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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2015年06月29日20:25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授权发布: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

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比上年净增110.7万名,增幅为1.3%。

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36.0万个,比上年增加5.6万个,增幅为1.3%。其中基层党委20.9万个,总支部27.1万个,支部388.0万个。

一、党员队伍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2167.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4.7%,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党员605.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6.9%,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3775.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3.0%,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党员的年龄。35岁及以下的党员2247.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5.6%;36岁至45岁的党员1779.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0.3%;46岁至60岁的党员2466.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8.0%;61岁及以上的党员2286.0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6.1%。

党员的入党时间。建国前入党的38.9万名,建国后至“文革”前入党的609.6万名,“文革”期间入党的1092.5万名,粉碎“四人帮”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入党的260.1万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党的十六大前入党的3552.6万名,党的十六大后至党的十八大前入党的2657.4万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入党的568.2万名。

党员的职业。工人734.2万名,农牧渔民2593.7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53.2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901.6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39.7万名,学生224.7万名,其他职业人员710.5万名,离退休人员1621.6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速度,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2014年全国共发展党员205.7万名,较上年减少35.1万名,降幅为14.6%。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80.2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9.0%,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7.6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6%,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169.3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2.3%,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79.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8.8%,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14.5万名(其中农民工5006名),农牧渔民35.2万名(其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8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6.4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18.9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0.6万名,学生76.7万名,其他职业人员23.3万名。

在生产、工作一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2014年全国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96.2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6.8%;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694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1.3万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2014年全国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6.3万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90.8万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6.2万名。

四、申请入党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入党申请人2181.5万名,其中入党积极分子1029.7万名。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

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党组织。全国7567个城市街道中,7565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城市街道总数的99.97%。32756个乡镇中,32753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乡镇总数的99.99%。93018个社区(居委会)中,92581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9.53%。577336个建制村中,577273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建制村总数的99.99%。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全国23.7万个机关单位中,23.6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机关单位总数的99.6%,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54.6万个事业单位中,50.6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2.7%,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企业党组织。全国21.3万个公有制企业中,19.4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公有制企业总数的91.0%,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297.3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157.9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53.1%。

社会组织党组织。全国43.9万个社会组织中,18.4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会组织总数的41.9%。

(注:本公报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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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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