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株洲县陆续出台《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探索解决干部“下”的问题,取得初步成效。在今年干部调整中,对2名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作降职调整,1名不能正常在岗履职的干部辞去领导职务,对1名作风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了撤职处理。
明确“下”的评判标准。一方面,把政治立场、作风表现、群众评价等方面作为“下”的定性评价标准。另一方面,把年度考核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政绩考核中,单位连续两年排名“四等”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十一种情形作为“下”的定量评价标准。
明确“下”的渠道。一是对不能胜任的干部采取降级降职、留级降职、停职、免职等处理;二是到龄免职(退休);三是任期届满离任;四是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实行问责,采取停职、免职等方式处理;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六是违纪违法免职;七是对违反制度,累计扣分满18分的领导干部,实行撤职处理。
配套“下”的帮扶措施。对被调整职务的干部进行个别约谈,教育引导其正确看待职务变动。对“下”的干部单独建立管理档案,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归口管理的上级领导为帮扶责任人,进行结对帮扶。定期对“下”的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记录进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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