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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干部、教师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

2015年08月13日13:4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新疆加强干部、教师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四强”干部队伍、“四好”教师队伍和“五好”宗教人士队伍。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好干部要求,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四强”干部队伍。注重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并将配偶、子女、亲属出国朝觐、非法越境,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列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发挥教育工作者、国家公职人员、知识分子“三重身份”作用,建设一支有历史责任感好教师、为人师表好教师、立德树人好教师、专业过硬好教师的“四好”教师队伍。注重严肃课堂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发挥好广大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坚决把在学校传播宗教、民族分裂思想和有害言论的教师清出队伍,全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围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突出“去极端化”,建设一支爱国爱教好、解经讲经好、民族团结好、文明教风好、发挥作用好的“五好”宗教人士队伍。注重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宗教人士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对积极投身反分裂斗争、促进改革发展、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爱国宗教人士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宗教人士要按照规定程序坚决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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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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