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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村官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15年08月31日14:5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宁夏出台村官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政府代偿助学贷款。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可对其在宁夏区内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

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08年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代偿服务年限和考核要求的,均享受政府代偿政策。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将按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实行代偿。《暂行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但服务期满后2年内不主动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008-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符合享受条件的从即日起,2012年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满足任职时间后,可填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聘用合同、毕业证复印件、贷款合同、还款单据及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其连续3年考核称职的审核意见,一并提交至宁夏区内毕业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大学生村官本人已经还清完成还贷的,可直接将代偿本息支付给大学生村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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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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