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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正道是沧桑----湖南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之路

王文珍

2015年05月19日10: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新中国成立以来,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法治中国砥砺奋进的历史征程上,“敢为天下先”的湖南人,始终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锐意进取、开拓前行。从废除压迫人民的旧的国家机器旧的法律,到建立起人民的新法制;从实施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开创依法治省新局面;从率先探索行政管理的法治化道路,到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从“法治湖南”的铿锵前行,到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湖南谱写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之路的光辉篇章。

初奠根基:建立人民的新法制

新中国建立之初,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法制,成为一项迫切任务。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

湖南党组织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不懈努力。

——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

1949年湖南和平解放后,经过短暂的临时政府过渡阶段,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了湖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10月15日至25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湖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长沙召开。至1952年底,湖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经两届,共举行3次会议。会议所制定的办法、条例、决议,对于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三大运动,恢复发展生产,进行各项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力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规范选举活动的法律。4月30日,时任省委书记金明任主席的湖南省选举委员会成立。1954年2月,全省第一次普选工作在86个县15624个基层单位全面铺开。1954年8月10日至14日,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沙举行。时任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是全省人民第一次用普选方法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开会讨论与决定全省的大事”“是全省人民第一次正式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这次大会选举了湖南省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发挥人民法制的威力

解放初期,在省人民政府中,设置了公安厅、检察署和省人民法院,全省建立了公安、检察、司法队伍和工作系统。在行使人民和国家赋予的职权,保证国家法律准确实施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及时有效地打击敌人,惩治罪犯,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954年宪法公布后,认真组织全省人民进行学习,人们开始用法律形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理念跃升:弘扬“依法治省”主旋律

在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一个崭新课题。随着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湖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遭受到严重破坏。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改革开放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开启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征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理念大幅拓展。湖南省委迅速响应,作出了实行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

从恢复重建法制到依法治省,湖南法治建设之路越走越宽广……

——完善人大制度,坚持开门立法

1979年12月,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作为省人大的常设机构,改变了此前地方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合一的状况。1980年3月,湖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对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作出了重大改革,成为湖南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湖南先后制定了农业投资条例、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等,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

——实施“依法治省”,加大“治”的力度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后,1998年5月,湖南省委作出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成立“省普法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全省形成了依法治理“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和“一票否决制”。2001年,省委常委会将依法治省工作纳入工作要点,从立法、普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组织普法学法,增强法制观念

1985年以后,湖南的法制宣传进入以普及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从1986年起,全省共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986年至1990年,湖南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活动(简称“一五普法”),1991年至1995年开展“二五”普法,1996年至2000年又开展了“三五”普法。2001年起开始实施“四五”普法。

创新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2002年党的十六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被当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又被写入宪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新要求新任务下,湖南在全面依法治省理念不断深化基础上,又开始了在全国率先探索行政管理的法治化道路,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谱写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崭新篇章。

——依法行政制度框架越来越明晰

2008年4月9日,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先河。此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也相继公布施行。这些法规,被誉为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在此基础上,湖南还出台了《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动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等,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框架越来越明晰。

——厘清“权力清单”,压缩“弹性空间”

2006年,省政府成立湖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在省直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厘清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县市相关部门也纷纷晒出“权力清单”。

——“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成为各级政府共识

自《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以来,一场深刻的行政变革在湖南已逐步推开。2008年10月9日,湖南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在长沙举行。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开门决策逐步成为政府常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已经成为湖南各级政府的共识。

——描绘法治湖南的宏伟蓝图

2011年7月,又令人惊喜地看到,一部法治湖南的行动纲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了!成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湖南的重大探索和生动实践,是湖南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纲要》描绘了法治湖南的宏伟蓝图,从“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实施机制完善”等7个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目标。

全面推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全面建设法治湖南,再到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湖南进一步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新探索,一个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正在湖南形成。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湖南出实招、来硬招、动狠招,不仅给党政干部头上戴上了“紧箍咒”,还让更多的党政干部能够“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

出台改进作风“九条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杜绝“官本位”、特权意识和监管缺失现象。其中,关于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十条规定”,不仅被网友评为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而且还被评为2013年度湖南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为防止“家长制”“一言堂”,省委还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率先制定了《湖南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实施《省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施行书记末位表态制。郴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五个方面的“不作为”进行问责。

——法治惠民便民

湖南始终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就业、就学、就医、保险、安居、交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解决实际问题。

开通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立集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公共法律教育、社情舆情分析于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只要拨打电话即可寻求法律援助服务;下发《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全国率先部署建立和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为解决农民工遇到法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举办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培训班……

——扩大公众参与

组织编写《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导读》和《法治湖南建设文件汇编》,向全省干部免费发放学习;开展“法治湖南市州行”专题报道活动,借力红网打造全新的“法治湖南网”和普法频道,连续6年举办了“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

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先进城市”和“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出常德市、张家界市、长沙市天心区、常德市武陵区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和各类法治文化活动。

——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

2014年12月6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新的一年,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善做善成的责任感,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省委书记徐守盛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达的坚定决心,也是湖南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奋斗目标。

中共湖南省委对深化法治湖南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突出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三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在坚定“三个自信”上带好头示好范,在遵法守法用法上带好头示好范,在全面贯彻统筹协同上带好头示好范,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民主体地位上带好头示好范。更加突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与藩篱,厘清政府之手的边界,让政府更好地“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更加坚定地开启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创造在全国法治领域影响更加深远的“湖南现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7200万三湘儿女凝心聚力,必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续写法治中国的湖南新篇章。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新湘评论》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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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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