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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厉行法治 建设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学习体会

2015年11月09日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江必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法治的总体安排,是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

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即以“法治中国”为中心。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201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政治方面的改革开为三条,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法治中国”摆在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并以此为中心部署有关工作,体现了“法治中国”的纲领性地位。有些同志认为,法治中国不过是依法治国的另一种说法。笔者以为,法治中国具有比依法治国更加丰富的内涵:“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法治中国”的提出,确立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其一,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论述,从古希腊、罗马到后来的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人类法治文明结出了以下累累硕果:(1)规则治理;(2)良法为治;(3)主权在民;(4)人权保障;(5)权力控制;(6)法律平等;(7)法律至上;(8)司法公正;(9)程序正当;(10)人人守法。对这些人类反复甄别并传承下来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国都可以充分借鉴。

其二,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特有的生存条件决定并与其相适应。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国探索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本质特征与基本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

其三,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中国的法治建设从古至今大体上经过了“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太重视法治建设,基本上停留于“以法治国”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逐渐地强调法制建设,进入“依法治国”阶段。十八大以后,特别是从法治中国命题被提出来以后,中国开始从“依法治国”阶段向“法治中国”阶段升级,具体表现为: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升级;从强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的国家治理体系升级;从依法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升级;从法律面前的平等向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升级;从规范执法行为向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一体规范的升级;从事前授权、事后纠错的控权方式向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的升级;从注重私法权利向不仅注重私法权利而且注重公法权利保障的升级;等等。

三条宏脉

三条宏脉,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执政党对六十多年执政经验教训的总结。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反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而且体现了政党与国家和人民之关系的基本准则。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应当通过宪制路经吸纳、整合、表达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和法律;要使党的领导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并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人事选举罢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要使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与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权力运行方式协调、统一起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战略。在传统法学理论中,由于法治主要体现为围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而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理念,且政府概念涵盖了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分支,故凡讲法治基本指向必为国家和政府。2012年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和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等多个场合数次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命题,确立了新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战略。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型社会管理、社会法治国等范畴相似相关但不相同,是法治中国一体建设的一个重要构成。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深耕与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情社会的反思重构和对公共理性的培育与提升。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崭新阶段,需要同时处理法治失衡、法治失调、法治失信和法治失重等法治深化中的一般缺陷和特殊缺陷。以法治社会为重心的一体建设的法治发展观符合法治的一般成长规律和中国社会的当下现状。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心所在。之所以以此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心,原因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权力,只有约束好权力,公民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途径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其核心是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规范对象是执政党,意味着党自身亦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通过权力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实际上是强调要通过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方式来实现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目的。依法行政的根本问题,是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问题,除公权力进行优化,建立法治政府外,尤要注重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权利,将之作为制约公权力最深厚的力量。

四个支点

四个支点,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早在中共八大时,董必武同志就提出“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要求。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目标。直到党的十七大,这“十六字方针”都是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不是什么样的法都可以治国,更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好国。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严格执法。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全民守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五项改革

五项改革,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重点解决以下五个问题: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个层次

六个层次,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文化、法治环境等六个层次展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作为法治的价值核心和法治各环节的融贯灵魂,不仅是建制的理性基础、实施的科学指南、时事的应变法宝、共识的连接桥梁,并有助于法体系的尽速完善和法知识的高效习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着力于内化全民认识、寻求伦理支持、贯彻制度正义、完善利益协调、夯实政治基础、优化反馈机制。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领导干部要以合法性为指引,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思考问题和作出决策。

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国家机关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导下,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运用规范、制度、机制、程序、法律设施等,处理各种问题、解决各种矛盾,进行各项建设的措施、方法、手段的总和。领导干部要以合法性为指引,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履行职责。

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国的法治,外显于制度规则体系,内生于社会文化土壤,文化对于法治及其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缺少文化的法治没有灵魂,不具有可持续性,更无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塑造法治环境。要在全社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九个提升

九个提升,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在以下九个方面有新的提升:

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以后,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实现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升,要求做到:通过民主程序整合意志,建立科学机制协调利益;注意价值多元,避免价值偏向;不能仅强调或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要善于表达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善于兼顾各方利益;破除法制统一崇拜,尽可能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不能仅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注意立法上的平等;建立科学的过滤机制保证所适用之法律的良善。

从强调法律体系和规则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的提升。“依法治国”阶段的重点是形成并严格适用法律体系和规则体系,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个字。建设法治中国,则主张应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强调法律体系和规则体系走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

从依法管理向依法治理的提升。“依法治国”阶段更多强调的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其在潜意识上是将公权力机关作为管理者,而将相对方作为被管理者来对待。而法治中国则主张良法善治,认为在治理的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双向互动的,共同都为治理者和被治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强调甚至强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

从过去单纯地强调政府严格执法向强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提升。在依法治国阶段,强调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中国建设则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纳入到整个法治中国构建框架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而不仅能凭借合力优势尽快实现总体目标,而且也能更好地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关系和谐的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从规范执法行为向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一体规范的提升。在依法治国阶段,注重对执法行为的规范。而在法治中国建设阶段,强调对执法权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系统化的规范,强调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从事前授权、事后纠错的控权方式向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的提升。在依法治国阶段,控制权力的方式往往通过事前授权加事后监督的方式来实现。十八大之后,中央明确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控权,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相互配套;公权力机关相互分权制约,人民群众的参与制约,扩大公民的权利来制约公权力;权力机关的监督、民主协商监督、舆论监督相互协调。

从注重私法权利向不仅注重私法权利而且注重公法上的权利保障的提升。法治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权利。在依法治国阶段,注重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法权利;而在法治中国阶段,更加注重强调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尤其是赋予人民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法上的权利,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从严格司法向公正司法的提升。法治中国要求不仅要做到严格司法,而且要做到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妥善调处司法与调解、信访的关系,维护司法权威。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从强调依法办事向强调法治环境改善的提升。在依法治国阶段,更加强调依法办事。而在法治中国阶段,对法治的要求已经从行为层面深入到环境层面,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十条论断

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价值追求,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其中比较重要的论断有:

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于依法执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关于法治的价值,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关于法律实施,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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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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