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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声琨: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 努力当好建设法治中国生力军

2015年11月13日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 郭声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关键是要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一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全面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着力解决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根本保障。二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一些人把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奉为圭臬,大肆鼓吹“西方宪政”、“司法独立”,企图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三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要准确把握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我国,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至上。能否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检验公安领导干部是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试金石。我们要更加坚定自觉地把宪法法律顶在头上、记在心中,严守法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四要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强调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与法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要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充分发挥改革的助力、推动作用和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五要准确把握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的精辟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政治素质上、全局观念上、法治素养上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使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坚守法治信仰、增强法律素养,践行法治原则、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赋予了公安机关新的任务,也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安机关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之师、守护人民安宁之剑。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首要价值追求,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生命线,坚持以打造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为关键,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积极构建完备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科学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明确的执法责任体系,着力完善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紧紧围绕强化法治理念这一根本,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提高法律素养。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感情,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只有真诚地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敬畏法治,真正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深深植根内心深处,才能自觉地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职责、准确实施法律,必须首先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一要端正法治理念。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和自信。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增强政治意识,明辨大是大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全部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观念,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观念,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要强化法治思维。要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维权与维稳、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善于借助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善于依靠法律手段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处理问题,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一视同仁、不枉不纵,又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切身感受,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正确处理敢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既要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方式、讲究执法艺术,又要支持民警勇于作为、敢于担当,依法加强管理、打击犯罪。三要提升法律素养。要坚持以执法实践需求为导向,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民警培训的必修课,定期组织开展通用法律、专门法律、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识。要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推进旁听庭审、出庭应诉、模拟教学和实战培训,推动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与职级待遇挂钩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加强警营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文化传播渠道,强化法治文化熏陶感染,把法治的精髓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民警执法工作和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二、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机制这一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备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完备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支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深化执法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形成一切权力有法律依据、一切问题按程序解决、一切事情按制度办理的有效机制。一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会同检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努力为现实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二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要统筹考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特殊要求,健全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切实消除执法空挡。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标准。要紧紧抓住执法执勤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覆盖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明确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标准要求,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三、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这一核心,进一步构建高效严密的执法管理和责任体系。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要紧紧围绕规范执法权力运行这一核心,坚持从执法安全、流程监管、责任落实、外部监督等环节入手,积极构建严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执法管理和责任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产生。一要强化执法安全管理。要严格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后,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规范操作,严防发生执法安全事故。要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从根本上预防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记载,确保所有执法活动都有据可查、所有执法活动都可回溯式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约束。二要强化执法流程监管。要紧紧围绕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倒逼效应,全面推行执法过程全网操作模式,做到执法信息全部网上录入,执法程序一律网上流转,执法档案网上自动生成,执法全程网上闭环运行,努力实现对执法过程的刚性制约和实时监督。要全面强化法制部门对案件办理的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严格把好刑事案件的证据关、法律关。三要强化执法责任追究。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执法责任就跟进到哪里。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努力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要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凡因执法有过错引发当事人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在及时纠正的同时,依纪依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责任。要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改进警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拓宽警务公开的层次、内容,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公信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努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紧紧围绕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法治秩序,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躬身践行和示范引领。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抓好法治公安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作用。一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紧密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找、着力整改自身在执法理念、法律素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切实为广大民警立好标杆、做好表率。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自觉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关于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熟知熟记开展领导工作必需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同各种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为所欲为。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权力边界,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坚决杜绝法外用权,坚决消除法外特权。二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完善决策调研论证制度,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部署工作,都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坚持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交任务量力而行,定指标留有余地,努力使各项决策部署体现科学性、增强协调性。三要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把能不能遵纪守法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会不会依法办事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切实把那些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要严格队伍日常管理,坚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入手,深挖源头、剖析病根,抓住要害、对症下药;对执法腐败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公安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国公安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法治公安建设新局面,努力当好建设法治中国生力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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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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