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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之窗我来评”——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 优质服务 集中审批

2015年05月21日10: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州市以建设法治、廉洁、创新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一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市发改委等六个项目审批重点部门进行试点,统一设立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中心”,确保审批事项和授权到位。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改革。二是明确“三定”,完善体制。以单设、合署、授权等形式设立行政审批处,明确具体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及责任人,通过政府机构“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体制。三是规范审批,健全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中心”窗口负责人签订授权书,印发相关授权文件,制作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批管分离制度,进一步健全审批服务机制。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门受理 优质服务 集中审批

湖州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我市的改革工作分为试点探索和全面推进两个阶段。首先,确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等六个项目审批重点部门为试点,统一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再统一进驻“中心”,确保审批事项、授权到位。其次,吸取试点改革经验,结合政府机关机构改革要求,形成全面推进改革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市、县区同步展开改革工作。

(二)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一是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活动部署、工作协调和审核把关,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市监察局充分发挥效能监察职能,全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会同市“中心”将市级部门整合集中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即时监控;市编办在审定部门“三定”方案中认真贯彻省、市政府改革有关规定,根据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行政审批处实施方案;市审改办在部门上报改革方案、审改办批复改革方案、编办批复“三定”方案等各个时段,对部门审改情况、行政审批处设立形式、行政审批处职能以及工作开展进度等各方面信息与编办反复对接、互通有无,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市级各职能整合部门认真贯彻改革部署,表现出良好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市国土局几次主动上门,就整合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沟通,之后,就进一步提高“一审一核”率问题,又带着下属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到审改办进行进一步探讨;市气象局由分管局长带班多次上门与审改办进行对接,为推动改革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三)明确“三定”,落实改革。为落实改革,市政府根据编办“三定”方案,对各职能整合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通过发文进行了明确。一是定机构。各部门通过“撤一建一”、“并一设一”和“增挂牌子”等方法,以单设、合署、授权形式设立行政审批处。参与改革的32个行政许可职能部门中,9个部门单设行政审批处,17个部门与其他处室合署,6个部门授权“中心”综合窗口审批,分别占比28%、53%和19%。(如右图)二是定职能。明确规定各部门行政审批处主要履行三大职能:负责办理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是定人员。确定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其中单设一般3至5人;任命行政审批处处长及副处长。

(四)完善制度,规范审批。一是健全“批管分离”体制。在部门内部实行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的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审批依法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批管分离体制。如发改委从原来6个处室19个人各自承担审批及监管职能,改为1个处室5个人专司审批工作,1位局领导分管审批,其他处室及局领导把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不再承担审批职能。二是完善“一审一核”制。部门负责人与进驻“中心”的审批直接承办人签订授权书,同时向系统内部、下属单位印发相关授权文件,明确直办、会办的审批事项及审批程序。“中心”统一制作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召开全市审批授权大会,由部门负责人向进驻“中心”的审批直接承办人授予行政审批专用章及授权书,确保“中心”窗口审批、盖章、证书制作三到位,确保行政审批处独立运作。

二、主要成效

(一)依法审批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协调,重点解决了“多处多人管一事、审批与监管不分、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较好地实现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工,较好地落实了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制度。同时,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有利于增加审批透明度,降低权力寻租机会;有利于实现集中监管,形成处室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制约的协调机制。

(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度显著提高。通过改革,目前我市审批事项涉企涉民的39个职能部门中,进驻“中心”的部门达36个,比改革前多4个,部门进驻率提高到92.3%;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达629项,比改革前多212项,审批事项进驻率提高到93.1%。其中,市外经贸局将涉及企业的备案类、审批类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办理,市工商局在原项目集中办理比例达95%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到100%。此外,18个部门办理为民服务事项97项,值得一提的是,民政婚姻登记、二手房交易和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等三个为民服务已进驻“中心”,这在全省亦为数不多。

(三)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度明显提高。改革后,各部门多次专题研究,理顺处室关系,不断加大授权力度。进驻“中心”的部门中层达25个,比改革前多20个,中层进驻率提高到86.2%;进驻“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567项,比改革前多350项,进驻事项既受又理率提高到90.1%。如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在原“一审一核”比例偏低的情况下,分别提升到100%和93.1%;市建设局将一批技术性高的事项授权窗口直办。

(四)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改革后,随着审批事项、授权、人员的集中到位,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办理提速率达到70%,比改革前提高30个百分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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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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