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连年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我干劲越来越大了,我一定努力做好工作。”近日,广西桂平市木圭镇竹社村党总支部书记徐浩文得知自己再次“加薪”后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桂平市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制度,从2007年起,连续9年为现任村干部“加薪”。今年4月,该市在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仍拿出273万多元为村(社区)干部“加薪”,规定从2015年1月起,在职在编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报酬为16200元(支书、主任一肩挑的16560元),一般村干部为15000元。
相关专题 |
· 中国组织人事报基层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