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辉,男,汉族,中共党员,广西宾阳人,1966年10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 先后任广西第二劳教所办事员、科员、医院副院长,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院长。2013年9月6日因病去世,终年46岁。他长期在劳教、戒毒所医疗一线工作,坚持以“我是警察、是医生,救治戒毒人员是我责无旁贷的责任”自勉,不管是遇到疫情,还是面对艾滋病戒毒人员,总是冲在最前面,曾不顾危险直接对患病学员实施口对口人工呼吸;2008年所在单位成立艾滋病戒毒人员专管大队,他主动请缨担任队长。在2011年底发现身患绝症后,仍然尽最大可能坚守岗位。他工作精益求精,自觉探索适合戒毒矫治特点的医疗工作机制和艾滋病治疗方案,大胆将传统中医治疗和现代医学相结合,开创了广西戒毒系统艾滋病戒毒学员集中管理与治疗的先河。他热爱群众,当患病群众求治时,总是热情对待,并多次为困难群众慷慨解囊。他严于律己,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拒戒毒人员及其家属请客送礼。张健辉生前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6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去世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为他追记个人二等功,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开展了向张健辉同志学习活动。2015年6月,司法部追授张健辉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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