顺利、高效开展的有效途径。徐菱同志根据国家和省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2007年至今,共组织740余人参加了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向400余名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了《监督检查证》,为切实提高各级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保障全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协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是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也是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必要证件。徐菱同志积极协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执法证》,对基层反映的当地法制部门不予办证或其它现象,积极协调省法制办予以解决。目前,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有800余人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切实保障了全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开展行政许可检查和调研工作
近年来,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单位省粮食局多次受到国家粮食局的通报表彰。2008、2011~2014年,省粮食局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省粮食局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4年,省粮食局连续4年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秀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徐菱同志依法履职,切实推进全省粮食部门依法管粮、依法行政是分不开的。徐菱同志也因工作表现出色,于2009年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于2014年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秀个人。
相关专题 |
· 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