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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统计局郭化明:统计法伴我行

2015年09月16日08: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为一名统计执法工作者,我和统计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亲眼目睹和参与了我市统计法制各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程,我也由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步入到了中年的行列,可以说自己最好的时光都交给了统计法制工作。

记得我刚刚参加工作,领导交给我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打电话,催报表”。我想政府布置的报表企业居然敢迟报,这个任务好完成,以为十几个电话一会儿就打完了,没想到当时的电话制式是脉冲的,电话极难打通,仅仅打电话就打了一上午,调查单位对统计法意识淡薄,推三阻四,强调各种原因不以配合,一个简单的任务就没有很好地完成。

后来,1990年我市政策法规科成立,我由其他科室调入法规科工作,开始真正地接触统计法制工作。我先后参与了我市第一个政府统计规章《洛阳市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第一个统计法制工作制度《洛阳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也先后参与了我市第一例立案查处的案件(洛阳市某委制发非法统计报表案)、第一例行政处罚案件(洛阳某日报社屡次迟报案)、第一例行政复议案件(洛阳某公司拒报案)、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件(某银行某县支行瞒报案)、第一例适用听证程序案件(某单位拒报案)、第一例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某企业虚报案)的立案、检查、处理、执行、结案工作。参加了历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执法重点抽查工作和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以及日常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直接组织查处了近百余起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在工作中讲求策略。在统计执法的过程中,要树立一个“敢”字,敢于执法。有些政府部门的单位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不能因为这些单位是政府部门就姑息迁就,要敢于执法。要克服一个“难”字,就是要不怕困难。一些违法而不主动纠正且态度蛮横的单位和个人日渐增多,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牢记一个“公”字,秉公办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一个公心,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处好一个“情”字,合情合法;针对一些违法单位不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耐心进行讲解,特别是对一些有过激言行的人员,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不产生对立情绪,明白确实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接受统计行政处罚。坚持一个“实”字,就是在办案过程中实事求是,认真落实每一个证据、每一个指标。掌握一个“谋”字,就是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策略,执法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法律责任。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认真检查每一个案件的证据,同时对违法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性质、经营情况、以及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也进行详细的调查,避免处罚执行中的困难发生。多年来,亲身感受到了统计法贯彻实施的艰难和统计法权威逐步树立的喜悦。在查处一些单位的违法行为时经常遇到不配合、态度蛮横的单位和个人,有的表示“你们是不受欢迎的人”拒不在统计法律文书签字、有的胡搅蛮缠言语过激、有的还将办案人员锁在屋里不让走、有的四处找关系多方说情后,我和同事们在局领导支持下顶住压力,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处理了许多有一定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如:xx县某银行瞒报统计资料被查处后,该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政府复议机关维持了处罚决定,该单位又提起了行政诉讼,该县法院举行了全市首例统计行政诉讼公开开庭审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多次到该县对案件的定性、案件的证据、处罚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核,对复议和诉讼答辩状和县里同志一起进行研究和分析,开庭期间我又到法庭为县里的同志们打气,最后法院维持了统计处罚。《中国信息报》头版对此案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既长了广大统计执法人员的志气,树立了统计执法工作者的威信,又给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近20年的统计执法使我深深体会到统计执法是最好的普法宣传方式,我们统计人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切实保障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统计的未来才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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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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