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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黄永维:法治精神牢记心中 法官培训成绩显著

2015年09月15日17: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黄永维同志2012年11月到国家法官学院工作,担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到国家法官学院任职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线工作。到学院任职近三年来,积极投身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编写了《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等法治理论著作多部,发表了《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等理论文章多篇,通过法官培训和理论研究,对法官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法院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做出了努力。

2014年度国家法官学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前排中为黄永维同志)

“作为共和国司法大厦的一砖一石,我们自应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2013年8月,在大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之际,黄永维同志撰写了《纠“四风”须正“三观”》的文章,在学院教职员工中进行宣讲,使法官学院的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在法官培训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培训作风。他在文章中提出,“作为共和国司法大厦的一砖一石,我们自应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自当正视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甘愿为民用好司法判断执行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自当不会恋权弄权、投机卖巧、搞权钱交易;自当不会独断专行、一意孤行、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团结和谐的民主气氛。”

作为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领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边查边改,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中央督导组和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他组织学院党委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四个从严”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和司法腐败,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等各项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2013年12月,中央督导组来学院视察,对学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和《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2015-2019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法官教育培训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于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黄永维同志在主导法官培训工作中,全面贯彻周强院长提出的“一个导向、三种方式、三项能力”教育培训指导方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和《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2015-2019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孟建柱书记提出的要把专业化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加强对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坚持以实践需求为导向,采取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方式,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为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创新形式、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开展好各项法官培训工作。

黄永维同志按照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等提出的具体要求,主导法官学院教学教务改革,坚持以培训实际需求为工作导向,坚持按需培训、分类培训,在完成好预备法官培训班、续职培训班、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专项培训班等传统培训班次的同时,还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合作,举办了各种新类型的特色培训班,主要包括:量刑规范化培训班、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培训、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仲裁司法审查培训、法院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业务培训、“两援”地区法院领导干部培训、审判监督业务培训、合同纠纷审判实务培训、劳动争议审判实务培训、法院财务工作培训等。这些特色班定位准确、内容丰富、方式多样、成效显著,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在教学教务改革中,注重加强对学员实践经验的培养,通过法官教法官、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结对帮带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满足实践需求。健全自主选训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兼容、共享的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网,完善法院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培训。加强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审判人才培养,切实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

积极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在学院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研究中心两个司法理论研究机构,智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

黄永维同志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专业素养,注重发掘国家法官学院师资优势。在他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以党的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研究为主线,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出版了《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读本》等书籍。这些研究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院实践相结合的理论研究,也是国家法官学院开展法官培训的重要教材,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列入全国法院干部培训教育读本,在全国法院教育培训中推广,得到了各级法院的广泛好评。黄永维同志作为该中心主任,自2014年8月起,连续在《中国审判》第8-10期,发表《依法治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邓小平法治思想研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法治思想研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学习江泽民同志有关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三篇揭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治思想发展规律的重要文章,对建国以来党的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进行了梳理,系统探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阶段的历史脉络,对广大法官树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黄永维同志的部分法治著作及论文

积极推进中国法官对外交流和培训工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和司法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向世界各国展示了中国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黄永维同志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国家法官学院的对外交流工作,注重对外交流,展现良好司法形象,突出展现了中国法官培训在对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和良好形象。目前,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2014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黄永维同志陪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在大会上发表了“法官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的论坛主旨发言,介绍了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为架构的中国法官培训体系以及开展法官培训和司法交流等情况,得到了东盟国家司法培训领域的积极回应,提升了中国开展司法培训交流的国际影响力。2014年12月,黄永维同志出席了首届以“法官培训制度”为题的“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发表了中国法官培训现状的主题发言,进一步推进了中英在司法培训方面的交流。黄永维同志主持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开展法院系统高层次学历教育和研究项目,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博士、中国法官法学硕士、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等培训交流项目,开展了上百人次的中国法官对外交流培训工作,既拓宽了中国法官的司法视野,也展示了中国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

坚持在审判一线,担任大案要案的主办人或审判长,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牢牢掌握主动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制订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切合司法实际。

黄永维同志在担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之前,自2006年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逾六年,长期从事死刑复核案件、最高检察院抗诉案件、重大刑事申诉案件、特殊减刑假释案件、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以及相关刑事政策、司法解释的调查研究和司法改革等工作。黄永维同志始终把贯彻党组的工作部署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落实院庭领导的意见和指示,兢兢业业工作;始终坚持在审判一线,担任大案要案的主办人或审判长,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牢牢掌握主动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制订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切合司法实际。

在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同时,黄永维同志注重自身学习,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和知识储备,先后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和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在总结、升华办案实践的基础上,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律实务研究,先后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河南社会科学》、《审判监督指导》等刊物发表了“减刑假释若干问题与建议的思考”、“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研究”、“关于修改减刑假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刑事再审证据的审查运用”等多篇论文。黄永维同志主持参与司法部部级重点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课题研究多项;出版了个人专著《中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对新中国减刑假释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受到了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热议和好评,对具体从事公安、检察、狱政、审判工作的政法干警都具于重要的指导意义。著名法学家龙宗智评论该书在司法理论界“具有创新和补白的价值”,是“可以直接指导司法实践并为立法提供重要思路和具体方案的研究成果”。作为资深高级法官,黄永维同志以“刑诉法修改、刑事再审程序改革、国外刑罚执行制度的评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内容为题,多次在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举办讲座,并亲自为新疆等边疆地区干部授课,受到了广大法官的欢迎。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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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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