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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心中四有” 履行从警光荣使命

李敏

2015年05月11日10: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要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习总书记提出的“心中四有”,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凝练深刻,这虽然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其实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和勉励。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而言,同样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和极其重要的意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心中四有”的要求是完全对应统一的。只有心中有党,才能忠诚;只有心中有民,才能为民;只有心中有责,才能公正;只有心中有戒,才能廉洁。由此可见,践行“心中四有”不仅是党员干部的应尽之责,更是人民警察的应有之义。每一名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永远铭记“心中四有”,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以“心中四有”的标准和要求,时刻对照检查自己,不断鞭策激励自己,努力完善提升自己,切实履行好从警的光荣使命。

一、心中有党,让组织放心信赖

“心中有党”,就是要对党忠诚,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公安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一支队伍,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身份首先是一名党员,一名在党组织多年栽培下成长起来的干部。俗话说“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不仅我们共产党人强调“忠诚”,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政权、哪个组织、哪个行业不强调“忠诚”?食君之禄,而不忠君之事,无异于是吃里扒外的叛徒,不仅丧失了党性要求,而且还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做人准则。“心中有党”并非空泛的概念,更不是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而是要把对党的忠诚实实在在地贯穿到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的全过程。

(一)要始终坚守党的信仰和信念。我们每一名党员都是因为怀着对党的崇高信仰,才加入到党组织的。入党,不是为了获取政治上的荣誉或是披上华丽的外衣,更不是为了寻求仕途升迁的捷径,而是为了党的信仰,为了党的事业而奋斗。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各种文明相互交融、各种观念相互碰撞,国内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党正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挑战。各种似是而非、以假乱真的观点言论其迷惑性、渗透性、危害性极大。可以说,现在对共产党员理想信念的考验丝毫不亚于革命战争年代。所谓“立场正则信念坚”,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为此,要自觉加强学习和理论武装,认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只有首先解决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问题,我们的事业和人生才不会偏离航向。

(二)要坚决执行党的决策和决定。我们党是靠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明的组织纪律建立起来的政党。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岗位不同,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中彰显对党的忠诚。

(三)要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和形象。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是党的战斗堡垒,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党执政兴国的个体组成单元,都是党的“形象代言人”。我们不仅要在平时工作中把牢政治方向,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而且还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和神圣使命,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责任,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以实际行动响应党的号召,维护党的权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对于各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行,以及各种违背组织纪律,阳奉阴违的现象,要义正辞严,有力反驳,正面回应,为党代言,决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心中有民,让群众满意认可

“心中有民”,就是要爱民为民,心系群众、以人为本、以民为重、为民造福、为民谋利。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道出了为政之根本就是为民。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赋予我们“权力”和“俸禄”,是让我们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分忧,为民族和社会造福。如果我们忘记了这个根本,脱离了群众,只唯上不唯下,本末倒置,终将被人民抛弃。公安工作与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广、联系最密,公安机关不仅是执法司法机关,更是群众工作机关,公安民警不仅是执法司法工作者,更是群众工作者。只有心中有民、一心为民,大力践行公安机关的群众路线,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一)要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姓“公”,民警姓“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公安机关的“红色基因”。要牢记宗旨、激活基因,满怀对群众的深情厚意去开展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当好一名称职的人民警察。

(二)要增强执法为民的观念。当群众受到不法侵害、遇到危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公安机关;当群众产生矛盾纠纷、想找地方投诉说理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公安机关。不管是群众的求救还是求助,都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对普通群众而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就代表了“国家”、代表了“政府”。公安机关是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既是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的“守护神”。要“肩扛公正天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扛在肩上,做到依法履职、守法护法,公平公正、秉公执法;要“手持正义之剑”,把惩治犯罪、保护群众的利剑握在手中,做到替天行道、惩恶扬善,为民请命、为民除害。

(三)要坚持民意警务的导向。群众的需求和满意是所有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根本标准,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群众痛恨什么犯罪,我们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强烈,我们就大力整治什么问题;群众需要公安机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超出职责范围,都要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感受到我们的真心实意。

(四)要强化便民服务的意识。近年来,惠州公安机关推出了不少便民服务措施,但是群众满意度并没有显著提升。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服务还不够便民,没有满足好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此,今后推出服务措施时,要更多地从使用者而不是设计者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仅要在空间时间上更加便民,还要在情感互动上更加亲民,让措施真正落地、让效果真正显现、使群众真正满意。

(五)要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责任主要在警,不在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里是亮堂的。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要主动一点、上前一步,走出去、请进来,跟群众交心、对群众贴心,用真心争取群众的理解,用真情换来群众的信任,用真诚赢得群众的支持。要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以此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三、心中有责,让事业发展进步

“心中有责”,就是要能干事有担当,责任上肩、兢兢业业、勤勉干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责任体现党性,责任反映品行,责任关乎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所谓“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更有为”,对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而言,组织把我们安排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不是一种“待遇”,而是一份“重托”,必须清楚明白这一点,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和重托。

