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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之窗我来评”——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实行“业主承诺制”审批的实践与建议

2015年05月19日17:5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中央大势“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椒江区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大胆探索,创新审批理念,重造审批流程,推出了“业主承诺制”审批。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其核心:一是遵循“适度分离”的原则,与建筑相关的先行审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分离后,通过业主对技术标准及条件承诺后后置,只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即可。二是分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桩基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其目的是加快项目审批,达到早开工建设的目标。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实行“业主承诺制”审批的实践与建议

关键词:宽进简批 标准告知 业主承诺 桩基先行 批建并联

引 言:减少审批“玻璃门”、“弹簧门”,就是要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审批制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从“审批热”转向“监管热”。 椒江区大胆改革,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首推“业主承诺制”审批,项目审批开工缩短为3个月左右,桩基先行审批开工1个月左右完成。

重要价值:“业主承诺制审批”生命力所在——是对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对审批制度改革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

在中央大势“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椒江区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大胆探索,创新审批理念,重造审批流程,推出了“业主承诺制”审批。运用“运筹学”原理,按照“路径最短”的要求,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其核心:一是遵循“适度分离”的原则,与建筑相关的先行审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分离后,通过业主对技术标准及条件承诺后后置,只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审批即可。二是分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桩基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其目的是加快项目审批,达到早开工建设的目标。“业主承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和改进。

一、“业主承诺制”审批的基本情况

(一)“业主承诺制”审批基本概念

“业主承诺制”审批是指各审批部门现场踏勘会审后,不能即时出具正式批文的,书面出具对该项目审批的各标准要求(含技术方面的)并一次性告知业主,业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达标承诺。施工图审定后,符合法定前置条件的,尽快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完成全部审批手续。通过职能部门现场踏勘的联审会评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可安排桩基先行。在桩基施工图审查后,可分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桩基施工许可证先行办理,地上主体部分在桩基开工后再办理。

(二)“业主承诺制”审批基本制度

为推进审批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过渡,区政府于2013年9月30日出台了《椒江区工业性投资项目业主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办法》在流程再造、改变部分前置审批、桩基先行等方面作了大胆尝试和探索,加速了项目的审批,加快了项目的开工时间,受到了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三)“业主承诺制”审批基本实践

我区实施“业主承诺制”审批实践以来,共有17家企业得益于该政策的实施,有效地缩短了审批时间,其中桩基先行审批项目为6个。从首批“桩基先行”审批看,统计从现场踏勘联审会开始到桩基施工许可证完成为25至30个工作日。以十塘三期22家已开工建设的企业为例,在2012年摘牌的10家企业中,9家在《办法》实施之前或与实施时间相近办理完施工许可证,未享受到政策优惠,其平均办理时间是346.8天。2013年摘牌的12家企业,均在《办法》实施之后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政策的优惠,其平均办理时间为266.5天,较2012年的企业办理时限缩短了80天。

但是,“业主承诺制”审批现仍在“试水期”,一些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跟进,也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和发展。

二、“业主承诺制”审批影响因素

(一)从政府层面看

1.部分街道服务欠到位。

主要表现在:①只对重点企业或大企业较为关注,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度小,帮助少。②街道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对政策、审批过程相当陌生。③街道内没有专人专职服务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且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

2.政策变动导致办理难度的增加和时间的拖延。

主要表现在:①市招标办在2013年调整了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过去企业只要现场带合同去办理手续即可,现在需要到网上备案,通过网上注册、回复、办理的流程,一般需多耗费10天左右时间。②2013年2月市政府发文《关于同意调整台州市区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凡涉及到规划调整的企业要通过向区政府请示、区政府开协调会出具会议纪要、市建设局公示(公示10天)后同意调整这样三个阶段。由于区政府对于规划调整的申请企业不是申请一家马上协调一家,再加上区领导和市建设局领导工作繁忙,等待其签字又要耗费不少时日,因此普通企业经历此项调整耗费时间通常是2个月。

3.代办范围较小。实行“业主承诺制”审批项目重点是工业投资领域的重点项目,其它项目代办率较低。

4.知晓度不高。“业主承诺制”审批代理代办是依申请而实施的,因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其不全知晓,制度以及流程也不熟悉和了解,导致申请率较低。

5.“统一收取各类规费”较难。一些规费自由裁量权较大,难以在一个窗口统一收取规费。

(二)从企业层面看

1.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是影响“业主承诺制”审批时限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在企业摘牌之初还是各审批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积极性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其中主要是看企业是否在一摘牌就开始着手审批手续的办理,是否配备专人专门负责,是否可以做到今天能完成的材料提交不拖到明天,是否将可同时开展的审批内容及时进行委托,是否与街道或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密切沟通寻求必要帮助。

