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关民同志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刘关民是洛阳市洛龙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政策法规股股长,中共党员,今年59岁。作为一名奋斗在统计法规工作一线的统计系统老兵,刘关民是当之无愧的统计法“护法使者”。刘关民1975年参加工作,1984年11月从中学教师岗位调入原洛阳市郊区统计局工作,成为一名统计人,1993年从事统计法规工作至今。从事统计工作以来,刘关民忠诚党的事业,敬业爱岗,务实肯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特别是在统计法制工作中,注重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坚持秉公执法,规范执法,创新服务型统计执法,敢于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认真履行了统计法制工作职责,连年被评为区统计局先进工作者,并荣获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统计检查员、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学法,刘关民是学习法律法规的模范
坚持学习法律法规是刘关民多年养成的好习惯。30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使刘关民深刻地认识到,认真学习宪法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才能不断提高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能力。从事统计工作30多年来,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统计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他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读于心,运用自如。刘关民参加了在四川召开的全国统计法规学习班。2014年4月,刘关民参加了在郑州召开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宝贵意见。还对《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的修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长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关民同志在法律进社区活动现场
二、积极普法,刘关民是宣传普及统计法的先锋
在认真学法的同时,刘关民还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注重统计法的普及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刘关民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统计法制宣传日、“六五”普法宣传、《条例》宣传月等统计宣传各项活动,通过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和横幅,印制统计普法材料,召开法制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每次统计法宣传活动,刘关民都是亲自拟定方案,亲自组织活动,亲自参加宣传,亲自参与咨询。比如,在2014年开展的《统计法》颁布31周年宣传活动中,刘关民组织洛龙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悬挂主题条幅,宣传版面,循环播放了《统计法》条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取得理想效果。在2015年3月《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月期间,已经59岁的刘关民主动请缨,组织开展了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刘关民跟工作人员一起在现场设置了宣传横幅、展板等10余块(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宣传袋子500个,全程播放了省人大常委会公告、《条例》和《统计法》,亲自为现场的群众解答《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2015年5月28日,刘关民参加了司法局、洛阳广播电视台联合在关林庙广场组织的洛龙区“六五”普法广场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刘关民积极发放统计法宣传材料,积极为参加活动的群众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普及统计知识,开展统计法咨询,统计法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统计宣传活动受到区领导好评。为配合洛龙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刘关民带病坚持工作,主动深入多家企业单位沟通协调,一方面保证了人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促进了统计法的贯彻落实。除组织每年的大型统计法宣传活动外,还深入企业宣传统计法,深入社区宣传统计法,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宣传统计法,每年都组织机关统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参加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社会对统计法的知晓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敢于执法,刘关民是依法行政的典范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党和国家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维护统计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论是统计报表的催领、催报,还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查询,以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刘关民都能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11年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2013年7月开展了“四上”企业“三查”工作。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对10余户不配合经济普查的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普查工作。2014年5月配合市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回访。2014年8月开展了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5月,配合省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执法第二检查组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每次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刘关民都负责组织检查人员,并亲自参加执法检查。所办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生一起错案。
刘关民同志在乡村为群众讲解《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四、创新用法,刘关民是创新法律服务的实践者
多年来,刘关民注重创新法律服务,不断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率先在洛阳市推行行政指导,在洛龙区建立了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自2014年8月份开展行政指导以来,累计向辖区单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349份,其中工业企业73份,贸易企业110份,服务业企业26份,特色商业街区单位140份。告知书告知统计对象要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的法定义务,依法聘请、任用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落实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等制度,告知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将承担法律责任。告知书同时告知统计部门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还利用统计QQ平台,每月提醒统计调查对象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准确填报数据,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劝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2014年对11家“四上”企业下发《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工作提示函》,督促企业聘请、任用有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开展统计行政指导以来,有效避免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上报及时性、完整性明显提高。
30多年来,作为一名统计工作战线上的法制工作者,刘关民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勤奋努力,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基层统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抒写了一名普通统计法制工作者的亮丽人生。如今,59岁的刘关民依然坚守在统计法制工作一线,真无愧于统计法“护法使者”的称号。
相关专题 |
· 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