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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邱县:“三步工作法”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2015年06月02日08: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健全民主决策、监督和管理机制,畅通党群干群沟通渠道,凝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合力。邱县探索推行了以“民主提事、民主决议、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三步工作法”,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升了农村党组织决策议事水平,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许。

一是民主提事,村民的事情村民提。为了提高村民参与村内事务的积极性,该县刚性实施民主提事制度。每月的1—5日为各村的“集中提事日”,重大事情和急办事情可随时提事。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村“两委”和其它村民组织都可以将所提议题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村党组织审核受理,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拿出书面的初步办理意见后,提交村代会进行讨论、表决,极大地疏通了村民参与村内事务的 “入口”。

二是民主决议,村民的事情村民定。为了杜绝村里少数人说了算 、搞极端民主化,该县创新性的提出了民主决议制度。规定每月的15日为各村的“集中议事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扩大会议。村民代表原则上按每10户左右推荐1名代表的比例确定,党员代表按每5名左右推荐1名代表的比例确定,有条件的村可以试行“一户一代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赞同率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表决通过。表决结束后,村“两委”联席会议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好工作方案,由村委会牵头付诸实施,对个别表决未同意的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联系该户的党员进行解释、引导、说服,确保决策能够顺利实施,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

三是民主监督,村民的事情村民管。为了切实解决一些村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该县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由村监会牵头,本村村民和村级组织都可以对民主提事、民主决议、推进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并有权向村党组织、村代会或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反映监督情况,对存在的情况县乡村等有关组织和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大大的增进了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三步工作法”让广大村民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让他们大胆提事、科学决事、共同监事,合法有序地参与民主自治管理。该县按照试点先进、逐步推广思路,在21村开展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21村共提事86件,表决通过72件,已落实64件,表决通过落实率均达到了80%以上。

(河北邱县县委组织部 董玉光 孙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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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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