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刘晨调任的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第九分局执法科工作。刚刚走上新岗位的刘晨,虽然接触执法办案工作时间不长,但他对自己充满了信心。他的这份自信正是得益于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处打造的大法治工作模式。
执法人员对置于执法证内的执法提示卡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进入微信业务交流平台。
和往常一样,刘晨一早来到办公室,第一件事是打开电脑连接内网,查看昨天上传到网上核审平台的案卷审批意见。刘晨大学毕业考公务员,2012年他调到原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大港分局,之后他经历天津市滨海新区撤销塘沽、汉沽、大港行政区划和天津市原工商、质监、食药机构整合等涉及的部门改革,近距离地体验到滨海新区改革开放的飞速变革,他积极主动地适应着改革的速度。他所在的第九分局距离局机关大约67公里,即便开车走一小段高速,单程也要80分钟。为提高工作效率,法制处从2012年开始建立网上核审平台,从立案、核审、备案、审批处罚决定等原先办理一个案件至少往返的六至十次变成现在网上审批的一次解决,节约了办案人员的很多时间。办案组和刘晨搭档的张中,今年47岁,刘晨习惯称他张老师,张老师是2013年从市场巡查科调任到执法科的。他打字速度不是很快,但丝毫也不影响他在大法治工作模式下办理案件。每次遇到执法难题,他可以拿出执法证里配备的执法提示卡,扫描卡上二维码,进入微信业务交流平台。借助微信,他可以发语音,不用打字。还可以传照片和小视频。微信群是法制处2013年建立的,群内成员是基层执法办案人员、法制员和新招录入职的年轻干部,法制处安排系统的公职律师进行分工,统一解答群内执法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经统一回复后,再将问题及处理方式整理到网上核审平台予以发布,从而使基层的十五个办案机构能够对相同的投诉举报,按照统一的方式进行处理,有效避免畸轻畸重。
大法治工作模式是以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处为中心,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介工具,将办案人员连接。同时,选任公职律师到相应岗位,使业务理论知识与一线的实战案例互联互通,有效结合,促使执法水平稳步提高,逐步趋同。网上核审平台建立近四年时间,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执法办案数据。法制处高度重视办案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经过科学分析,搜索执法热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作了多类型行政处罚案件的模板、执法提示卡、提示牌和电子执法手册,形成了业务尖子团队办理新领域案件,再“深加工”为案件模板发到其他办案机构普及学习的培训模式。
制作的部分案件类型的行政处罚模板卷,(可置于执法证内的)执法提示卡,(可置于桌面的)执法提示牌。
刘晨评价“大法治”工作模式成果不仅实用有效,而且理念创新,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概念。张老师虽然不懂新闻热词,但是觉得执法工作比以前干着轻松,效率高。工作方法接地气,工作成果看得见、摸得着,自然得到基层办案人员的广泛支持。
大法治工作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能够充分发挥法制处的引擎作用,将法制监督作用从传统的“救火”转变为“防火”。法制处通过选任公职律师,调配人员力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在执法工作中帮助办案人员解决疑难问题。2013年发生了一个典型案例。第三分局的办案人员接到举报,在天津港有商标侵权的盘条已经集港。通过网上核审平台的备案板块,法制处发现了办案机构连续备案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其中涉案盘条即将发往国外,三个案件涉及货值上千万人民币的外贸合同。除了挂纸质标签,盘条本身无任何标记,如何定性;当事人使用的英文合同报关,涉及了FOB、CIF等不同的贸易术语,如何确定所有权等多个问题亟待解决。此外,案件办理失误,不仅合同违约金数额巨大,而且因集港引起的巨额场地费和海边潮湿气候对盘条品质的影响都给办案机构和法制处带来压力。通过网络体系先期指导介入,以强有力的团队力量合法处置案件,最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在《行政强制法》要求的法定期限内,圆满办结了系列商标侵权案件,罚没款近600万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高度评价。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天津港集港地点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盘条”,悬挂有注册商标的挂签。
大法治工作模式的动力保障是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就像引擎向动力装置输送的能量,既要有质量,更要可持续。为建立人才辈出的培养模式,法制处申请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职业资格奖励制度,给予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的干部奖励,提供公职律师岗位锻炼年轻干部,旨在持续培养既懂职能业务知识,又具备律师专业技能的人才,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供应源源不断的动力。
以“公职律师岗”为例,重视职业资格技能,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在区市场监管局的用人、培养人的意识中已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场,公职律师担任听证主持人。
区市场监管局培养了18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主要应对的是行政处罚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正常的,让当事人满意的处罚,自然不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就应当让违法企业感到“疼”。执法有力度,敢于碰硬,就要靠法制处给办案人员撑腰。法制处按照年龄梯队,选任了两名公职律师李林和刘雨,他们分别于06年和13年取得律师资格。在法制处的书架上不仅摆放着职能业务的法律法规,而且专门一个书柜收录司法审查的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汇编》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等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司法审判工具书和案例库,这些书籍他们都要熟记于心。在这里“公职律师”不是一项束之高阁的荣誉,而是一个辛苦的工作岗位。他们每周都要到司法裁判文书网查阅近期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与履职相关的裁判内容进行交流。在代理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诉讼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由公职律师与涉案部门干部搭档进行应诉的“1+1”应诉模式,每件诉讼都要撰写报告,分析案情,总结经验,形成对以后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法治工作模式将系统的全部行政行为罩上“法治”网络,确保依法行政。大法治的网络连接点不仅仅涉及执法办案的行政处罚行为,而且涉及到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2012年,登记窗口的干部反映食品生产企业的前置许可存在公司登记要前置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前置部门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的死循环。为大力支持滨海新区早日建成我国北方粮油食品基地,法制处进行专项调研,2012年10月15日牵头拟定并发布《关于支持滨海新区食品加工类企业注册登记的意见》,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注册制度。支持滨海新区食品加工类企业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暂时无法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先行颁发经营范围为“XX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限企业购置自用设备及筹建使用)”字样、限定有效期限为两年的营业执照。企业凭此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筹建工作,并在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对名称核准、行业和经营特点用语、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进行了规定,依法放宽条件,破解登记难题。
区局审批窗口现场,食品生产企业咨询办理营业执照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是一个年轻的集体,很多工作无模式可以照搬、无经验可以参考,有的刚刚开始摸索,还不是很成熟,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委的正确指导下,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处作为法治建设的引擎动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让“开放创新、引领未来”的滨海精神在市场监管管理工作中得到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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