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海峡西岸的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她既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也是当前建设“一带一路”的出入口和连接点。在这里,有这么一群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人,他们积极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开展市场监管,他们的真实事迹常常见于报刊杂志、电视网络,他们的严格执法和热忱服务无不在展示着他们是无怨无悔的红盾卫士、忠诚的人民公仆,他们为“一带一路”建设扬帆护航、争当尖兵,他们就是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多年来,泉州市工商系统获得了许多荣誉,泉州市工商局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所辖13个县级基层工商局全部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泉州市工商局以集体名义获得全国“2008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11年“福建泉州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经验”项目获得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这个先进集体里,就有一个为法制工作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兢兢业业的先进典型,她就是现任泉州市工商局法制科负责人的陈梅芳。
陈梅芳,女,1980年12月出生,2002年从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以来,陈梅芳就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虽然年纪轻轻,但凭着对工商事业的执著挚爱和对法律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她像一棵小树,根植于基层岗位,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耕耘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泉州市工商局执法如山、服务如水的信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泉州市工商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目标,逐渐成长为一个爱岗敬业、业务突出的青年骨干。
扎根业务,乐做学习典范
“叮铃铃……”陈梅芳同志桌上的电话响了。“你好。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原来是基层的同志找她探讨案件的。陈梅芳几乎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电话。作为泉州市工商局法制科业务骨干,她的回答对基层执法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对此,她深深知道打铁先得身过硬,敬业先得精于业,始终认为学习就像呼吸一样是每时每刻都必须做的事情。为了一个商标侵权与无照经营是否应当并罚的案件,她在网上查找了上百条资料,并无数次与老师、同学、同事探讨;为了准备一次法制业务培训,她查阅了十几本相关书籍,花了一个多星期的晚上休息时间,完成了近20页的授课文案。
她的努力也获得了回报,2004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取得公职律师资格。2009年开始,陈梅芳同志多次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公职律师法律沙龙,召集公职律师研讨工商业务。如今,提起陈梅芳,同事们对她的业务水平总是翘起大拇指,赞不绝口。但她总是很谦虚的说:能与同事们探究法律知识、解决执法疑惑,是我的荣幸与快乐。论实践经验,我还不如基层同志,论理论知识,我也仅得一鳞半爪。学习就是画圆圈,圈内是我所学得的,圈外是我还要努力学的。圆圈越大,我还得学的也更多呀!
2011年主持泉州市工商系统公职律师法律沙龙
敬岗敬业,勤为履职楷模
陈梅芳同志在法制工作岗位上,勤勤勉勉地做好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指导、执法检查等工作。2006年以来,她负责起草各类文件46份,包括《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争议应对处理暂行规定》等重要文件;核审行政处罚案件1812起,其中,提出修改、补正意见126起;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7起,其中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63起;她代表单位参加行政诉讼16起,参与开庭25场次;她参与各类法律咨询活动31场,参与各类业务培训授课19次。
2008年8月12日与局长出庭应诉,为泉州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2009年讲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课程
2013年讲授工商机关移送涉刑案件课程
这一个个的数字,读起来不过是平淡的数据,但却浓缩了陈梅芳同志十多年来在法制岗位上的心血与劳动。有一次她代理一个行政诉讼,案子的材料达10卷,案子涉及的时间跨度长,涉及的相对人多,案情相当复杂,而且1个月后这个案子就要开庭。为此她一头扎在了案卷里,材料至少看了三遍,这不是在看情节生动的小说,而是枯燥无味的案卷!而且不但要看,还要剥茧抽丝,努力地熟悉它、分析它、把握关键的证据和细节,确定诉讼思路,撰写答辩状、代理词。以至于在那段时间,做梦都在打官司、写材料。由于对案件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在法庭上,无论是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还是与对方辩论,她都充分运用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阐明工商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既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使法官、听众进一步了解工商法律法规。
倾心尽力,体现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每一位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准则。陈梅芳同志更是将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与社会当作一种信念和追求,贯彻在具体的工作中。她坚持执法为民不是只在纯粹的服务中才能体现,也不是只在与群众面对面中才能体现出来,在法制社会中,依法行政是执法为民最好的体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一句话,就是要规范执法行为。因为,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对泉州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消费环境的判断;每一次的法制监督,最终的目的都是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核审案件时,每个案子,她都逐字逐句的看,逐章逐条对照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认真查阅实践例证,丝毫不马虎,从不敷衍应付。曾有一个违法广告案件,执法人员认为应以不同的三个违法行为定性,作从重并罚处理。陈梅芳经查阅法律法规,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认为该案只有一个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处罚,避免了当事人被多罚2万余元。多年来,陈梅芳经手的行政处罚核审案件,因量罚不合理原因退回修改的案件28起,切实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陈梅芳同志近乎苛刻的严格要求,执法一线的同志们在辛苦好几天才形成的案卷被退回后,开始时心里很不是滋味,认为她不理解执法办案的艰辛,故意挑毛病。但时间长了,一件件铁案的出现和一桩桩复议、诉讼案件的维持,同志们才真正理解到了严格才是爱护,在法制监督和社会各界全方位严格监督下,只有严格执法,认真办案,严格审核把关,才是对工商形象负责,才是执法办案人员负责,才是对行政相对人负责。
行政指导是泉州市工商系统多年来积极探索实践的工作,除了规范执法行为以外,陈梅芳同志还积极参与到监管方式改革实践中,从理论到实践,积极推行行政指导,通过这种方式,更为直接和有效地为企业、群众服务。她撰写了《规制性行政指导滥用之思考》,参与了督查督办,引导和推进基层落实行政指导。她在法律咨询中,耐心地解答群众问题900多人次。她在参与调解中,耐心细致地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说服当事人。曾有一个行政案件,当事人是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跳楼。陈梅芳与其他领导、同志一起耐心地劝说他,即使面对老同志无理的指责,陈梅芳也从不生气或抱怨。
2011年5月,陈梅芳主持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主题演讲比赛
善于思考,勇当调研前锋
多年来,陈梅芳同志笔耕不辍,把工作中遇到的、同志们咨询的、自己思索的问题归纳整理、撰写成文,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为止,她在国家和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20余篇,合计约35万字。她撰写的案例入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典型案例选编》,她撰写的《行政复议案件事实认定有关问题分析》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有奖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规制性行政指导滥用之思考》在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课题调研文章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她还参与编撰《泉州工商行政管理》、《泉州工商简讯(增刊)》,为基层执法人员送去精神粮食。
陈梅芳同志总是说:一个人的价值,不应该完全以金钱去衡量,一个人的付出,也不是只有金钱这一种形式的回报,人多多少少总还得有点精神上的追求。多年的辛勤工作,她努力也得到了上级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她多次被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面对众多的赞誉,她始终保持一颗谦虚之心、平常之心、感恩之心。她常说: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与帮助,是她做好每一项工作、取得每一个成绩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保证,她的每一点进步都饱含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切和支持;她将始终以认真的态度、踏实的作风去学习、去工作,争取以更好的成绩回报所有关心和支持她的人,回报培养她成长的工商机关!
办公楼内,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忙碌的身影,为工商法制工作,她殚精竭力,无怨无悔,默默奉献,无所他求。她是一个好兵,一个同事学习的好榜样,一个始终站立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第一线无怨无悔的坚强卫士,她就是——陈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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