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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涛: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案例研究

——上海市塘桥社区“社区共治”的实践探索

2015年09月08日13: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案例研究

——上海市塘桥社区“社区共治”的实践探索

吴涛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研究部副教授)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视野下,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就城市基层“社区共治”的探索实践进行案例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社区共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基层的最新探索,社区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共治的平台和载体。通过对上海市塘桥社区的调研,我认为其针对社会资源分散化、社会需求多样化、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现状,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出发,积极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社区共治机制,创新治理机制,搭建协商议事平台,营造“开放、尊重、包容”治理文化,着力突破“六难”共治项目,逐渐使社委会成为社区整合资源、汇聚民意、服务群众的新平台,从而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委员会为协同载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属地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社区各界人士等社区主体参与”的共治格局。

从实践来看,社区共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基层的最新探索,社区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共治的平台和载体。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城市社区已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区、利益关系的交织点、社会组织的服务地和社会资源的承载体。但目前,公众日益增强的主体意识、参与愿望与其现有的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资源、空间、渠道不相匹配。如何为社会各方参与社区共治创造条件?塘桥社区更新理念,通过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与多维合作的方法,凝聚共治力量,拓宽共治渠道。传统上的社区管理服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权威和行政资源来实现,但这种“大而统之”、单向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与当前社会主体多元、思想多元、利益多元、诉求多元的现状已不相适应。如何使社区管理的事由“政府说了算”变成“大伙协商着办”?关键是要为社会参与共治提供平台。塘桥社区从三个层面入手,着力在机制和制度层面,为社区各类主体参与共治提供保障和支持。第一个层面是党建联建平台。做实“1+3”组织体系(社区党工委和行政党组、居民区党委、综合党委等“一组两委”),建立完善工作规则。第二个层面是政社合作平台。选举产生“社区委员会”,作为统筹体制内外各类资源的重要载体和联系纽带。社区委员会主要由街道党政部门、属地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社会名人等社区主体组成,并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民意征询委员会定期(两月一次)或根据需要联系居委会、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征询社情民意;而后由协商议事委员会召集人大代表、相关单位代表等开展民主协商,确定共治项目;最后由监督评议委员会对项目办理进行跟踪监督、评价审议和定期反馈。第三个层面是居民自治平台。在居民区层面,以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切实落实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三会”制度,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开展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值得指出的是,以往社区服务管理通常以政府为主导,由于既要“掌舵”又要“划船”,精力不足、力量有限,很难实现精细化服务和精准化管理。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区服务的有效性?塘桥社区转变思路、转变角色,引入现代社会管理元素,运用信息化、项目化、社会化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一是“信息化”支撑的指挥体系。依托“两个实有”和网格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了具有问题处置、需求分析、舆情研判和项目生成等功能的综合管理数据库。二是“项目化”推进的管理体系。针对因条线分割、部门壁垒、资源分散,导致工作推进中协调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塘桥社区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出社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理念,以项目为抓手,打破部门壁垒,重新整合社区人、财、物等各类资源,大大提高整体工作实效。三是“社会化”运作的服务体系。近年来,塘桥社区积极探索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大力引进、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进得来”和“留得下”。通过出台公益性社会组织扶持意见等,逐步完善政府引导、孵化、培育、扶持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加公益项目招投标,研究建立符合社区实际的评估系统,根据社会组织年度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影响等,开展资质评估,完善公示、听证等程序,形成了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管理监督评价系统,使社会组织有事做、有人管、有作为。

从这一案例的实践来看,还须进一步就一些问题展开探索和思考:1、重构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流程,从党工委、办事处封闭垂直的管理服务模式转变为开放、扁平、网格化的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委会的协商认同模式。2、围绕公共议题的产生、酝酿、协商、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环节,建立社委会运行的工作流程,体现基层自治的民主权利。3、规范社委会三个专委会的工作职能,把民意征询、协商议事、评议监督体现在社区公共事务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建立让社区群众有序参与的机制和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4、鼓励公益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机制,特别是发挥公益组织专业化的特点,为社区公共事务提供专业化支持和把握工作方向。5、以项目化管理推进“六难”共治项目的突破;以信息化支撑社委会的公开、科学的运行,便于群众及时广泛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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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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