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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法司:没有硝烟的战争

2015年09月16日08: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世界贸易组织舞台上,活跃着这样一批法律人,他们通过争端解决案件实践规则、维护规则、发展规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争端解决方面历经了由起初被动防御到如今攻防并举的过程,由起初的学习认知到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培养了中国自己专业从事世贸争端解决的法律队伍。其间,针对美欧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中国法律人勇于亮剑,启动了系列案件,在国际争端解决舞台上与美欧展开了没有硝烟的战争,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有连续剧般的曲折,有战争般的艰辛,更有交响乐般的精彩。

一、对美系列双反案——集群战役全面打击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一)战幕初起——我诉美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

2006年10月,美国一家叫“新页”的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当时可能谁也没想到,这一个小小的事件,宛如太平洋一端蝴蝶扇动的翅膀,掀开了中美之间长达九年的世贸争端解决战争的序幕。美国商务部据此请求,发起第一起对华双反调查。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07年,我国将美国对我铜版纸双反调查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拉开了反击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战幕。最终,因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裁定无损害而未采取措施,中方不战而胜。

(二)正面交锋——我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

虽然美方撤销了对我铜版纸产品双反调查,但在此之后美国产业不断提出双反调查申请,美国商务部几乎有案必立。2008年至2012年间,共发起30余起调查,一时间,我国企业和政府部门面临着日益繁重的双反调查应诉压力,对美出口贸易环境也急剧恶化。

美国商务部在针对我国产品的双反调查中,充分暴露了其对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认识上的偏见与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一,在反补贴调查中,将中国国有企业一律视为公共机构,将其销售原材料的正常经营行为视为向下游企业提供补贴,从而征收反补贴税。其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采取双反措施时,重复计算补贴额,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双重救济)。

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遏制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势头,我国制定了直击美方要害的诉讼策略。2008年,对美4起双反措施启动了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世贸争端案,直接挑战美国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错误的法律标准。

这是一场艰苦的诉讼,从起诉到上诉机构终裁,历时近三年,过程的曲折艰辛,一波三折,可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本案中,中方重点挑战美对我反补贴调查中的公共机构与双重救济问题,意在体制性纠正美在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彻底打掉美方臆造出来的“低价提供原材料补贴项目”。但在专家组阶段,专家组机械地解释法条,虽然在一些问题上支持了中方诉求,但在中方核心关注的公共机构和双重救济问题上一边倒地偏向美方。

专家组阶段受挫,中方法律团队经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中方诉讼策略和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公正性的质疑也不绝于耳。但是中方团队依然坚定信心,按既定策略精心准备上诉方案,对公共机构和双重救济等问题提出上诉。在上诉听证会上,中方与美方就这些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回答了上诉机构几百个问题,全面驳斥了美方的观点,论证了美方做法的违规性。最终,中方成功实现逆转,上诉机构裁定美方认定公共机构的法律标准存在错误,在双反调查中未能避免重复计算也违反世贸规则,中方赢得了最终胜利。

(三)乘胜追击——美反补贴措施案和诉美26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

在欢庆胜利的同时,中方法律团队已将目光投向了美方对我发起的其他双反调查措施。美国商务部的双反调查裁决犹如“俄罗斯套娃”,在公共机构和双重救济问题上运用相同或类似违反世贸规则的做法。对此,运用上诉机构给出的法律武器扩大战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2年,中国分别向世贸组织提起了诉美反补贴措施案和诉美26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分别挑战美认定补贴的法律标准和双重救济问题。2014年,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两个案件均支持了中方大部分诉求,裁定美方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实施的20多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裁决结果已经证明,美方在2012年3月以前针对中国产品实施的所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没有一项是完全符合世贸规则的。

二、对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精确制导的攻坚战

如果说,对美战略是全面打击,对欧的战略就是精确制导,直接打击法律基础。

我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是中国历时最久,程序最完整的起诉案件。历经了专家组阶段、上诉阶段、执行和执行之诉阶段,自2009年起诉,已经6年有余,虽漫漫征程,但已前现曙光。

(一)风起于青萍之末的紧固件。

案件的起源同样来自一个看似普通的产品——紧固件。2009年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裁定对我输欧紧固件产品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严重影响中国紧固件产品对欧出口,波及千余家企业和数十万人就业。我国紧固件产业对此裁决反映强烈,要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产业的合法权益。

(二)影响深远的胜利。

也许很少有法律人真正见过紧固件,但大家都记住了这个不是那么通俗的产品名和其背后的欧盟《反倾销条例》。

中国政府于2009年7月31日启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挑战欧盟对我紧固件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和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有关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欧盟在对我国输欧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将所有中国企业假定为一个实体,在征收反倾销税时设定统一的国家税率,只有通过单独税率测试的企业才能获得自己的税率。在本案中,我方充分论证了此种假定的不合理性,不完全符合世贸规则,并得到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我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欧盟首战告捷。本案的胜利在世贸规则上也设定了良好的先例,警示具有相同做法的国家谨慎行事,其影响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华尔街日报》“盛赞”:“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在这个总部设在日内瓦的机构中取得的最重大的法律胜利”。同时,上诉机构也裁决欧盟对中国紧固件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三)决战在执行之诉。

在裁决生效后,欧盟修改了《反倾销条例》,但通过复审仍对紧固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捍卫我紧固件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继续在世贸组织对欧盟提出了执行之诉。这也是我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第一个执行之诉,如胜诉,我将第一次拥有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合法报复的权利。

三、永远在路上

外界看到是一个个胜诉的裁决,但只有法律团队才知道,裁决背后是成百上千页的法律分析与证据材料,是多少个不眠之夜,是多少次争执得面红耳赤,是累积多少“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困惑,才有“为有源头活水来”的灵感。中方法律团队唯法律、唯事实,坚定捍卫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但是,对于世贸争端解决案件来说,上诉裁决不是一个案件的终点,恰恰是新战役的起点。美欧不会轻易放弃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以往的事实也说明他们会千方百计寻找规则的漏洞与空间,继续对我企业采取不公正的措施。反击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罗马城也非一夕建成。我们也将继续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武器,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坚定前行。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永远在路上,永远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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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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