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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伟: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体会

2015年11月03日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张英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些重要论述中,突出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律建设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纪委工作汇报,在中央政治局第5次、第16次集体学习,在河北省委和河南兰考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总结大会,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江苏、福建等地进行调研,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等许多重要会议、场合,多次强调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分别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谈点思考和认识。

一、政治纪律——规矩与导向

所谓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在三次全会上重申了政治纪律,在五次全会上又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了专门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建设中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到我院,遵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一)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第一,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从前苏联解体的教训中,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这就是“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他指出:苏共早年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丢失了自己,这是为什么?我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谁都可以为所欲为、言所欲言。那还叫什么政党呢?那是乌合之众。总书记用苏联因政治纪律不彰导致亡党亡国的深刻教训,为全党敲响了警钟。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是,政治违纪问题被突出出来。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以违纪审查报告为例,从对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近期大案要案的处理来看,都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内容摆在首位。而此前,一般是把贪腐等经济犯罪问题放在首位,之后是作风等其他问题。这个变化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总书记提出严明政治纪律,与作风问题在党内确实相当严重,腐败问题升级到官商勾结进而影响政治团结的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政治纪律建设的主要内容。严明政治纪律,主要是明确正面和负面两个“纪律清单”。负面的“纪律清单”是做到“八个决不允许”。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要求: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又提出了五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这“八个决不允许”和“五个决不允许”,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就要被问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系统阐述了政治规矩的内涵,并提出了正面的“纪律清单”。政治规矩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党内重要的规矩。正面的“纪律清单”,是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核心是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两个清单”概括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第三,政治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一是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二是在一些干部中,不得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了,不向组织汇报,借口说有些是私事,应该有“自由空间”。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总书记结合自己在地方工作时的经历强调,当领导干部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节假日尤其要自觉坚守岗位。没有说不让休息,但关键是如何休息、在哪儿休息。四是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五是不得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第四,如何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总书记强调:一是强化教育。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二是守土有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三是敢于亮剑。他指出: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政治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

第一,增强政治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治上的坚定源自理论上的清醒,确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主题教育。通过举办局级干部读书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读书班,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讨、学术研究、讲座论坛,办好《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文摘》、《国际思想评论》、《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马克思主义月刊”等报刊和栏目,增强干部学者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素养、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组织各类专门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出版纪律教育、保密纪律教育、外事纪律教育和安全形势教育,筑牢理想信念基础和纪律防线。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发布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教育,特别是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相关的忏悔录以及影视频材料,抓好提醒,做好抓早抓小相关工作,尤其是要运用好发生在我院的一些案例,教育干部学者切实做到清廉、清正,保障学术研究和各方面工作的安全。

第二,抓好政治纪律建设的责任落实。一是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今年党组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进行责任分解,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在实处。二是抓好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落实《中国社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党组成员带队赴院属单位就政治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抓好对落实责任不力的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进行问责,并不是危言耸听。2月27日,中央纪委通报了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这是中央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追责的第一次专门通报。

