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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褚鑫杰:潜心学法  矢志普法  严格执法

2015年09月16日15: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褚鑫杰同志,男,1977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地震局法规处副处长。自进入地震系统以来,褚鑫杰同志自我加压,加强学习,在湖北省防震减灾普法、协助立法、执法监督方面发挥了专业优势。

一、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在法治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褚鑫杰同志深知,法制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其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而防震减灾法制工作由于起步晚,可资借鉴的经验少,更是要熟悉法律专业和地震专业两种知识,才能把科学的技术思路贯彻到法规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因此,他在努力工作的同时,利用休息时间充分学习法律知识和防震减灾知识,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2003年,他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他又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2004年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获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006年,褚鑫杰同志担纲的湖北省地震局代表队获得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廉政文化知识竞赛成都赛区冠军,总决赛一等奖;2006至2009年,褚鑫杰同志通过在职学习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13至2014年,褚鑫杰同志多篇研究成果发表于中国地震局《政策研究参阅》。

2007年中国地震局廉政文化知识竞赛一等奖,居中为褚鑫杰

由于褚鑫杰同志熟练掌握了法律法规知识和防震减灾业务知识,他成了省地震局技术专家和市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者之间的桥梁,经常解答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

褚鑫杰同志除了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还经常引领市县地震部门的执法人员探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他是地震系统较早利用QQ群等网络工具引导专业学习和讨论的发起人之一。在褚鑫杰同志的带动下,全省地震系统的执法人员都积极地开展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形成了较好的法制工作氛围。

二、矢志普法,甘当播种机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广泛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的法律,才具有最好的执行力。因此,褚鑫杰同志从一开始,就致力于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的“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日”、“科技周”、“12.4法制宣传日”,他都是宣传骨干。展板制作、咨询接待、摄影摄相,处处都留下了他的辛勤汗水。在有关地方性法规通过后,他还承担了新闻发布和系统内培训等大量的协调性、事务性工作。为了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宣传材料,褚鑫杰同志还刻苦学习了宣传技巧,并开始尝试着自己撰写一些防震减灾法制宣传的稿件。几年来,他所撰写的稿件有30余篇在《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防灾博览》等报刊杂志刊登,参与拍摄科普与普法综合宣传片4部。其中,2004年他所撰写的《摸准地球“脉搏”》获长江日报第十六届通讯员好新闻三等奖。

20111121组织《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新闻发布会,褚鑫杰为摄像者

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余学习了各种图象和视频编辑排版软件的使用。2005年11月26日,江西九江、瑞昌间5.7级地震波及湖北,褚鑫杰同志全程参加了应急工作;而此时,又恰逢“12.4法制宣传日暨全省普法二十周年成果展览活动”准备阶段,褚鑫杰同志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宣传展板的制作任务。由于平时做好了准备,褚鑫杰同志在正常完成应急任务的同时,仅用了4天时间,就完成了《依法防震减灾、促进中部崛起》、《地震监测预报、造福人类社会》、《科学抗震设防、有备才能无患》、《震后紧急行动、挽救生命财产》、《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抵御灾害》等5块大型展板的设计、编排和校对工作,做到了应急与法制宣传两不误。

除了对外宣传,褚鑫杰同志也积极参与对内的宣传教育并代表湖北省地震局积极参与省里的普法活动。2003年,在老同志的帮助下,他拟订了一套防震减灾法规知识试卷,在全省地震系统开展了一次防震减灾法规知识竞赛,通过做试卷来宣传和巩固防震减灾法规知识,参赛率达100%。2004年,褚鑫杰同志参加的地震局代表队,获全省《工会法》知识竞赛三等奖。2013年湖北省依法治省办改用电子考试方式以来,湖北省地震局的参考和通过率一直保持在100%。2013年——2014年,褚鑫杰同志作为编委会成员参与了公开出版书籍《地震行政执法案例选编》的起草编撰工作。

2011年12月组织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专家为市州地震局长开展培训,褚鑫杰为组织者和摄像者

三、参与“立法”,巧当协调人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这就需要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到防震减灾工作的特殊性,并用法律语言向有关方面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褚鑫杰同志多次参与防震减灾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7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295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27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办法》(鄂价房服〔2004〕277号)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并利用这些时机巧当协调人,搭建了法律专家和防震减灾技术专家之间的桥梁,推进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工作。

2011年2月协调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赴宜昌开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立法调研,褚鑫杰为组织者和拍照者

由于褚鑫杰同志表现出色,多次被邀请作为专家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咨询工作,如2005年参与湖北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的《湖北省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起草工作,2015年参与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主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修订工作等。

四、严格执法,勇当“参谋长”

地震部门在一般人眼里是“弱势部门”,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执法工作的管理对象却是一些要害部门或者“财大气粗”的工程业主,部分市县防震减灾执法人员因此产生了畏惧心理。遇到这种情况,褚鑫杰同志总是说:“在法律上,没有强势和弱势之分,只有合法与违法之别”。

褚鑫杰同志认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级地震法制部门应当担当起“参谋长”的角色,应当靠前指挥,重心下移,而不能仅仅被动等待执法人员上门咨询。他建议各市县地震部门在立案后立即向省地震局通报案情,事先从法律上把好关。2003年,阳新县地震办在查处辖区内的王英水库整险改造工程拒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件时,调查工作开展得不够仔细,褚鑫杰同志发现后,立即要求阳新县地震办补足了证据。补充证据之后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被一路维持,在2013年编辑《地震行政执法案例选编》时,该案例被多个编委会成员奉为经典。

部分重大工程业主为寻求“方便”或降低成本,总是千方百计地想逃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他们或是找来“说客”施加压力,或是软磨硬泡以利相诱,褚鑫杰同志都一一化解,并指导有关执法人员以不亢不卑的态度解释和宣传相关法律规定。2006年,某长途客运站扩建轻钢结构的侯车楼,自认为扩建楼比老楼(《防震减灾法》实施前建成)更安全,对新楼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感到不可理解,找到地震局讨说法,褚鑫杰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并从法的溯及力、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意义、地震局的工作时限等方面作了解释,客运站有关负责人理解后当场表示要主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感叹地说这是他办事最为顺畅的一次体验。

从水库、水电站工程到天然气管网工程,从管辖范围、执法程序到证据,各种类型的执法问题褚鑫杰同志都一一给予指导。市县地震局的执法人员都说,褚鑫杰同志比聘请的律师想得还多。

2006年陪同省人大常委会赴有关市州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褚鑫杰为摄像者

几年来,褚鑫杰同志参加了《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03〕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7号)、《湖北省市县地震机构执法质量考评暂行规定》(鄂震发函〔2003〕33号)、《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鄂震发〔2005〕89号)、《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鄂震发〔2005〕165号)、《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湖北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6〕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参与了湖北省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185号建议(2005年)、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1号提案(2005年)和《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65号提案》(2006年)的答复工作,为增强这些文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潜心学法、矢志普法、严格执法,这就是褚鑫杰,一个在防震减灾法制工作上不断开拓创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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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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