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日前,江西大余县出台了《县管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该县明确审计对象,主要包括: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规定领导干部任现职2年以上的,逐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制干部在任期内,非任期制干部在五年内至少审计一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决策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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