第三,把住维护政治纪律的重要关口。抓政治纪律建设,中央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我们必须结合科研单位的实际,找准政治违纪多发易发的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一是强化对各类平台的管理。社科院有2份全国发行的报纸、92种学术期刊,一些院属单位的子网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网”,每天都有大量的资讯更新,5家出版社每年出版大量图书,院属研究所、研究中心及管理的学会、研究生院等每年举办大量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发布会。这些平台如果管控不好、把关不严,就有可能为错误思想和言论传播提供便利。二是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管。在创新工程岗位竞聘、课题立结项、优秀科研成果和期刊图书评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重要环节,把政治纪律作为首要指标,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一票否决”。特别是在创新工程考核评价体系中,要政治导向明确,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指标考核的分量。三是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我院有一大批在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学术影响等方面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有的在国内外知名度很高,有一批很有希望的中青年学者即将成为未来的学术大家,还有一些德高望重、影响广泛的老同志、老专家已经退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政治上加强对专家学者的关心爱护,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的阵地,尤其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要加强对一些可能出现风险的科研人员的提醒关心和爱护,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积极与国内外错误思想观点和错误思潮作斗争。中国社科院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对于错误言论、错误思想和错误思潮,要旗帜鲜明地反驳,敢亮剑、敢碰硬。一是在立场上要坚定鲜明。社科院科研工作的立场只有一个,就是站在党的立场,为国家服务,为大众服务,为意识形态的大局服务。要充分发挥我院学科齐全、学者云集的优势,有效应对国内外错误思想观点和错误思潮,主动出击,牢牢把握社科学术研究和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主导权,发挥好学术和思想引领作用。二是方式上要内外有别。社科理论研究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处于政治敏感地带,是非界限把握不准很容易引起不同的看法甚至炒作。这就要求我们讲究方式方法,守住界线、守住底线,避免跨界越界带来的风险,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特别要明确研究工作的“何时、何地、何人、何内容、在何范围”等要素,同样一个事情,在国内可以讲,到了国外就不能讲;在小范围内部讨论时可以讲,但到了公共场所就不能讲;现在不能讲,将来可以讲;对有些人可以讲,对其他人不能讲;有些事可以研究,有的事中央已经有明确的结论就不能再研究。对党的大政方针和已经确立的工作思路不能妄发议论。这就要求,处理好强调学术自由、强调“学术无禁区”、随便议论随便讲,与宣传有纪律、行为守法纪的关系。院属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政治把关。三是内容上要到位有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拥护,同时也得到了包括一些西方大国在内的国家的赞同。这些新的思想观点,迫切需要我们从政治的视角,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做出学术和学理的论证和解读。这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光荣使命。我们要真正拿出有深度、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用科学的理论、扎实的论证、正确的思想,为这些新的思想观点和新的实践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撑。在做好“立”的工作的同时,做好“破”的工作,对错误言论和错误思潮,进行有理有据、准确到位的批驳。

二、组织纪律——原则与程序

所谓组织纪律,是指党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主要表现为党组织和党员应自觉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点对加强组织纪律建设进行了系统论述。在我院,这些原则更多地体现在党员干部对组织原则和程序的尊重与遵守。

(一)总书记关于组织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第一,组织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总书记从党的发展历程的角度阐明了组织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二是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当前组织纪律建设存在的严重问题,指出“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约因素”、“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鉴于此,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

第二,组织纪律建设的主要内容。总书记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当前组织纪律建设的重点内容。一是遵守“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组织纪律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这是当前组织纪律建设的重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强调,对于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在纪律审查报告中已经摆在突出的位置,像周永康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表述。当前,在处理一些干部违纪行为时,只要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即可以先行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其它方面的问题可待陆续查清楚后再做出处分决定,这样做是为了郑重申明组织纪律的严肃性。

第三,组织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总书记从四个方面对组织纪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切实增强党性。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二是切实遵守组织制度。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三是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体现在组织对组织、组织对个人两个方面。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四是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

第一,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一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组织纪律知识普及教育。建议院党务工作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要分门别类地对我院科研、外事、人才培养、管理等领域涉及组织纪律方面以及违纪追责相关政策进行收集、归类、整理,编印成册,分发给全体党员,供大家学习掌握。二是对所局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进行组织纪律建设技能专题培训。重点给大家讲清楚日常组织工作特别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理清楚“权力清单”、办事程序和评判标准,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三是推广宣传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典型。有些院属单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做得很好,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也探索了一些可供大家借鉴的好的做法,都可以拿来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典型经验的挖掘、整理、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研讨,形成成熟的、可供全院学习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既要挖掘先进个人,又要挖掘先进集体。在院内传播的基础上也可以向社会传播,形成全院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浓厚氛围。

第二,完善各项组织制度。一是尽快解决制度“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书记和所长的职责权限,在《党委工作条例》和《所长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建立书记、所长权力清单,提高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党委会、所务会、所长办公会的功能和权限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尤其是要按照党章中组织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院属各单位党委下属支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保证组织纪律的执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网上党务工作建设,建立网上党务公开、信息交流平台,把现代网络技术优势转化成为实实在在的组织建设优势。

