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在徐杰处长的带领下,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关心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服务电信监管为核心,打造了一支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法律顾问队伍,在基层普通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践行了螺丝钉精神,为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奉献了微博之力。近年来,政策法规处多次被评为先进处室,徐杰同志和梁晶同志荣立三等功,乐琴同志多次被评为先进公务员。
勤奋学习 专业过硬
2010年末,徐杰处长服从组织安排,由市场监管处处长调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杰同志毕业于通信专业,在通信监管工作中担任领导岗位多年,具有丰富的通信监管工作经验。但是,由于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徐杰同志调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初期,仍然面临着不熟悉法律专业、不熟悉法规工作的实际困难。徐杰同志克服专业不对口、工作不熟悉等重重困难,到任后立即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牺牲了大量地休息时间,系统地自学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法律法规,以及《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通信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在学习中,徐杰同志还特别注意“实”字当头,虚心地向同事学习,时常与业务部门普通员工探讨相关通信监管法规,遇到行政诉讼或电信监管的热点案件时,组织全处室共同讨论,分析案件的核心要点,引导同志们结合通信监管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做到加强学习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2011年初,《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制定工作进入攻坚克难阶段。此时,徐杰同志调任政策法规处处长虽然仅有一个月时间,但该同志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法规规章了若指掌,与处室工作人员一起对《裁量基准》中涉及的91条行政处罚依据按照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和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分项列举,其展示出来的专业水平得到了局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爱岗敬业 全力推进地方立法
为进一步加大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力度,营造利于通信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自2011年末起,我局着手推动市政府规章《重庆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工作。《办法》(草案)吸收了《电信法》(草案)关于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多次征求我市各基础运营企业意见,召开电信行业和法律专业的专家论证会,经过五十余稿的修改,草案文稿贴近重庆市通信行业发展实际,相对完善,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三次列入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预备项目。《办法》(草案)虽然已相对完善,但由于相关市级部门意见不统一,立法工作一直未得到较好推进,这成为重庆管局政策法规处同志们心中无法放下的一块大石头。《办法》(草案)虽然未正式出台,但已为四川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等外省的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立法经验。
2015年初,重庆市政协科学技术界别小组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名为“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在大会上发言并得到黄奇帆市长的批示“建议合理。请经信委、法制办均阅办核处”。
市领导的批示让重庆管局政策法规处的同志们备受鼓舞,在徐杰处长的带领下,全处同志迅速地重新熟悉《办法》(草案),全面备战《办法》立法工作。在总结前期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徐杰处长多次与市经信委沟通,坚持有原则、有礼让,共同商议《办法》立法工作。此外,徐杰处长还多次上门亲自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工作,力争获得多方面的支持,全面推进《办法》立法工作。
2015年3月6日,在2015年全市信息通信业工作会上,翁杰明副市长对《办法》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指示,“请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通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抓紧推进,争取早日出台《重庆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4月能上会最好”。立法工作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工作量大。市领导对《办法》立法工作的关心,即鼓舞了全处同志的干劲,却也让全处同志感到了极大地压力。
这段时期,恰逢处内梁晶同志生病。作为处内年轻的“老干将”,梁晶同志深知本次立法时机来之不易,一定要好好珍惜机会,埋头苦干,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立法工作。梁晶克服身体上的不适,白天坚持工作,带病加班到深夜,凌晨去医院急诊输液。凭着青春的那股拼劲,凭着坚强的毅力,梁晶在短短的一周内,梳理了《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25个制定依据和参考资料,对《办法》文本逐条批注制定依据和参考资料,完成了长达41页的立法报告及全套资料。
2015年3月26日,在市领导对《办法》立法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后20天,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正式向市政府报送了《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审查〈重庆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报告》。2015年4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办法》(草案)转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程序办理。至此,在徐杰处长的带领下,经过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重庆管局政策法规处圆满完成《办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踏实肯干 制定《裁量基准》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减轻、从轻、从重、不予处罚、处罚幅度所适用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量化,有利于缩小裁量空间、增加裁量刚性、限制裁量自由,能让行政处罚裁量定位更准确,权力运行更透明,监督制约更有力。
2010年末,重庆管局政策法规处着手制定《裁量基准》。当时全国只有河南和江西管局探索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请教学习河南、江西的经验基础上,大胆探索,反复研究。在徐杰同志的带领下,乐琴同志克服人手少、任务重、时间紧的现实困难,让加班成为“常态”,时常工作到深夜,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裁量基准》全面清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2件、地方性法规《重庆市电信条例》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19件,对91条行政处罚依据按照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和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分项列举,涉及行政许可、电信市场监管、通信网络建设管理、信息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互通、网码号资源管理等领域。
2011年3月25日,经部政策法规司确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印发。《裁量基准》分为三个章节,裁量阶次科学合理、处罚标准细化明确,为多个兄弟管局的相关工作提供了范本和经验,得到同行的充分肯定。
业务精通 收获佳绩
近年来,我局政策法规处坚持每年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检查。自2010年以来,共检查行政审批案卷(含备案)1582份、行政处罚案卷62份,就行政许可条件是否实质性满足、行政处罚意见告知和决定送达的时间间隔、案件归档材料的规范性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极大地提升了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现了我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100%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处罚基本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正确、处罚决定适当,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要求。
政策法规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刚开始,个别业务处室对行政执法检查有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认为行政执法检查是鸡蛋里挑骨头、多此一举的事情,对执法检查人员也时常冷嘲热讽。全处同志都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个别同志也曾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哭鼻子。徐杰处长带领大家顶住压力,将压力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以改进电信监管工作为目的,加强业务学习,仔细查阅案卷,加强沟通交流,不仅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与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商讨可行的工作改进措施。
近年来,多地管局关停网站的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可喜的是,重庆管局关停网站的行为从未被提起一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这与重庆管局政策法规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密不可分。
2011年夏季,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相关业务处室未经行政处罚程序对个别违规网站采取了关停的措施。对此,业务处室拿出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认为相关部门已在文件中通报并认定了个别网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管局给予关停处理,其关停网站的行为并无不当。对此,梁晶同志认真研究了《行政处罚法》、《电信条例》以及《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出不经行政处罚程序直接关停网站的行为,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为了减小法律风险,进一步改进电信监管工作,梁晶认真梳理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立足网站管理工作实际,与业务部门反复沟通,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改进措施,得到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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