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事务决策评议机制。
《意见》规定,推行以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为主的“四会一联”制度,推进村级民主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村级民主议事水平;围绕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进行议事;民主议事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杜绝以非会议或村两委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体现广泛的民主性和严格的程序性;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等制度,保障村民管理村级事务的合法权利;议事决议形成后不得随意更改,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相关专题 |
| · 中国组织人事报基层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