第三,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是所局纪检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实时监督各项组织制度的执行情况,改变有的单位“重业务、轻党务”的现状。一旦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按照组织处理程序,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院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触碰组织纪律红线的,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应坚决给予党纪处分。不允许存在隐瞒不报的情况。二是院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所局纪检组织的指导,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组织纪律评价体系和监督办法。三是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院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拟对院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三、财经纪律——廉洁与合规

严肃财经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财经纪律,是指财务纪律和财政纪律的统称,是国家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所规定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等会议场合,多次强调严肃财经纪律,讲得最多的是廉洁问题。结合我院实际,主要是科研经费使用的廉洁与合规。所谓廉洁,即公正不贪;所谓合规,即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就是依法依规处理财务方面的事务。

(一)总书记关于财经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第一,财经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重申财经纪律是不敢碰的高压线。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过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压线,现在这两条纪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二是强调财经违纪违法问题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域。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总书记强调严肃财经纪律,就是要重申财经纪律这条“高压线”,斩断贪腐与违反财经纪律的通道,坚决刹住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势头,启迪党员领导干部对财经纪律要做到敬畏和恪守。

第二,财经纪律建设的主要内容。财经纪律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非常广泛。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三个层面阐述了财经纪律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厉行勤俭节约。二是纠正不正之风。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四处发送,等等。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法设法捞点好处。总书记强调,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这类行为实际上就是以权谋私,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三是查处腐败问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卖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总书记对于当前财经纪律面临主要问题的深刻剖析,抓住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找准了加强财经纪律建设的着力点。

第三,财经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严肃财经纪律提出了三方面的明确具体要求:一是廉洁自律。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二是公私分明。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有的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私问题有关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三是心存戒惧。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要当舞台上端端正正的官,当清官,不要当庸官贪官,被人戳脊梁骨。要求领导干部一个要有情操,这是一道防线;一个要有戒惧,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总书记为财经纪律划了红线,为掌握公权力的人明确了是非界限。我们要把这些要求时刻牢记心中,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第四,如何加强财经纪律建设。一是必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他强调,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二是必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他强调,关键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三是必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他强调,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四是必须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他强调,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论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院财经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加强财经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

第一,推进财经纪律教育常态化。严肃财经纪律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有力防范和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一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强化财经纪律意识。所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财经纪律学习,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为干部职工树立表率。二是探索财经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要将财经纪律纳入全院培训计划,作为所局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新入院人员培训班等必修课,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加强财经纪律建设为主题,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开展应知应记教育,举办经验交流会,组织规章法纪宣讲,不断提升全院财经纪律建设整体水平。三是结合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创新工程经费检查、专项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营造以廉洁合规为荣、以贪腐违纪为耻的文化氛围。

第二,强化经费管理制度“硬约束”。执行财经纪律要靠制度做保障。一是完善有效管用的财经制度体系。财经纪律要有所指,明确可为不可为,增强纪律的约束力;要具备可操作性,明确违反的危害及将受到的处罚,让工作更加规范、个人更加自律。要结合改革创新的进程,将财经纪律与改革措施系统、协同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二是改革创新工程经费配置制度。实行年度经费总额拨付,完成创新工程学术出版经费、学者资助经费、社团资助经费、学部经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和学会经费等专项科研业务经费与创新工程研究经费管理并轨审批和划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制定要求具体、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重点规范会议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劳务费、横向课题经费等管理使用,提高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力。制定《关于加强财经纪律建设的意见》,健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各项制度,从“管住钱”的角度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逐步把财经纪律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第三,打好经费监督检查“组合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监督检查,使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无处藏身。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财经纪律建设,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重视财经纪律的落实和执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院属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财经纪律执行到位。纪检监察组织要重点加强对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形成层层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经纪律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加大对“三项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的检查力度,形成规范使用经费的倒逼机制。严格执行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的专项审计。试行审计进点公示与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推动审计问责和责任追究。要改进专项巡查工作,研究起草《专项巡查工作办法》,充实力量、扩大范围,针对巡查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构成违纪问题的按程序移交院纪检机关核查处理,强化专项巡查的威慑力。

第四,实行财经违纪问题“零容忍”。一是加大惩治力度。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坚持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实施《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就信访反映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谈话或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院属单位年度创新工程综合考评和准入审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创新工程准入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履行财经纪律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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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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