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列“全国文明城市”的宜居名城岳阳,两栋由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裕丰·公园大邸(原名领仕馆)的商住楼正在建设之中。它总建筑面积85530平方米,高99.8米,屹立在城市中心的金鹗山下。住在这栋楼里,推开北向窗户,终年翠绿的金鹗山公园就在眼底,那清新的空气,毫无污染,沁人心脾。站在南向阳台,波光粼粼的南湖、游人如织的广场清晰在目,那南湖的水与龙山的绿交辉相映,就是一幅浓墨重彩的画,让人百看不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38、82、87条和湖南省政府令第134号的规定,这幢住宅楼属重大工程,是必须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谁知道,在这高楼大厦崛起的过程中,是怎样地演绎了一场地震执法人与建筑开发商在执法与抗拒执法之间的冲突,并最终以执法方全胜完美收宫的故事。
事情起源还得从2010年5月说起。当时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上班的地震局工作人员从审批流程中得知,该项目于27日通过规划建设用地审批,随即向局领导报告了此事。7月2日,市地震局派员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刘国荣,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窗口行政审批流程。刘国荣答应会尽快联系,办好相关手续。11月24日,岳阳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鹗山领仕馆”商住楼项目的备案通知》,项目报建即将进入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然而,对于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发商却没有任何行动。为不影响项目前期进程,12月3日,市地震局在并联审批时通过了该项目流程,同时派人送达了《金鄂山领仕馆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告知函》。
也就是这个时候,由于项目所在地夏万路社区居民因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发生集体上访,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接下来的日子里,市地震局又多次致电或前往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办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每次得到是类似于“莫急,会办的” 的答复。到了2012年11月,项目进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这项工作仍处在等待观望之中。11月27日,市地震局向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门送达《岳阳市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催办通知书》,请他们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施工。
2013年1月8日,该项目在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获得省地震局行政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5月8日,应市地震局局长吴奇良的约请,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国彬来到市局,就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诚请建设方予以配合。6月6日,市局协调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专程来岳阳市与该公司接洽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事宜,公司负责人却回绝了见面的要求。
事情明摆着,开发商在变相推诿,行政执法遇到了难啃的骨头。为了确保执法的力度和准确,6月11日,岳阳市地震局聘请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处罚法律顾问,一场用顽强持久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来执法大戏上演了。
7月8日,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国彬再次应约来市地震局,吴奇良局长明确要求务必在7月12日前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法方强力推动,岳阳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7月15日同意与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洽谈。
7月17日,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第二次派工作人员专程赴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洽谈后,肖国彬提出要进一步向董事长汇报,第二天才能签订相关合同。7月18日,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准时到达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按照约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再次遭拒。当地震局领导找到肖国彬时,他又说:“过两天再说,会办好的”。
7月29日,吴奇良局长前往市纪委优化办对“裕丰·公园大邸(金鹗山领仕馆)”项目进行涉企检查备案。7月30日,市局派员与法律顾问肖湘岳一道前往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地震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但事情仍旧悬而未决……
看来是遇上对手了,不下一番功夫不行。10月8日,市局专题研究讨论对公园大邸项目的行政处罚问题,完成了行政处罚呈报表。10月21日,岳阳市地震局向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公证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0月30日,岳阳市地震局又公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国彬不肯签收。11月29日,市局向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催告书,再次督促执行行政处罚……双方仍在僵持着。
事已到此,开弓没有回头箭了。2014年3月6日,岳阳市地震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阳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也向法院上交异议书,反诬地震局无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违法、未送达整改通知书、未告知有听证权、未收到行政处罚书等。
8月28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召开协调会。会上,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互不让步。非诉执行庭庭长陈昱在查验两方证据、听取双方辩论后认为,地震执法是客观、公正、准确的,没有瑕疵。至此,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与市地震局达成和解,完成地震局要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心悦诚服地接受了相关行政处罚,表示今后一定依法办事。
这个项目,历时五年。开发商前期藐视法律,无视地震部门的执法服务,采取拖延与回避等手段,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甚至公然威胁地震局长“要当心”、“好自为之”。面对强手,地震局自始至终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据理力争,以大无畏的精神捍卫了法律尊严。85次电话联系,14次上门服务,2次送达地震安全性评价告知书,1次送达催办通知,都有据可查;责令整改,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材料和处罚对象的听证复议权利,都公证送达。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得当,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在案件尘埃落定时,法院庭长不得不由衷地赞叹:“地震局办的这起行政处罚案是我任非诉执行庭庭长以来见到的最规范的行政处罚案”。并在《行政裁定书》中对地震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岳阳市法制办在得知此案执行过程后,把它作为2014年度全市经典案例,推荐参加了全省行政处罚指导案例评比。
是啊。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地震工作实行的是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地震执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部门责任,更是人民福祉。人民的利益至上,就是地震人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和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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