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张家港市制定了考察对象有关事项个人和组织双报告制度,建立干部自律自查、单位党组织领导把关的工作机制,防止“带病提拔”。
考察对象要认真填写有关事项《个人报告表》,并签名承诺。报告内容突出“全”,大到婚姻状况、房产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小到工资收入、炒股票、买基金、投保险等情况。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审核《个人报告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还要认真填写有关事项《组织报告表》,内容主要突出考察对象任职资格条件,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和鉴定。考察期间,发现有不如实报告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可取消考察资格并追究个人或单位主体责任。考察结束后,发现有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相关专题 |
· 中国组织人事报基层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