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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修订纪实

2015年09月16日16: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同志签署第19号委主任令,正式颁布实施《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立峰同志专门主持召开协调会,就《管理办法》送审稿听取委内8个司局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0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管理办法》送审稿,地区司司长刘苏社同志作汇报,会议原则通过《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同志、副主任何立峰同志、原副主任杜鹰同志的关心指导下,由地区司原司长、现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同志、司长刘苏社同志、原巡视员王新怀同志、副司长刘少军同志带领地区司扶贫处原处长孙广宣、原副调研员吴树林等同志共同完成的。从2012年启动至2014年底颁布实施,修订工作持续两年多时间,起草组先后赴地方调研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十数次,修改版本达30余版。《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凝聚了中央各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司局、地方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智慧,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一个缩影。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的亮点:一是明确了重点投入区域。即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兼顾片区之外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二是明确了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重点。即主要安排连片特困地区跨行政区、示范带动作用强、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扶贫项目;三是划清了计划编报、项目审批方面的权利与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根据有关自然社会因素及各省上报的建议计划,编制下达分省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省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四是强化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追究。规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对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既继承和完善了原有基本框架结构,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要求,是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南,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川省甘孜康定县沙德乡瓦约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前的危旧吊桥

以工代赈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扶贫开发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一直在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05年12月颁布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工代赈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同志纷纷反映:原《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以工代赈工作的需要。例如,按照中央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要求,以工代赈等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审批权限应当下放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而原《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批”,这让地方同志在工作中感到为难。特别是在个别地区,由于制度和管理不健全,以工代赈系统出现了贪腐渎职案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通过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经过认真研究,2012年6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为让新《管理办法》更“接地气”、“真管用”,王新怀等同志多次带队赴贫困地区调研,听取地方同志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情况和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初步修订,形成了初稿。2012年9月,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在宁夏银川召开,25个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地区司组织地方同志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结束后,王新怀同志立即带领扶贫处启动了新一轮修改工作。修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大家利用晚上、周末、节假日加班加点修改,经常离开办公室时已是深夜。2013年,国务院先后提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以及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要求,修订出台《管理办法》不仅成为规范自身工作的需要,也被列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立改废”工作计划。

四川省甘孜康定县沙德乡瓦约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前后对比

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等要求,这对以工代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使《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新精神、新要求,王新怀、孙广宣带领扶贫处有关同志深入学习了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要求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过程中,起草组始终虚心听取不同的声音,对各方意见予以充分吸收采纳,使大家对《管理办法》基本达成了一致。

唐代诗人贾岛留下了“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的千古佳句,也因为反复斟酌用词而留下了“推敲”的美谈;曹雪芹写《红楼梦》时曾“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因此留下了经典名著。文学作品如此,法规制度的出台当然应当更加严谨细致。考虑到《管理办法》属于规范行政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起草组有关同志多次就规范性表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稽察办等同志请教,确保表述规范严谨。《管理办法》中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一个词,背后往往经过数次修改和反复推敲。这些扎实细致的工作,为高质量地修订出台《管理办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系统乃至全社会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制度,加大《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力度,确保以工代赈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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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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