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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转变理念、创新举措,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2015年05月20日09: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两年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工作服务窗口,认真贯彻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政方针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诉讼参与人权利制度保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实行简政放权的有关意见精神,不断转变理念,创新举措,推进律师统一接待工作模式改革。工作中,制定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办法》、《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作为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结合检察工作性质最大限度地从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上体现简政放权,如通过“温检案管”微信公众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创了接待律师新模式,律师可以直接通过这两个平台查询在办案件流程和阅卷预约,往返检察院的平均次数由以往的2-3次以上减少到现在的约1次,同时还淘汰了传统复印阅卷的方式,推行电子阅卷和免费电子光盘刻录服务,使得律师平均阅卷时间由原来的半天缩短至半个小时。一系列的改革,使传统律师接待模式和阅卷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律师接待效率,更为有效地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利。

以信息化建设为先导 创新多元服务模式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转变理念、创新举措,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工作服务窗口,主要担负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和流转、统一受理和提供案件信息查询、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收诉讼材料和承办辩护、诉讼代理律师阅卷等职能。近两年来,该中心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诉讼参与人权利制度保障的精神,转变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律师资格审查和案件信息查询、阅卷新举措,走出了一条服务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利的创新发展之路。

一、转变理念,顺应维护律师合法权利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充分表明了律师未来在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新形势下,转变陈旧司法观念,树立新的理念,进一步做好律师统一接待工作,维护律师合法权利势在必行。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强化保障律师执业理念。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把转变思想观念作为落实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利的先决条件,组织开展重新审视律师执业的主题讨论,引导窗口人员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律师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用新的思维看待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真心尊重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地位。思想观念的转变,为进一步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保障律师合法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转变维权理念,进一步增强维护律师合法权利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梳理《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中有关律师的法律条文,并进行整合,出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对检察环节有效保障律师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维护律师权利意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利。

三是转变服务观念,树立改革创新的服务理念。窗口离不开服务。以往,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窗口只侧重于转变工作态度等层面的服务。去年初,案件管理中心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势,提出了律师接待服务也要改革创新的理念,要求围绕简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模式等方面大幅度改进创新窗口工作。服务观念的转变,增添了改进律师接待工作的动力,有力推动了案件管理中心律师统一接待工作模式的创新发展。

二、改进模式,开辟律师信息查询阅卷新途径。理念的转变和创新最终是为了实现行为的改进和创新。去年初以来,案件管理中心不断探索改进律师接待工作,提升律师接待水平和效率。

一是搭建“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公众平台,开创律师接待工作新模式。传统律师接待主要为现场接待,这种方式存在较多弊端:如受理来电查询诉讼进度时,无法核实查询者身份,律师查询、阅卷要多次到检察院相关部门,极其不便;时常出现阅卷设备“闲时没人用、忙时人多不够用”的局面,或者因办案检察官提审、出庭无法提供案卷等。去年初,案件管理中心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打破这种传统模式,搭建“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公众平台,开创微信接待取代现场接待的新模式。律师只需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即可办理资格审查、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提交申请材料、约见检察官等各项业务,传统接待存在的问题彻底得到了解决。

二是用好案件信息公开网平台,将案件信息查询和预约延伸到全时段。将去年十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作为第二个律师接待平台,并且与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对接,只要将律师阅卷时提交的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等材料与受委托的案件进行绑定,律师在任何时间段,凭帐号密码即可在手机上登陆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案件诉讼进度,办理其它各项业务。律师接待微信公众平台的搭建和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开通,使律师接待工作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除阅卷以外的所有工作,往返检察院的平均次数由以往的2-3次以上减少到现在的约1次。许多律师对案件管理中心这一新的接待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上对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工作模式给予留言点赞。

三、创新举措,推动律师阅卷方式根本性转变。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比例不断提高,同时法律援助向检察环节的延伸,近年来律师接待量大幅增加,导致律师阅卷和检察官办案时间冲突矛盾日益突出。案件管理中心从提高阅卷效率入手,改变传统阅卷方式,推出新的更为先进的阅卷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律师阅卷和检察官办案冲突问题。

一是推行电子阅卷方式。即在不拆卷的前提下对许可范围内的案卷进行全卷拍照扫描,实现案卷电子化。电子阅卷方式相比传统复印发生了重大转变,不仅阅卷效率有了质的提升,而且实现了复印无法达到的便利。如对于一案多人的案件,只需扫描一次,即可用于所有同案律师的阅卷接待,从根本上解决了律师阅卷与经办人办案的时间冲突,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律师接待效率。

二是推出免费电子案卷光盘刻录服务。既节约了纸张消耗,替当事人节省了开支,也解决了律师因节省打印费而作选择性扫描的顾虑。同时通过律师填写安全保密承诺,对光盘内案卷作技术处理,在每页添加该律师执业证件号码的水印和阅卷律师使用标识,实现了安全保密前提下的便利服务。电子阅卷方式和光盘刻录服务的推行,相比传统复印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律师平均阅卷时间由原来的半天缩短至半个小时。尤其是对有同案犯的案件,实现了首位律师阅卷后,其他诉讼代理律师、辩护律师阅卷无预约、无等候、无费用的“三无”服务,相比传统阅卷方式更是一次重大变革。省内媒体《浙江法制报》对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这一创举也给予了关注,去年5月21日,专门对该中心的阅卷方式进行了报道,广大律师也给予了高度称赞。今年3月13日,两名贵州籍律师临近下班十几分钟前到案件管理中心申请阅卷,没想到不到五分钟就完成了整个阅卷过程。两名律师表示:“我们本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过来的,没想到几分钟就完成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阅卷如此先进,简直令我们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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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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