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选派第一书记和组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驻村不脱贫、帮扶不脱钩”这一要求,真正把部门驻村帮扶工作做深、做透、做细、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从严管理,真蹲实驻。一是精准选派。坚持党群干部进弱村、经济型干部进穷村、政法干部进乱村、农业干部进产业村、科技干部进专业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派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干部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真正做到精准选派。二是精准培训。严格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弱村、穷村、乱村、产业村、专业村等不同类型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工作和业务能力。三是精准督查。根据“住在村、吃在村、工作在村”、每月驻村不低于20天和目标量化考核要求,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对驻村到位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四是精准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从严从实加大对驻村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及时推荐驻村工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特别是加强对第一书记在驻村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驻村务实为民良好形象。目前,全县151个村(居、社区)共下派“第一书记”151名,“村主任助理”42名,实现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全覆盖;选派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125个631人,其中,省直单位派驻9人,州直单位派驻40人,县直单位派驻126人,乡镇机关单位派驻331人。
从实履职,精准帮扶。一是在甄别核实上下功夫,着力推进贫困户遍访工作。按照三轮遍访要求(即一轮察民情、析村情,二轮看变化、找差距,三轮看效果、强基础),对所驻村贫困户进行全面遍访,不留死角死面、不漏一组一户一人,及时对贫困对象进行甄别核实,对已脱贫的群众予以退出,把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予以纳入,做到“精准遍访、动态管理、一对一帮扶”全覆盖。目前贫困户遍访工作已全面完成,共遍访41162户126731人。二是在扶智脱贫上下功夫,着力打开“致富”思想总开关。紧紧围绕2016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第一书记”抓、抓“第一书记”的要求,带领驻村工作组开展一宣四帮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帮助基层出主意、找项目、传技术,帮助所驻村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打开“致富”思想总开关,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三是在结对帮扶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一对一”帮扶模式。以贫困户增收为目标,以“村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为平台,按照“招引能人带动,合作驱动,组织化推进”的工作思路,带头实施好“1+3”工程(1人对应1项目、1致富带头人、1贫困户),深入推进支部结对、干群结亲工作,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在项目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十大工程”扶贫全覆盖。按照县“6106”精准扶贫模式要求,下驻村、谋发展思路,上联系、协调项目资金,全力抓好产业、生态、城镇、科技、品牌、合作、就业、个案、信息、兜底等精准扶贫攻坚“十大工程”,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五是在基层党建上下功夫,着力发挥“组织”引领作用。按照“示范带动、整体推进”要求,县扶贫办整合资金按每村投入15—20万元,深入推广“党支部+合作社+致富能人+贫困户”模式,大力实施“311”工程(即“三培养、一脱贫、一脱帽”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和农村能人带动作用,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实现贫困户“脱贫”、空壳村“脱冒”,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五个服务”能力。截止6月,在已建167家合作社基础上新增24家,基本覆盖了80%以上的贫困户;走访群众11576余人次,谋思路出点子256条,解决困难问题193个,办实事好事541件,化解矛盾纠纷270起,争取项目37个。
从严考核,从实问效。一是细化岗位职责。明确派出单位、乡镇(街道)、第一书记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工作考核制度,按照“时时考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定”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明确节点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将驻村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制定日常、半年、年度量化考核指标,通过“一述职一评议一反馈一评定”方式进行量化考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50%,按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目标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含90分);分值在70—89分的为“称职”或“合格”;分值在60-69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对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扣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并进行诫勉谈话,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等奖);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驻村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驻村干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等。三是实行召回管理。根据派出单位、乡镇(街道)和“第一书记”、工作组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对派出单位、乡镇(街道)未履行职责明确了具体的召回管理情形,违反的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对“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履职不到位、吃住不在村、帮扶措施不力、督查被通报和目标量化考核排名挂末、目标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40%等情形,对“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实施召回,派出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
(贵州省兴仁县党建云平台供稿 张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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