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王昌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先导性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交通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当前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新形势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做到六个“更加注重”:
1.更加注重法治考核。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是我们党政绩观的进一步完善,表明了法治建设搞得好也是一种政绩,这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法治工作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2.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习总书记也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对我们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决策程序上,怎么样既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必经程序,确保决策质量,又能提高决策效率,这需要找到结合点。
3.更加注重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谋思路、办事情,尤其要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4.更加注重简政放权。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在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简政放权,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还给市场,轰响市场这个大引擎,激发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显得更为迫切。
5.更加注重提升立法质量。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法治经济建设好于法治社会建设,有的立法反映市场规律不够,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在将来修改法律时,逐步予以解决,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6.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现在实践中我们面临的很多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怎么把制定出来的法律实施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是今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当前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于交通运输行业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依法行政放在交通运输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位置上来认识和推进。
二是综合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完善,立法质量亟待提高,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亟需加快。
三是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简政放权还有较大空间,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后,还存在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基层单位不会管等现象。
四是权力监督制约亟待加强,一些基层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法治保障水平亟待提升,部分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执法队伍人数、结构、专业化水平不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和装备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
交通运输部党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部门,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运行规范的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且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既定的目标,交通运输行业当前需要着重处理好“六个关系”,抓好“六项重点任务”:
(一)处理好“六个关系”
1.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其核心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做到以立法汇集改革民意、凝聚改革共识,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这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先立法,后改革,也就是说实施改革前,要先修改、废止或者解释法律,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先授权,再改革,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可以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的方式,经依法授权,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2.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们提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很多年了,尤其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用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发展,习惯了用行政审批的方式管市场,习惯了以“家长”的角色为市场做主,对市场的自我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要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还得下点苦功夫、啃点硬骨头。
3.处理好立法资源紧张与立法需求旺盛的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立法均实施计划管理,每年分配给一个部门的立法名额十分有限,与此同时,交通运输行业立法的需求又很大,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急需制定或者修订。而一个部门的立法资源是有限的,我们要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统筹好、利用好,把行业最急需的法律法规先立出来。
4.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总体来看,我们国家以立法缺失为主要矛盾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后一段时期,除了要继续完善法律体系之外,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上,更加注重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执法质量,实现立法的预期效果。
5.处理好执法队伍的严格管理与职业保障的关系。一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规定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且执法队伍还面临事业单位改革等多项改革的考验,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执法队伍的经费保障又长期不到位,一线执法人员工作条件较差,工资、待遇较低,升职空间较小,导致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较弱。在从严管理执法队伍的同时,还要更多关注执法队伍的职业保障问题。
6.处理好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有很长一段时间,法治工作的位置较为尴尬,法治工作没有跟中心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较为突出。我们需要研究如何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推进交通运输发展、化解交通运输矛盾、维护行业稳定。
(二)抓好六项重点任务
1. 加快立法,完善制度。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将着力加快推进收费公路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着手研究制定《综合运输促进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于部分重点法规的修订工作,交通运输部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比如《收费公路条例》的修订,就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使其能够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
2.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上持续发力。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了35项行政审批项目,率先出台了部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下一步,一是按照习总书记要求的“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继续下大力气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的红利;二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公开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简化手续、压缩程序,把审批变成服务;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让权力阳光下运行;四是坚持“放管服”并重,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和创新双随机抽查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强化市场监管。
3. 强化民主科学法治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当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决策随意和错误违法决策,即所谓“三拍决策”,会给国家经济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为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交通运输部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大程序作为交通运输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将严格行政决策责任,建立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和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 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在交通运输等十个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考虑到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交通运输部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综合执法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关系,把综合执法改革放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框架下统筹谋划、综合推进。二是处理好不同改革模式之间的关系。鉴于各地执法体制千差万别、管理情况错综复杂,很难进行统一,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改革时选择最适合本地的一种改革模式。三是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尽可能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运输管理等专业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同时还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5. 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信访工作方法可能将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所取代。今年5月份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也就是通俗讲的“民告官”法,与旧法相比有几个大的变化,一是扩大了受案范围,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纳入;二是实行首长应诉制;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四是诉讼程序的变化,实现立案登记制,延长诉讼期限;五是执行的变化,拒绝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可以被拘留。交通运输行业是群众利益的汇合点,也是矛盾的聚焦点,行业政府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加以应对。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如果进入行政复议和应诉环节,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如果被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6.加强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举措,解决了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如习总书记说的“推进政务公开的这些举措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同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现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已经成为法治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公众的普遍心理诉求。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上有一定的成绩,“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等都得到过社会和媒体的认可,但新形势下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近期交通运输部已经收到了多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部分人员越来越多地运用信息公开来实现维权的目的。下一步,要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