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杨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在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在决定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对全党和全国上下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等各项工作所进行的全局性部署和总体性动员,也是对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性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紧密结合科学基金工作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坚持依法管理,推进制度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全力推进科学基金法治工作,开创科学基金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科学基金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
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
科学基金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事关科学基金发展全局。科学基金法治工作顺应“依法治国”的政府治理模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制约我国科学基金法治建设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并全面推进科学基金法治工作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提出“法治基金”的工作目标,加强科学基金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科学基金法治工作路线图”,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分为启动、实施、总结验收三个工作阶段,统筹科学基金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立法、执法以及普法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细化各个目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提高科学基金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实现科学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
提高科学基金立法质量和效果,需要重点把握科学基金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科学基金管理的根本法规。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科学基金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条例》所规范和调整的内容和事项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要通过修改《条例》将科技改革的成果予以落实和体现。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体系。到2015年7月,2008年确立的部门规章体系基本完成,但是随着资助格局的调整和科学基金发展的需求,我们将按照“废、改、立、释”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现有的部门规章体系,加强对科学伦理、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为科学基金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支撑。
三、增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是切实提高科学基金的依法行政能力、满足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科学基金高效管理的要求,是促进我国基础研究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依托单位注册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完善注册预申请环节,建立依托单位注册信息系统,细化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依托单位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资助和管理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了确保科学基金各类法规规章的执行效果,要充分发挥项目计划书等各类格式合同的作用,为广大科学家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引,为项目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通过格式合同完善联合资助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类型联合资助的法律要求,有利于推进联合资助管理的规范化。研究制定我委与国外机构签订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合同或者备忘录,明确国际合作中的基本原则,促进国际合作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研究制定科学基金管理的申请手册、资助管理手册,明确从申请到结题管理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切实增强为广大科学研究人员服务,提高科学基金管理效率,降低政策咨询等管理成本。探索复审委员会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科学基金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满足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需要,促进科学基金的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保证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全面开启科学基金法治评估
习近平同志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提高科学基金法治工作的水平,不仅需要备完善的法规体系,更要注重各项法律法规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实效。
法治评估是确保科学基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并保证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研究制定科学基金法治工作评估方案,适时开展科学基金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开拓科学基金行政执法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对科学基金执法效果的定期监测。明确和量化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定期监测并且评估依法行政的效果。设立专门征集社会公众,尤其是科技界人士对科学基金行政管理意见的平台,定期研究并公开反馈一些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依法行政中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同时,围绕科学基金立法、执法、守法、监督以及其他重要环节的法治程度编纂科学基金年度法治状况报告,接受科技界以及全社会对科学基金法治工作的监督,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全面评价科学基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科学基金治理能力的提升。
五、积极探索普法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科学基金法治工作水平的提高,需要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依托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和法治监督的科学基金法治环境。积极探索开展普法工作,有益于提高科学基金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科学研究人员、评审专家和社会公众遵守科学基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对科学基金实施法治监督。
科学基金将深入调研普法工作的需求,结合法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普法工作实施纲要,细化各项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长期化、制度化和高效化的普法工作局面的形成。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在针对依托单位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培训中增加法治专题,适时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将《条例》以及相关科技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在一般干部中定期组织法制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法治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工作水平。针对广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编纂系统的科学基金法律知识普法读本,不仅可以防范科研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可以通过编纂我委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例集,警示和教育广大科技人员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普法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六、稳固加强法治工作智库建设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明确要求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科学基金法治智库建设是科学基金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学基金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法治智库建设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42条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因此,科学基金积极调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行性与操作性,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选聘机制、工作规则、联系部门等基本问题。同时,法治工作智库建设还要求形成稳定的法治政策研究队伍。要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悉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基金法治研究队伍,解决科学基金法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科学基金发展的前沿性法律问题,规划科学基金法治工作中长期发展蓝图,形成系统的科学基金法治研究成果,为科学基金立法、执法以及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结合科学基金法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将以上六项工作概括为“1加5”模式,即一个“法治基金目标和科学基金法治工作路线图”,“立法”、“执法”、“法治评估”、“普法”和“智库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措施。以路线图的顶层设计为指引,从五个具体方面着力建设、同步进行,共同推进科学基金法治的新局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科学基金委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各届中央全会的精神,紧密立足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实际,不断提升科学基金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