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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华: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5年11月02日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家铁路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钟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一个执政党来说,只有铁的纪律,才有党的团结统一,才有党的清正廉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党的纪律,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体现了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群众、保密等方面,今天主要讲讲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在政治纪律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也是党的各方面纪律的政治基础。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一条就是与党同心同德,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制度体系,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政治纪律。所谓政治纪律,是指在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根据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果存在着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相反的言论,采取相悖的行动,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

(二)严明政治纪律的意义

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这也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根本保证。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的历史上,都曾有过因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而使党的事业蒙受损失的教训。就国家铁路局内部来说,还要坚决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这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基本政治素质。当前,总书记重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现实生活中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同志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有些淡化。有的人觉得,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是“硬”的,而政治纪律是“软”的,触犯了关系不大。

(三)违反政治纪律的表现

政治不坚定,理想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有的党员干部给祖坟迁“宝地”;或把“大师”请进来,在办公桌脚底贴道“符”,挡一挡来自竞争对手的煞气。有极个别的党员干部由信仰共产主义转为信宗教,有的在旅游景区庙宇大殿烧高香拜佛祖,看风水、寻“神仙”、傍“大师”,旁门左道成为家中常客、社会交往的座上宾。

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不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得了“软骨病”,关键时候腰杆不硬,立场摇摆。有的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甚至散布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或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置若罔闻,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擅自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给党和国家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等。这些问题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性质严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于“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回答的重大课题”,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总书记还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就不会有核心力量,就不可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全党组织纪律性,要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

(一)什么是党的组织纪律

所谓党的组织纪律,就是指党员和党的组织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基本的内容。比如,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等,都属于组织纪律的范畴,违反任何一个方面,都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其中,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规定,每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循,违反任何一项都会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

党的组织纪律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等是一个严密的有机整体,虽然各有侧重、各具功能,但相互贯通、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中央纪委常委姚增科曾形象地指出,纪律的功能有如水杯对水的作用,离开杯子,水就凝聚不起来,就会四处流散。如果说政治纪律重在讲“忠诚”,廉政纪律重在讲“廉洁”,那么组织纪律则重在讲“服从”。组织是“铁”,纪律如“磁”,有组织无纪律,就像磁铁消磁一样,凝聚力和吸引力就无从谈起。组织纪律严明才能形成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性

严明组织纪律是秉持建党原则,传承共产党人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从成立起就一直同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同消极腐败进行斗争。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党的基层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不断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是一个重要保证。可以说,严明组织纪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做法。

严明组织纪律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迫切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政党建设的逻辑起点。通过强化组织纪律建设凝聚全党力量,维护政治纲领,实现政治目标,是政党自身建设的永恒课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聚则一团火,散则满天星,组织纪律观念强是重要因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党内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放眼全球,世界各国任何一个政党想要有所作为,都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纪律作为保障。比如,英国工党早在1903年就明确提出党的议员要严格维护本党利益,避免与其他党派一致行动;法国社会党要求党员必须接受党的“原则声明”、章程和决定;为确保实现党的意志,一些政党在议会专门设立了议会党团,明确规定议会党团必须在组织和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甚至专门设立党督等职务,在议会讨论和投票决定重大问题时,负责向党议员传达本党意志,记录本党议员投票情况。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为政党有效维护团结统一、实现政治目标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因此,可以说,严明组织纪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采取的措施。

严明组织纪律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这些年来,一系列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实、案例启示我们,突破纪律的底线是滑向腐败深渊的开始。没有严明的纪律约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就难以铲除。王岐山同志强调,要通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唤醒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因为对一批又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格执纪处理,才使党的作风建设成效凸显,“四风”明显得以遏制。另一方面,正因为持之以恒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作风转变,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从思想到行动归位组织,严守纪律。反之,如果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严重,甚至发展到成为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地步,一定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有着因果关系。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是改进作风、遏制腐败的关键一招。

