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异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法律事务团队主管,也是行里无人不知的“点子先生”。人如其名,爱学习、爱思考的沈异新求异求新,他对法律有着独到的理解:法律不仅仅是严谨的规则与制约,法律也是鲜活生动的,法律服务也能够成为创造价值的源泉。
怎样理解和运用规则?如何用义务制衡权利?运用法律思维,沈异新时常脑洞大开,思考时迸发出的奇妙火花让他解决了不少常人眼中的棘手问题。在管理工作中,他创造了新的法律事务管理工具;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他从评判者变身为参与者,提出产品设计的思路;在咨询业务中,他不满足于只说“行”还是“不行”,而是主动给业务部门想办法。时间一长,很多人遇到麻烦都喜欢找沈异新帮忙出主意,甚至对于内部停车位僧多粥少的难题,沈异新也能运用法律原则设计出完美的规则,让所有关于车位分配问题的异议戛然而止……
从法律跨界信息科技:法律事务管理系统成首创
如何破解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基础信息质量差、管理依据不足的问题?2008年,刚被聘任为法律事务团队主管的沈异新上任后就一直在思考。机缘巧合,一次网上买房的经历后,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框架在他的脑海里浮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被非信息科技专业人士视为烫手山芋的开发需求的撰写。系统的开发在全辖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沈异新上网查找了近百种带有统计和管理功能的系统应用,结合诉讼仲裁管理的特点加以提炼和创新构想,以要素齐备、结构科学、兼容开放、使用简便为原则,经过三个月的“头脑风暴”,一份令信息科技人员赞口不绝的开发需求书终于大功告成。这份需求书设计了59个按钮选项和填写项,22个查询项和23个自动统计项,拥有强大的信息收录功能和几乎“任性”的管理功能。使用者只需极简操作便能得到需要的数据,从而为管理行为提供准确依据。
但沈异新对此并不满足,他认为,系统能否真正解决业务中的难题,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试用一段时间后,细心的沈异新发现,录入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系统作用的发挥,于是连夜思考后,57项逻辑校验程序出炉,校验程序的添加使得系统进一步完善,数据差错无法遁形。这让与其合作的信息科技人员感到十分惊讶:“从未见过一份业务需求的设计结构如此清晰和完备,我们可以直接进行开发!”
2009年1月,在沈异新的牵头下,中国银行系统内首创的法律事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这是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精细化、科学化法律管理的有益尝试,不仅得到总行的高度评价,多家兄弟行还主动上门取经。
从被动服务到机制创建:给受害客户的“定心丸”
近年来,借记卡克隆盗刷成为困扰商业银行和持卡客户的顽症。由于追查犯罪分子通常极为困难且旷日持久,银行往往会直接面对客户的投诉和补偿要求。此类问题刚刚出现的时候,业务部门会邀请沈异新参与解决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几次成功的协调之后,沈异新深深地体会到受害客户的不安心情:由于犯罪分子的克隆盗刷导致损失的焦虑、对能否抓获犯罪分子以及追回损失的不确定性的疑惑、对与银行沟通结果的期盼与不安……。
面对客户的种种煎熬,沈异新认为在摸清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应当依法履行银行的社会责任,受害持卡人已经身心疲惫,银行应当给客户一剂“定心丸”。于是,在他的提议下,全行相关部门迅速碰头会商,拟定了一个完整的处理借记卡克隆盗刷凭密交易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受理后交易事实的调查、交易的认定、对客户的补偿做出了详细的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流程出台后,客户此类投诉的处理进入了依法、合理、便捷的轨道,大大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和对中国银行的信任和信赖。这次成功的机制创设也启示着银行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不能仅仅着眼于为银行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而这样做对于银行也将是双赢的局面:一个始终将客户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的银行,一个视社会责任为己任的银行必然也得到客户的尊重。
从说者无意到听者有心:“E拍贷”开司法网拍金融产品先河
在一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集的座谈会间隙,该院执行局法官聊起淘宝网拍卖涉案房产全额付款的要求影响拍卖效果的问题。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参会的沈异新立即想到可以设计一款产品与司法网上拍卖对接。
会后,在回去的公交车上,沈异新就开始分析产品的法律关系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框架。第二天一早,他就找到个人金融部的产品研发人员,将新产品的构想和盘托出。面对突如其来的业务机会,个人金融部非常重视和兴奋,在沈异新的帮助下,业务部门迅速完成了“E拍贷”的业务模型。随后,业务部门负责人拜会了省高院执行局的领导,向其介绍拟开发的新产品“E拍贷”,立即得到了省高院的鼎力支持。
然而,中行和省高院的合作好事多磨,合作双方一度因为法院裁定房产过户和银行放款两个节点的先后问题而陷入僵局。法院要求银行先放款,银行则提出法院要先裁定过户以落实贷款抵押。为了让合作顺利走下去,沈异新提出了银行放款转化为开立票据现场交付的思路,为问题的破解提供了思路。开发中的种种难题因为法律思维的有效运用而逐一破解,新产品的开发非常迅速。最终,“E拍贷”产品成功推出,江苏中行由此成为唯一一家在司法网上拍卖事务中与省高院成功合作的银行,同时,合作也大大提高了江苏省中行的社会声誉和与法院系统的合作层次。2014年7月,江苏省中行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司法网上拍卖房产个人贷款协作协议》;9月,“E拍贷”产品正式推出;截至今年3月,该业务已发起154笔,申请金额1.14亿元,经审核发放59笔,发放金额4197万元;今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中行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E拍贷”产品再次华丽的展现在公众面前,江苏省中行在个人贷款业务得到拓展的同时也收获了公众满满的“点赞”。更值得一提的是,产品的推出还带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今年,省高院与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推进建立起司法拍卖房产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为“E拍贷”开足马力前行铺平了道路。
除了推动“E拍贷”业务的成长之外,沈异新还多次运用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帮助业务部门设计产品,如公司业务部门在开发新产品“财贷通”和“财保通”过程中,对于风险缓释措施的设计存在疑问,鉴于该新产品业务中中行的还款会依靠客户的理财收益,沈异新结合产品设计提出,将理财产品收益权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客户在银行申请。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这一思路研发出新产品,一经推出,迅速成为明星产品,获得了良好的收益。
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激发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因尊重而自觉的遵守是守法的最高境界。而尊重应当是基于对法律所体现价值的认同。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沈异新正是通过探索和运用法律服务彰显了法律的价值,为中行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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