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梅寒,女,1982 年1 月出生,现任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法制处行政处罚科科长。2003 年,龚梅寒以优异的成绩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进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开始从事她热爱的法律工作。2006 年她进入重庆保监局,作为一名普通的保险监管干部,她始终对法律满怀敬畏之心,对人民群众满怀赤忱之意,对监管工作满怀热爱之情,全身心投入保险监管法制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工作成绩,为法治保监局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2012 年至2014 年,龚梅寒连续三年被评为年度考核先进个人,她主要承办的工作多次被评为年度优秀项目。她所在的法制处,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处室,2014 年更是因为法制工作的突出成绩被授予保监会系统“青年文明号”;重庆保监局也因法治建设的成效得到保监会党委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2013 年重庆保监局获得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荣誉,是获得此荣誉的唯一一家中央驻渝单位。
坚持法治为民,化解矛盾纠纷,做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
法治根本是为民,以朴素的为民情怀,把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是龚梅寒一直奉行的理念。
2012 年,她开始负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逢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开通,消费者投诉量骤增。面临巨大工作压力,她向领导建议从制度入手,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她的努力下,建立了快速接办处理、违规个案整改、结案合法性审查和办理结果公开“四位一体”的投诉处理机制。2012 至2013年,重庆保监局接到信访投诉6253 件,在总量成倍增长情况下,保证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两年里,由她经手进行结案合法性审核的投诉案件831 件,为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2560 余万元,多名投诉人送来感谢信、锦旗表示感谢。
龚梅寒同志接待投诉消费者
龚梅寒同志参与制定的制度成果、编撰的参考书
在做好日常投诉处理工作之余,她积极思考,为推动投诉纠纷在源头前端化解想了很多实招,做了很多实事。2013 年,积极推动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在12 个区县试点诉调对接工作,拓宽消费者维权及诉求解决渠道,引导通过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40 件,成功率100%。2013 年7 月,她牵头组织人员顶着烈日赴多个区县督办、检查辖内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对13 家分支机构消费者接访接电、投诉办理情况进行了访查督办,有效促进消费者投诉前端处置力度。
她与同事一道,开辟了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新思路,在全国率先对无理拒赔、惜赔等车险理赔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并先后处罚一批典型理赔违法、销售误导案件,引起媒体的广泛正面报道。2012 年至2014 年,共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案件44 件,占全部处罚案件的32%,罚款397 万元。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公布的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超过95%。
坚定法治信仰,勇挑法制工作重担,做依法行政的践行者
2011 年底,重庆保监局党委提出建设“法治保监局”的设想,致力于建立一套覆盖整个执法链条、整个监管流程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几年来,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龚梅寒作为法治保监局工作组的骨干成员,勇于奉献、勇挑重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重庆保险监管法治基础建设中的创新和突破。
她牵头起草的《现场检查对象选择确定办法》,通过日常非现场、现场监管基础数据对应量化指标评分选定检查对象,从源头上解决“拍脑袋”确定检查对象、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公问题,保证“查谁与不查谁,先查谁后查谁”的公平合理。
她主要参与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规定了379 项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依据,主动压缩监管部门的裁量空间,为中国保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裁量标准提供了实践范本。
她参与制定的《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将检查权的控制由事前约束扩大到执法过程的全线监督,对检查质量提出管理要求和评价标准,排除“查深与查浅”的人为干扰。
她参与制定的《车险理赔违法行为处罚认定办法》和《人身保险误导行为认定规则》,厘清“哪些该罚,哪些不该罚”的认定边界,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人身保险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为保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认定指引提供了直接参考。
坚守公廉底线,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做公正执法的排头兵
“专业精通、公正廉洁、敢于担当、办案办铁”,是龚梅寒坚守的工作信条。重庆保监局监管执法力度几年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她贯彻执行局党委严监管的工作方针,以极高的专业水准、审慎严谨的法律思维承办处罚案件。
在同事们眼中,她非常敬业、专业,讲原则但不生硬,会挑问题更会出主意,是“热心的法治专家、公正的办案能手”。她是重庆保监局从事法制工作最早的同志,也有丰富的现场检查经验,她主动换位思考,策应监管一线工作需要,既严格把关处罚案件审核,也积极为检查组突破调查取证疑难、解决法律适用困惑出谋划策。同事们常常会就检查中的各种问题咨询她,她总是耐心解答,手头工作被打断被耽搁是她和处内其他同志的常态,她从无怨言还鼓励大家: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一线的同志主动要求防范法律风险,正是监管干部法治意识普遍提高的体现!
龚梅寒同志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
三年来她负责和参与审理行政处罚案件147 件,涉及违法行为276 个,施行政处罚588 项,处罚机构144 家,责任人184 人,罚款2210.2 万元。没有一起对她个人纪律、廉政或履职的投诉,没有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14 年,在办理一起金额巨大,手段恶劣、交织违纪问题的农险违法案件时,她与处负责人一道,连续两周加班加点啃完了三大箱案卷材料,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该案的顺利查处为保监会全国政策性农险检查决策提供了参考。
她注意维护执法的权威与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坚持“怀疑从无”原则,证据不充分的,提不处罚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复核其陈述申辩,对质疑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要求查阅案卷的,在保护举报人、证人隐私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阅卷要求。在办理较重处罚案件时,还尝试性建立“询证制度”,处罚决定书下发前,约谈被检查对象的相关同志,面对面听取意见,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
坚信润物无声,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做法治理念的弘扬者
从“五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她一直是重庆保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手。
龚梅寒同志在普法宣传现场解答市民疑问
对内,为推动干部行政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她牵头组织编撰《重庆保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监管函汇编》,组织检查案例分析研讨,组织监管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组织法官专家讲座。对外,她争做“谁执法,谁普法”的先锋。根据普法规划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大型普法宣传,走上街头,介绍保险常识,普及保险法律。2010 年7、8 月,为宣传贯彻《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她和同事们深入重庆偏远的秀山、库区忠县等3 个区县的20 余个乡、镇的保险公司基层机构,了解情况,普及新规。每一个她接待过的消费者都是她的普法对象,不管是基层保险销售一线的精英们还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者们都听过她的依法合规专题讲座。
龚梅寒给保险一线销售精英进行依法合规经营授课
她注重法律理论与保险监管实务相结合的研究。近年来,她撰写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成果被保监会、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杂志等采用刊发10 余篇,有的在全国性有奖征文比赛中获奖,有的被《中国保险学会学术年会入选文集》收录。
她在保险法制研究和监管实务方面的工作得到了保监会有关部门的肯定,参加保监会《保险法》立法后评估专项工作,承担了3 个评估课题的论证研究工作,形成近万字的分析报告材料和10 套表格,她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高度认可,并被抽调参与新一轮《保险法》修改工作。
重庆市委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重庆保监局积极争先创优,成立了工作专班,她牵头组织专班其他同志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整理完善5 本、近900 页申报材料,为成功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做出积极贡献。
相关专题 |
· 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