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军,男,1978年8月出生,汉族,甘肃省秦安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2002年7月入伍,现为广西边防总队司令部法制处副团职参谋,武警少校警衔,公职律师、总队大宗物资采购中心监督组成员,入选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法制人才库、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讲师团成员。
李健军礼服照片
李健军同志入伍以来,先后在广西北海边防支队白沙边防派出所、北海边防支队法制科、总队法制处工作。他党性修养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党的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要文件,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用科学发展观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与理论水平,始终做到政治上跟党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他为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自觉遵守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身形象好,表率作用强。无论在什么单位、什么岗位,他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勤快苦干,任劳任怨,扎实工作。2005年6月,他被调到总队法制处工作以来,立足法制岗位本职、勤奋工作,一干就是十年,真所谓十年如一日,在总队边防立法、执法制度建设、执法教育培训、案件指导审核、刑事执法协调、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荣立总队三等功1次,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警官2次,被自治区政府、广西军区、区党委政法委等单位评为先进个人3次。
在防城港边防支队辖区走访
勇挑重担,成功推动广西公安边防地方立法工作。为了规范公安边防管理工作,2006年,广西边防总队启动并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在此项立法工作中,他勇挑重担,独挡一面,负责立法资料收集、撰写调研方案、调研报告、起草《暂行办法》初稿等前期基础工作,并全程跟踪、参与此项立法工作。在广西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持召开的立法论证会上,有人提出“有法律规定的不用写进办法中,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写到办法中”的观点,想否定此项立法。李健军用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阐述了此项立法的科学性、必要性、紧迫性,并对立法依据、草案条文逐一解释说明。他的观点有根有据、合法合理,被大多数参会者接受和采纳。2007年1月,《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因年度工作成绩突出,他被总队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总队启动了《暂行办法》修订程序,他又负责查阅相关资料,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11年12月,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在防城港支队同基层民警座谈
建章立制,修订完善总队执法制度体系。在总队执法制度建设中,他负责总队执法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2010年,他负责编撰《广西公安边防执法管理体系标准》一书,对总队业务处室职责、岗位工作标准、执法业务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全书包括了12个业务处室职责、5个岗位工作标准、30余项执法制度,达10万余字。该《标准》在广西公安厅办公会上审议通过,广西边防总队成为率先通过执法标准的警种。2014年,他负责起草、修订《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接处警工作规定》等5项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总队执法制度体系,其中《总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被公安部边防局评为优秀执法制度。
精心备课,提高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在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中,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精心准备讲座课件,为部队执法、法制培训班授课100余场次。其中《提高笔录质量技巧》、《法律文书制作要求与运用》、《行政诉讼法解读与应诉技巧》等课件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通过授课,他传授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帮助基层民警提高执法办案能力。2013年,他入选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讲师团成员。
在总队与区检察院实务研讨会上发言
潜心钻研,在执法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2006年9月,他报读了广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攻读法学专业;2008年12月,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毕业证,获法学硕士学位。两年内,他顺利完成研究生班所有课程、通过全国统考,并通过论文答辩,被他的导师称为“最有学习能力的学生”。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工作之外,他善于潜心读书,钻研问题。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撰写的《论大调解机制的推行与急需解决的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公安执法实践中的价值定位》、《浅议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意义与对策》等10多篇论文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制与经济》、《法学纵横》、《警坛纵横》、《边防研究》、《边防警察报》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多篇论文在部局、区公安厅的征文比赛中获奖。10年来,他钻研理论、关注热点难点,著有《公安法制理论创新与实务问题研究》一书,内容涉及公安立法、制度建设、公安队伍发展、执法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管理等等,达10余万字。2012年,他入选部局“法制研究型”人才库。
在总队军事业务培训班上授课
热心服务,有效维护广大官兵合法权益。2007年盛夏,他顶着酷暑,不分上班下班,不分周内周末,经过三个月苦读备考,终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2008年,他提出了在总队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建议。经过与广西司法厅的积极协调,2008年6月,广西司法厅批复同意,总队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9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干部取得《公职律师证》,广西边防总队在全国边防部队中率先组建了公职律师队伍,现已有24人取得公职律师证。总队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以来,他负责公职律师办公室内勤工作,并在维护部队、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中,他热情服务,无私奉献,从不收取任何费用。2009年,一名干部的家属(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受伤,雇用方百般抵赖不予赔偿。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按照领导指派,他无偿代理该赔偿案件。他查阅法律规、代拟起诉状,骑着自行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自掏车费前往法院进行协调。历时半年之久,经法院审理判决雇用方败诉,农民工取得了相应赔偿。有一次,该农民工又找李健军,他以为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一见面,农民工就拿出100元,感激地说“李参谋,你辛苦了,这点钱是你的路费和喝水钱。”李健军坚决拒收,并诚恳地说“大叔,您留着自己用,这个钱我不能收,即使能收我也不收,我知道您不容易,我的亲人、很多朋友都是农民,我曾经也是农民,现在我不缺喝水的钱,今后有什么法律问题尽管找我。”农民工握着李健军的手久久不肯放开。2014年,李健军被广西军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维护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李健军同志入伍以来,在法制岗位上工作十年。他热爱边防、热爱法制,始终坚持“忠诚、奉献、务实、争先”的广西公安边防精神,以满腔热情和实际行动继续书写着法治边防建设的新篇章。
相关专题 |
· 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