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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佳材:坚持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 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论心得体会

2015年11月06日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任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 滕佳材

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的学习,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感觉上了一堂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的法治课,进一步澄清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头脑中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曾经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特别是厘清了党与法、权与法以及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等重大理论关系,开阔了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视野,拓宽了解决问题和如何做好执法工作的思路,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增强了做好食品安全法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总体上来讲,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重大决策以来,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食品安全正在走向依法治理的轨道上,并且经过仅仅两年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和广大网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已经从以前的指责、谩骂转变为更多对食品安全法治治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主体责任等的关注。这是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肯定,也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成果的体现。

但同时我们对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也要有清醒的认识,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根本性问题依然还未解决,这对我们来说刚刚是一个开始。如何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是一个大题目,我想仅结合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谈一下如何解决好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问题。

一、坚持依法监管,重点解决好执法不到位问题

习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讲话中强调,“执法不严,不作为和乱执法、粗暴执法同时存在,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中更是问题突出。”对此,我认为切中时弊、一针见血。尽管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不健全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对我们食品安全执法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执法不到位问题,如果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都能在基层得到很好地落实,我国食品安全应该会达到更高的水平。执法不到位表现形式有很多,概括起来,我称之为“五个了之”。

一是“一发了之”。有的地方对企业监管“重审批,轻监管”,发了生产许可证,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没有跟上,“一发了之”;

二是“一抽了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我们执法的重要手段,但有的地方执法部门,为了完成抽检任务而抽检,抽检始于抽检,止于公布,对抽检后处置不到位,既无查处,也无企业整改报告,失去了抽检的本来意义;

三是“一说了之”。食品召回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但有的地方对于发现的问题食品,没有依法真正督促企业召回,召回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有的虽然召回了,但对于召回后的问题食品的处理监管没有到位,留下了新的风险隐患;

四是“一罚了之”。有的地方还存在执法办案以罚款为目的,既没有对企业要求责任整改,也没有对成因进行分析研判,同样问题反复发生成常态。

五是“一收了之”。有的地方还存在乱执法、乱收费问题,有的检验机构,收了检验费,就敢出具复检合格报告。

对此,今后要把执法到位作为推动食品安全法治工作的一个重点,应着重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转变监管理念上下功夫。要明确监管执法部门职能定位,执法者不是企业“保姆”,不能为企业食品安全担保背书,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改变以前“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管。执法部门要制定法规规范,严格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要在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上下功夫。监督执法信息公开是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也有利于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在这方面特别要树立法治思维,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公布执法信息会影响企业经营,影响社会稳定的错误观点。加大监管信息公示力度,做到“阳光执法、透明监管”。要建立常态化公布机制,定期公布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同时也要做好舆论引导,既要做好公布前的舆情风险评估,提前做好舆论引导预案,更要加强公布后的舆情监测,对舆论关注热点和公众关切要积极回应,及时开展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澄清误解,消除顾虑,把控好舆论导向。

三是要在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上下功夫。要改变过去运动式检查模式,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经验,通过建立检查员制度,实现专业人员管企业,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强化全过程监管,把每个生产企业都看住了、管好了,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坚持科学监管,切实解决好提升监管效能问题

从大的层面讲,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主要是两大问题:一是违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这个问题,随着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国家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很多地方公安机关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部门。2013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正初步形成;二是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标准食品问题。这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要做好科学监管就是要树立“一个理念”,建设“三个体系”。

(一)树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理念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当前国内外公认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食品安全监管本质上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承认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食品没有100%安全,关键是要将客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强调科学布局和系统性、持续性、深入性,目标是排查、掌握和控制风险,特别是及时发现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当前食品安全主要有三类风险和问题:微生物污染、添加剂滥用和掺假使假。第一,微生物污染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不合格。第二,添加剂滥用主要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和色素。第三,掺杂使假主要涉及蜂产品的果糖、葡萄糖含量以及甜味剂超标。这充分体现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特点,随着我们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违法犯罪行为会逐步减少,今后监管将逐步走向对合法企业常态化监管。

(二)建设“三个体系”

一是要建立高水平的技术支撑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仅靠过去“眼看、手摸、鼻子闻”肯定是不行的,也不符合现在基层监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实情况。要通过完善基层检测技术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提高食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科学化,推进行政、执法和检验三方面同步建设和协调发展。

二是要建设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监管队伍。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经营监管人员来自多个部门,大多数监管人员只具有原领域的监管经验,有的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监管机构新手多、监管知识和技能匮乏、本领恐慌等现象尤为普遍,难以在短期内适应监管工作需要。所以,要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以尽快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是要建设高效率的监管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已明显不能满足现实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总局信息化建设规划,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的原则,继续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组织系统内的信息化专家和技术人员集体研究、集中攻关,把各地食品生产监管的“信息孤岛”串联起来,做到全国食品生产许可数据在线填写、网上直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把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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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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