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北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改革发展任务,将条例作为基本遵循,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科学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定期分析领导班子综合情况制度的意见》,在市区两级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规范研判内容。逐一对每个班子整体结构、运行情况,班子成员素质能力、人岗匹配度,班子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方向等综合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优化班子配备的措施。二是完善研判方式。坚持日常与定期分析相结合,每季度、每半年结合调整配备,对班子进行动态综合分析;年底年初对所有班子进行全面分析,对承担重大任务等班子重点分析,综合运用实地调研、深度访谈等方法,以及纪检、巡视等信息,全面准确掌握班子和干部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听取专题汇报,确定班子配备方向和重点。三是强化研判结果运用。原则上不研判不动议、不提名,保证提名人选是由下至上筛选出来的,是集思广益讨论出来的,是民主集中研究出来的,防止随意动议和个别领导“圈定”人选。
切实把好人选“健康”关。一是动议“先体检”。动议环节提前进行“两核查一审查”,即严格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审查廉政情况,对干部是否有硬伤仔细扫描。对有问题没搞清的,一律不作为提名人选;对查实存在问题影响任用的,一律中止选任程序。二是酝酿“齐把脉”。组织部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集体研究提出人选初步建议;向书记汇报后,提交专题酝酿会充分酝酿;会后,征求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意见,各方共同把脉把关。三是会前“双公示”。在考察过程中、讨论决定前,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一并进行。对查实存在问题或一时难以查实的,一律中止或暂缓程序,不提交讨论。新条例颁布以来,因在动议、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有11名局级人选被停止选任程序。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差异化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如,对首都功能核心区,突出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考核;对城市功能拓展区,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清理升级低端业态等考核;对生态涵养发展区,侧重加强生态涵养、培育都市型农业等考核。二是近距离、多渠道、多侧面考察识别干部。通过定期与干部谈心谈话、跟踪重大任务进展等,近距离观察班子、识别干部。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做法,通过“六看”、“四评”方式考察班子和干部。“六看”,即从学习交流看认识,从谈心谈话看评价,从征求意见看口碑,从查摆问题看觉悟,从批评与自我批评看胸襟,从整改落实看担当。“四评”,即从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等方面,评价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统筹经济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评价发展观、政绩观;从转变发展方式、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等方面,评价谋划能力和执行能力;从地区政治生态、干部心气等方面,评价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
加强干部选任全程监督。一是强化任前监督。严格职数管理,没有空缺或超配未消化的不得新配干部。严格选任标准,对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双向从严把握。严密选任程序,防止程序随意变通。二是切实加强任中监控。全程纪实干部选任,详细记录动议等各环节的200多项信息,强化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痕迹管理。同时,加强条例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严肃整改。三是从严进行任后问责。严查违规用人案件,倒查“带病提拔”,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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