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 信长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深刻阐述了怎样才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2014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系列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论述,努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是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立足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构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公务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推进的中坚力量,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大使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依靠这支队伍来组织、推动和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也要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作支撑、作保证。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为完成党和国家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伴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以来,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公务员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对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要着力健全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是实现管理科学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前提和基础。公务员法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近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在工商、税务等系统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在公安、司法等系统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完成了职务套改,兑现了工资;在海关系统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在公安等机关试行了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制度,将警务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下一步,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推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符合不同类别公务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的职务序列,改变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状况,实现对公务员的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要求司法人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要从司法职业的这一特点出发,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要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既要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性及公务员管理原则的统一性,又要体现出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别公务员的积极性。
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从严管理公务员,首先要把好入口关。考录制度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的一项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队伍高素质的起点,也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点,到后来全面实行凡进必考,已经成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被广泛认可。但在新情况下考录办法如何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和科学性问题,也需要继续探索和改进。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公平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是考录制度的生命线,要把保证公平性贯穿于完善考录制度的各个方面。一方面,要坚持基本制度和要求的统一性、完整性,这就是落实公务员法规定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继续巩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联考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另一方面,要保持制度的灵活性,兼顾地域差异和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特别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落实好《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其次,要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科学性是考录制度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考录基础科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命题、面试考官和阅卷专家队伍,保证考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继续探索实行分级分类考试,提高测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不同层级、行业和部门的用人需求。还要进一步提高考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完善考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第三,要努力维护考录工作公信力。公信力关系考录的成败,也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对考录工作公信力伤害最大的,就是考试和体检作弊。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要严格管好考录工作队伍,重点是接触试题的人员和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除认真进行警示教育外,还要完善规章制度,从各个工作环节严加防范和监督,一旦出了问题要严厉查处,以儆效尤。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考场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净化考录环境,确保考录的公平和安全。
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基层干部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出路窄,要把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对广大基层干部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如何使基层公务员和一般干部职业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是公务员制度建设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今年起,将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这项制度就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实事、办好事,有利于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拓展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让广大基层公务员感到有干头、有奔头,从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项制度涉及基层公务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从严从实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公务员所处的地位、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决定了对这支队伍必须“严”字当头,把从严从实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要大力加强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灵魂。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少数腐败分子,无一不是从思想滑坡、信念动摇开始的。因此,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公务员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要强化理论武装,在公务员队伍中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活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深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德是为官之魂。对公务员来讲,提升道德水平,首先要从唤醒其职业精神做起,从树立其与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相关的职业道德抓起。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重点抓好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树立公务员的职业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培养职业道德情操。要引导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落实职业道德的要求,从本职工作做起,从点滴做起,在本职岗位上将道德认知转化为良好的职业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潜移默化,循序渐进,逐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专题实践活动,通过选树职业道德楷模、开展职业道德评议、创建机关文化等方式,努力在全体公务员乃至全社会形成以遵守职业道德为荣、背离职业道德为耻的良好风尚。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和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职业道德建设要求。
大幅度提升公务员队伍履职能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这对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有了很大改善,整体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出现了本领恐慌。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已成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在搞好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上下功夫。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经历的公务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完全相同。因此,公务员培训既要满足共性需求,也要体现个性差异,必须区分对象,针对公务员全面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分层分类地组织培训,也就是按照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履职尽责需要开展培训。通过教育培训重点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做群众工作、从事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大力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公务员考录中加大对法律知识的测查比重,提高公务员法治素养“门槛”,把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融入到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促使公务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在抓好教育培训的同时,还要强化公务员的实践历练。除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注意加强历练外,要有计划安排机关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下基层挂职锻炼,让他们了解国情,了解实际,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以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
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环节,也是从严从实管理公务员的有效抓手。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目前,定期考核总体比较规范,但平时考核相对薄弱。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平时考核,积累了一些经验。201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总结地方和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有效推动了平时考核的广泛开展。实践证明,通过加强平时考核,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选拔使用公务员提供重要依据,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也可以有效治理少数公务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不良现象。在推行平时考核中,要重点抓好考核指标设计、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使用等关键环节。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既要有体现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等要求的共性指标,又要有体现不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的个性指标,做到可量化、可检验、可比较;个人工作记实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具体,为考核工作打好基础;领导审核评鉴要坚持客观公正,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提高的要求,提高审核评鉴的准确性、科学性;在使用考核结果时要着眼于激励引导、培养使用、推动工作、改进作风、管理监督,特别是在选拔任用上,要让考核结果成为评定公务员的一杆“公平秤”,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把从严从实管理公务员的各项要求体现到平时考核中,发挥好平时考核的导向、落实、培养、约束作用。
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抓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解决“四风”问题;部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这些重要举措都对公务员队伍产生了积极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的作风明显好转,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继续努力、久久为功。要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增强常抓的韧性、严抓的耐心。要在公务员队伍中广泛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各项处分规章,健全公务员纪律惩戒法规体系,及时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