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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来信

2015年09月15日08: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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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法”前,防小错成大祸

编辑同志:

一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些干部之所以错误越犯越大,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平时执纪监督不严,该抓的没抓早,该管的没有管细,最终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违纪成违法。

其实,党章中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纪检监察机关不应仅查办大案要案,更当强化日常执纪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纪”在“法”前,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全方位监督,使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党纪监督的“聚光灯”之下;此外,还应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严查违纪者,从而做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江西上饶 胡 军

谨防执纪监督“灯下黑”

编辑同志:

最近,笔者了解到一起案件,某县一位街道纪检干部,违规入股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已久,并参与项目分红获利达数十万元,但直到数年后群众揭发检举,当地纪检部门才介入调查并立案查处。

纪检机关自身监督“灯下黑”,除了内部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纪检干部对自身监督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少数纪检干部认为自己是“钦差大臣”,是监督别人的,忽视了自我约束导致违纪违法。

解决“灯下黑”问题,让纪委执纪全覆盖、无死角,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本系统内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确保监督常在、利剑长存;此外,纪检干部也应提升自我监督的主动性,从查办的每起违纪违法案件中反躬自省、对照自查、把牢底线,时刻警醒自己讲规矩、守纪律。

山东潍坊 刘晓超

(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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