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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发改委阿依丁·哈布拉克事迹

2015年09月16日16: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阿依丁·哈布拉克,男,哈萨克族,1989年参加工作,党员,现任新疆阿勒泰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科科长。他参加工作以来,积极投身普法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价格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价格政策,为推进单位法制建设、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自身学习,努力造就高素质价格执法队伍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较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价格执法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收费、价格政策规定,并较好的运用到执法检查中。近年来,他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和带领科室人员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日常学习。一是他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科室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日,由1-2名检查人员收集整理某项法规或某行业的政策规定,并在全局会议上进行学习;二是专项检查前集中学习。每个专项检查前,都要求专人负责搜集整理相关政策资料,并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

(二)实践中学习。一是建立案件讲评制。专项检查结案后,由主查人员对案例进行通报分析,讲解案件的政策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涉及的其它问题、今后规范的意见等,并由其他人员进行讨论、点评,使每名干部才能了解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建立文书、材料负责制。提出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每个专项检查结束后,由主办人员负责写出总结、信息或专题材料并上报。较大事项在全局会上进行讨论,使每个检查人员都能充分动脑、动手,不断提高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积极主动去参加委里组织开展的交叉检查。每年专项检查中都要抽1至2个难度较大的专项,采取地区下查一级、各县(市)派人参加、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新模式,有效的提高了本科室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组织开展各县(市)案卷考核评比活动。始终坚持一年一度的案卷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核情况与单位年度考评挂钩。促进了阿勒泰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保证案卷制作质量。

近年来,通过不断抓学习强素质建设,阿勒泰地区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先后涌现出一批价格执法能手,被自治区、国家选派其它省进行涉企、电力、金融系统等专项交叉检查。

阿依丁·哈布拉克同志参加市场价格检查

其中:201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新发改价检〔2010〕1140号)精神,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博州、阿勒泰地区联合专项交叉检查组,此次交叉检查组成员之一的阿依丁·哈布拉克同志主动去参加了一个多月的交叉检查工作,对全博州的国土、建设、环保、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等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二是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三是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四是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五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下属单位,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六是利用行政职能,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七是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八是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九是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的。

阿依丁·哈布拉克同志参加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氛围

法制宣传是普法中心工作之一,是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作为地区价格执法人员,他深知普法宣传的重要性,不但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宣传,在节日期间走向街头宣传价格法规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在他的组织下,地区价格法制宣传工作已步入制度化建设,并逐年完善。一是宣传内容系统化。将价格法制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广泛系统地开展全民性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主要宣传《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重点宣传了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规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通过宣传,使价格管理干部和广大群众真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全社会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方面,借助会议培训、送发资料等形式,适时向党员干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采取街头咨询、集市设点、板报展板、送法下乡、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知识。

阿依丁·哈布拉克同志向经营户宣传有关价格政策

其中:每年的5月-10月他参加地区组织的喀纳斯景区价格和收费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检查组,专门设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点,他担任价格检查组组长。

根据工作安排,他在喀纳斯景区旅游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每年的5月初,他在喀纳斯景区对经营企业(户)组织开展培训班,他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近年来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对各经营企业(户)价格行为进行教育。会议中还要求经营业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每年的培训期间,印刷发放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画册300余份、宣传单1000余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份,制作“12358”价格举报电话提示贴4200张。二是开展景区价格和收费秩序专项治理工作。5月至9月底,价格专项治理组重点对喀纳斯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景区内门票(四个门票站)、区间车、游艇、停车场等政府定价商品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情况;二是对贾登峪、喀纳斯、禾木、白哈巴景区的餐饮服务、商品、旅游纪念品及娱乐场所等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经营企业(户)全部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明码标价签;必须严格按统一版式、规格张贴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餐饮业做到菜单、菜谱价目清楚,并加盖价格监督检查监制章;宾馆住宿业在收费场公示了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提高酒店客房价格的消费透明度。对景区内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虚高定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阿依丁.哈布拉克同志向经营企业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每年他出动执法人员共130多人次,共检查287家经营户(其中:商店33家、餐厅宾馆业120家、哈萨克毡房120家、家访10家、娱乐篝火晚会1家、移动营业厅1家、联通营业厅1家、中石油加油站1家),并逐户巡查、建立档案,入户率达100%。

三、积极探索,改进和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

(一)严格执法,履行制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案、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关系到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为形成“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良好工作格局,他严格履行委里制定的“案件审理、举报、复议、应诉、案卷、统计、信息等工作制度和检查人员守则、廉洁自律、学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以此为基础,检查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二)廉洁自律,从严执法。作为一名价格执法人员,他时刻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清醒头脑,制欲戒贪,清正廉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真正做到了自尊、自警、自律、自励。同时,严格实行廉政责任制,保证自己和自己科室的执法人员不出问题。无论是检查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还是检查厂矿企业,都严格自律,一视同仁,对执法人员明确提出“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办案。检查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以国家明令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各项收费大检查,对与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农资、水电、医疗、教育、计生、农民建房收费以及面向乡镇企业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和规范了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为地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作出了贡献。

(三)惩防结合,执法灵活。新时期市场条件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行政干扰、商品监管局限性和隐性违法案件增多影响,难度逐年增加。为解决这一制约单位发展的瓶颈,一方面,他把加强机关作风作为开展延伸服务渠道的有效抓手,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的七个专题,逐个研究,全面部署,把价格公示、法规宣传、政策咨询、投诉常理、负担调查、信息服务、社情民意沟通作为活动的重点,把价格工作做到群众身边。通过这一活动,让监管对象从服务中受益,使经营者、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分别得到切实保障,从源头上预防价格违法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他把事关民、企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惩处的重点。加强日常、节日和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经营者不良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警告,有效的制止了商品经营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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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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