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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探索高校领导干部“能下”机制

2015年08月19日16: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湖南探索高校领导干部“能下”机制

湖南围绕“谁该下”、“怎样下”和“下得去”、“管得好”等方面,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近5年来,除正常到龄免职外,共“下”了11名正职、12名副职共23名高校省管领导干部,进一步营造了干事创业的氛围,优化了高校领导班子结构,激发了高校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

更新“下”的观念。针对“能上不能下”等传统思维,省委组织部通过下发文件、会议宣讲、座谈研讨、交心谈话等途径,引导广大高校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干部不胜任现职要“下”、干部到一定任职年限和年龄也应“下”、干部自愿也可以“下”、“下”的干部干得好还可以再“上”,以观念的更新正确对待领导干部的“下”和“下”的领导干部,积极营造领导干部正常退职的宽松环境。对自愿离职、任期满退职等因非不胜任原因而“下”的领导干部,省委组织部在其所在高校宣布干部任免决定大会上,重点讲明情况,避免误解,减轻干部的心理压力。

明确“下”的情形。研究制定《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普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做好省属本科院校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下”的情形:政策规定“下”,严格执行任期制,对在同一高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不符合提拔或交流条件的,予以免职;落实换届提名政策,对高校领导班子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副职,不再提名。不能胜任“下”,明确定量标准,对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测评总体评价“优秀”得票率在领导班子中排名末位且较低并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予以调离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对年度考核测评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被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明确定性标准,对为官不正,同志间严重不团结,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予以调离岗位或降职;对为官不为,工作上不担当或能力不够,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失职、渎职,给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予以调离岗位、免职、降职或责令辞职;对为官乱为,在工作中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对为官不廉,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调离岗位、免职或降职。自愿离职“下”,对领导干部本人因各种原因,未到龄主动提出退出领导岗位的,予以提前免职。

规范“下”的程序。对政策规定“下”和自愿离职“下”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正常“下”。对不胜任现职“下”的干部进行认定和处理,严格按照六个程序进行:排查名单,首先由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根据各类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结合换届、届中、年度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不胜任现职高校领导干部初步名单》;党委说明,对不胜任现职初步名单范围内的同志,请所在高校党委作调查,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说明,相关干部处根据高校党委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对比印证;考察核实,由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到初步名单人员所在高校,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以及听取纪检监察、巡视机构、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等途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同时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反馈给学校党委书记及干部本人,听取党委书记及干部本人的意见和解释,对拟“下”的干部提前“打好预防针”;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对调查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干部本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在同一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同时调阅干部本人近3年以上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充分运用教育实践活动、巡视工作和平时了解情况等成果,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形成《不胜任现职高校领导干部调查认定名单及组织处理建议》;讨论决定,将拟“下”的不胜任现职高校领导干部对象,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名单,报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开展谈话,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对调整下来的不胜任现职的高校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说明调整原因,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畅通“下”的渠道。对照政策规定、不能胜任和自愿离职三个方面“下”的情形,主要采取“免、降、调”三项措施推动高校领导干部“能下”。一是免职。2015年之前,共对7名严重违纪违法、2名身体健康状况差难以履职的高校省管干部予以免职;2015年上半年,结合省属本科高校党委集中换届,对首批换届6所高校的2名任现职满10年、1名超过换届提名年龄、5名年度考核优秀率较低连续3年及以上排班子末位的高校省管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对3名本人自愿离职的其他高校省管领导干部予以免职。二是降职。2012年对1名缺乏事业心责任感、试用期履职成效较差的高校校长给予取消试用期、降到提拔前岗位职务安排的处理。2014年,结合抓高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对2名严重闹不团结的高校党委书记进行降职安排。三是调岗。对2名人岗不相适的现职领导干部,由原岗位调整到更适合其本人特点的相关岗位工作。

加强“下”后管理。体现人文关怀,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要求所在高校在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要求所在高校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并保留其相应职级待遇。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将“下”的高校领导干部的调整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谈话回访结果等,记入个人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表现状况;重点加强对由于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降职等原因“下”的干部的跟踪管理,对认识到位、改进较好、工作出色、群众认同的适时进行表扬鼓劲,符合提拔条件的及时起用或提拔担任合适的职务,对工作不积极、改进不明显的继续加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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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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