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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议五公开”提升基层民主建设

2015年08月24日11:0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湖北:“五议五公开”提升基层民主建设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湖北自2010年起,在农村全面推行以“村民建议、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议五公开”工作法。

该省规定,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按照“五议五公开”程序办理。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村级集体资源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低保、五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等。

村民对关系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重要事务,通过个人或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建议。在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其中,村民建议经研究未被采纳的,要及时向建议人做好解释工作。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认真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党支部把经研究通过的提议事项和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在提交村两委会商议前3天予以公开。村党支部将村两委商议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议事办法、流程等在公开栏上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张榜公布、印发党员和村民代表等方式公开,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方案,接受群众监督。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决议事项办理结果,必要时可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

该省在实施“五议五公开”工作法的过程中,结合村干部培训,组织开展“五议五公开”工作法专题培训,使基层党员干部熟练掌握“五议五公开”工作法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牌、在党务村务公开墙推广宣传、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五议五公开”工作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把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目前,该省已实现“五议五公开”工作法在25431个行政村全覆盖。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该省农村通过推行“五议五公开”,共决策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建设和低保、“三荒”承包租赁、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200多万件次,群众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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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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