2.企业的资金到位情况影响了办理速度。

①有些企业放慢审批速度是由于资金不充裕,不急于开工建设。②对缴费项目能拖则拖,在各项手续齐备之后又专门耗费时间去一一缴费。③遇到缴费或者出具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时,企业主出国或者去外地参加展会,耽误了时间。④部分企业为了少交款,等待一些不确定的政策出台,或者希望通过政府协调,将有些仅针对建筑面积大、层数高的收费项目减免。

(三)从中介层面看

1.中介市场供不应求。

虽然每项涉及中介服务的内容,都有几家中介供选择,但出于便利性考虑,大多企业仍旧会选择本地中介,中介市场供不应求。

2.中介服务时间不规范。

中介的服务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是对于一些不熟悉办理内容的企业经办人员,中介往往开出较长时间。例如某机电企业在设计施工图纸时,其经办人员年纪轻、资历浅,中介机构与该企业约定的时间为3个月,其他企业则一般在2个月以内。

3.中介机构存在排他性。

对于一开始选择外地中介,后又转回本地中介做项目的企业,中介机构在办理时百般刁难。例如某制冷企业,在厂房施工图设计时委托了外地中介,后来在公租房施工图设计时委托本地中介,在图审阶段就遭遇审图中心刁难,后经其主管部门协调,才予以解决。

(四)不可预测的其他因素

1.土地不是通过正规招拍挂程序购得的企业,后续问题较多。2.有些园区的配套规划未及时跟上,导致企业在图纸设计时对燃气、电力、排水排污接口等无法确定。3.图纸的美观设计与消防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反复修改。4.企业地址迁移的税务变更导致的时间延长。

三、建议

(一)深化“业主承诺制”审批制度

继续拓展范围,出台相关制度,以“四个全覆盖”来提高项目的代办率。制发“业主承诺制”宣传手册,加强其宣传,并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等。

1.信息告知全覆盖。按照“经招拍挂程序的审批项目信息告知、有土建的零增地技改项目信息告知、优先类和鼓励类项目信息告知”三类程序内容,实行发改、经信、国土、住建和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信息及时流转告知。项目告知后三个工作日经业主申请进入代理代办联合审批。

2.代理代办全覆盖。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代理代办的总牵头和总协调。项目代理代办按各行政区域分片实施,各街道、椒渔、农场、大陈镇的项目各自牵头,原则上由经济发展办负责代理代办;集聚区椒江分区内的项目,由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代理代办;街道与集聚区行政区域交叉的项目,交叉部分由集聚管委会负责牵头代理代办。应业主要求,也可由区代理代办中心、发改、经信等部门牵头负责。

3.业务培训全覆盖。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街道、椒渔、农场和工业园区等分管领导、相关审批人员及代办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代理代办基本知识。同时,对业主加强“业主承诺制”审批的宣传与培训,使其熟悉掌握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流程。

4.行业全覆盖。积极创造条件,拓展“业主承诺制”从工业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当前重点向服务类投资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项目拓展,并要求相关部门可参考“业主承诺制”审批模式审批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则。

(二)协调改进各个环节

1.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严格按照省市区今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

2.中介早介入。业主获得土地后,需做填渣,报临时用电、用水审批等,时间要一个多月。此期间应同时动员业主介入总平面(含图纸)设计、环评、能评、水保等中介的委托工作,早日进入立项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重视会审。会审要有业主、职能部门、中介专家等参加,若不及时开展,往往影响中介的时限,从而拖延总时限。应建立规范的会审程序,要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可面审与函审相结合,并记录在案(实际中会审很不规范,只有结果案卷记录,有的可能电话征求,没有记录,反映不出会审的过程,这样,有时可能会久拖不决,并分不清责任)。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街道服务需到位。建议街道经济发展办确定专人对企业办证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街道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办证过程。

2.相关部门主动提供服务。①对于可实行承诺制的部门,建议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代理代办的预审时,就将承诺制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在企业承诺后做好事中和事后监管。②相关部门对涉及公示的内容,建议在公示期主动提供证明单,方便企业开展后续手续办理。

3.建议区政府扩大服务面。借鉴在新杰克、通宇变速等少数重点企业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经验,即区政府分管领导(常务线、工业线等)多次召开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解决企业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难题。建议将此类会议常态化,并把覆盖面扩大到全区所有新办企业。

(四)对企业加强引导和管理

1.引导企业摆正心态。破除部分企业试图突破政策规定的想法,要求其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步骤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和材料的准备。

2.对于因主观原因导致办理手续拖沓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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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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