(三)新形势下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现实表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党内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力量强大是世界上其他政党不可比拟的。但是随着传统计划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变化,党的建设既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组织纪律松弛现象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有的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在个人重大事项上不向组织打招呼,遇事不请示不报告,对中央出台的制度规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违背,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强调享有党内权利多,承担党员义务少,不服从组织安排、讨价还价,甚至肆意破坏选人用人、换届选举等纪律。比如,第一批中央巡视组向很多地方反馈意见时,都提到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再比如,一年多前发生的衡阳贿选案,也令人触目惊心。此外,有的党员干部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缴纳党费,失去组织管理。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口无遮拦,毫无顾忌等。

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独断专行,存在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家长作风、“一言堂”,在班子内部流行叫“老板”、“大哥”,肆意妄为,滥用职权。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强调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上对己有利就集中、不利就民主,使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领导干部把党管干部变成党委书记管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比如,中央纪委关于对刘志军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指出,刘志军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铁道部有关部门为解决铁路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干预问题,曾起草了严格的铁路系统招投标办法,但刘志军予以否定,声称要给他本人留有“空间”。在用人方面,他还严重背离党性原则,提拔特定关系人丁羽心推荐的干部,严重败坏了铁路系统用人风气等。

基层组织涣散,党员管理虚化。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组织领导地位弱化,对党内制度法规不能严格执行,部门利益、本位主义至上,把“圈子”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甚至出现集体腐败的现象和家族化趋势。有的基层组织缺乏责任担当,对党的建设不抓不管,缺乏党内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执行纪律重人情轻党性。有的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各自为政,互相拆台,闹不团结,内耗严重。有些基层组织解决社会矛盾问题软弱无力,甚至充当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削弱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弱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易于滋生和纵容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严明组织纪律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三、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因此,要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切实防止“破窗效应”,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注意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摆正个人在组织中的位置,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是党的人,就要听党的话。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组织之中,而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要时时刻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言行,真正把自己视为党的整个机体的细胞,做党的忠诚卫士。要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服从党组织需要,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能平时说要无条件服从党的决定,但遇到实际问题,特别是遇到与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就言行不一。在接受党组织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和任务时,不能拈轻怕重、挑三拣四,甚至讲价钱、讲地位、讲待遇,不能为了达到个人意愿和目的,损害党的利益。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党内,上级和下级之间,确有分工的不同、职务的差异,但在党章党纪面前,所有党员的政治人格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党章党规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组织纪律对全党有着严格而刚性的要求,但一切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前提,决不允许压制民主、以上欺下等现象。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时,都要襟怀坦荡,积极发表个人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党组织一旦作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力,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比如,在分配工作时,个人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在党组织决定以后,就只有无条件执行的义务。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一切自由都是相对于法纪而言。在党内,有了纪律,才能真正保障“自由”。就像道路交通,没有“红灯停”的约束,也就没有“绿灯行”的自由,就可能出交通事故。党组织严抓党的组织纪律执行,也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真正的爱护。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一时流行的“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观点,陈云同志旗帜鲜明地提出,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

要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执行各项组织纪律。着重强调4个方面的制度规定。一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一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地位平等,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表决。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决克服互相扯皮、揽功诿过、逃避责任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包括反对意见、批评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科学决策。班子其他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摆正位置,既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又努力当好参谋助手,敢讲真话、积极“补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权威,坚决克服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决而不行、消极应付等不良现象。二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应该自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决不能隐瞒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今后我们也要加大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资料的抽查核实力度,凡是信息不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取消提拔重用资格。三是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日活动制度等。此外,还有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谈心交心制度、党员党性分析制度等。每个党员都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四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进行,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提拔任用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作为上级领导干部,在提名或选用下级干部时,要出于公心,做到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作为候选干部的个人,在组织上选拔干部时,要严守纪律,不得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不得跑官要官。这些都是“红线”、“底线”、“高压线”,大家千万不要触碰。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大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和局党组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希望大家都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努力做到说话做事守底线、“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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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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