(一)要履行维护稳定之责。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政治和大局稳定,是公安机关的第一责任,也是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最基本的检验标准。各地、各警种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想尽办法、竭尽所能做好打击犯罪、治安防控、事故防范、信访维稳、反恐处突等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土追责。习近平总书记说他在地方工作时,逢年过节都得值班,生怕出了什么事。这就是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反观当前的一些领导干部,整天想着往外跑,一到节假日就到外地休假,不见踪影。尤其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部门,随时随地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跑到那么远的地方怎么放得下心?一旦有个什么事怎么办?要当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就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越是在重要节点包括节假日,越是要坚守岗位,这不仅是工作所需,更是职责所在。

(二)要履行勇于担当之责。领导责任的体现就在于担当,一事当前,是否敢于挺身而出,是否愿意承担责任?遇到困难挑战,是事不避难、知难而进,还是避重就轻、避而远之?面对成败得失,是居功不傲、淡薄名利,还是推诿塞责、推过揽功?体现的绝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更是领导干部的胸襟气度和人格境界。今年,全市公安机关要积极构建“一个体系”(即立体化、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打造“三个惠州”(即平安惠州、法治惠州、无毒惠州)、推进“五项建设”(即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服务便民化)、建立“七个新常态”(即“大巡防”、“大设卡”、“大研判”、“大举报”、“大整治”、“大督察”、“大演训”七种公安工作新常态),全面推进公安改革事项和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的落地,深入推动“最安全城市”创建、“全警上路大巡防”、“畅顺鹅城”文明交通行动、“惠民110”四张城市名片打造成型、创建成名,继续保持在全省公安工作考核中的领先位置,继续朝着“全市有口碑、全省有位置、全国有影响”的目标迈步前进,这些工作每一项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都需要全市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要干事成事,就要有当仁不让、舍我其谁的胆识和魄力,就要有攻坚克难、一抓到底的狠劲和韧劲,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更不能当“甩手掌柜”和“二传手”,要么把矛盾上交,要么把责任下移,不敢担当、推卸责任,贻误工作、贻误事业。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现在规矩多了、要求高了、监督严了,觉得受不了,由此产生“为官不易”进而“为官不为”的想法,这是极其错误、不负责任的表现。干部就要干事,担当就要担责,决不能让“为官不易”成为“为官不为”的借口。只要出自公心,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不敢担当、不思进取、碌碌无为、混日子的“太平官”。

(三)要履行争先创优之责。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一个人的人生轨迹和事业进程将会因为各自不同的努力、不同的成效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差异。为什么有些人进步快一点,而有些人进步慢一点呢?所谓“成功非侥幸,失败必有因”,成败的差距其实就是对工作标准和自我要求的差距,就是抓落实成效的差距,就是争先创优意识和能力的差距。有一个法则叫做“1.01和0.99法则”(1的365次方是1,1.01的365次方是37.8,0.99的365次方是0.03),意思是说细微的差异经过长期的日积月累,就会变成巨大的差距。我们把“1”当作工作的基本要求,如果每天都是按部就班、中规中矩地工作,虽然每天都是合格的,但是不管过多久还是“1”,永远原地踏步;如果每天都比前一天多付出1%的努力,多取得1%的进步,一年后的进步就会非常明显;如果每天都稍微偷一下懒,哪怕只有1%,虽然表面上看不出什么问题,甚至还庆幸自己占到了便宜,可是一年后会变成怎样?全市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工作落实,千万不要小看这“1%”,时间久了自然就会见分晓、见高低。特别是年轻干部,更要敢闯敢试、敢拼善比,把自己的朝气和锐气带到工作中,为警队注入新鲜活力。要把个人的成长前途与事业的发展进步紧密结合起来,以不甘人后、争当一流的拼搏精神和昂扬斗志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性竞争氛围,凝聚成全市公安工作争先创优的强大动力。

(四)要履行维护团结之责。团结和谐的班子和队伍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和保证。维护班子和队伍的团结,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有责任。大家在一起“搭班子”、一起共事,既是组织的安排、工作的需要,更是难得的缘分。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同在一个单位、一个班子共事,就好比同在一艘船上,自当相互扶持、同舟共济,如果船翻了沉了,谁也无法幸免于难。诚然,每个人的性格特点、成长阅历、观点视角都各有不同,对一些工作和问题有不同看法,存在争议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只要大家一心为公,公事公办、对事不对人,就不会有解不开的结、迈不过的坎、消除不了的矛盾。要强化全局观念、协作意识和民主作风,以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做到分工不分家、到位不越位、担责不揽权、补台不拆台,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平时多沟通、遇事多协商,有不同的意见要摆在桌面上,有问题和分歧要解决在会议上,绝对不能表面一团和气,背后互相猜忌。讲团结更要讲包容,要多看到他人的优点和长处,真诚扶助、真心帮助,在思想上要相互交流、相互信任,在工作上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生活上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做到思想合心、工作合力、行动合拍,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互助的干事创业氛围。

(五)要履行示范引领之责。所谓“领导”,顾名思义就是“引领”和“指导”。要想当好一名称职乃至优秀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既能挂帅,又能出征,既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又能冲锋陷阵、激励士气;必须既是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又是纪律作风的楷模榜样。为此,一方面要学习钻研、总结完善、融会贯通,努力克服“本领恐慌”和“能力赤字”,使自己尽快进入角色,尽快成为业务工作的“领路人”和“主心骨”,不能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虚张声势,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更不能滥竽充数,外行指挥内行,徒增笑柄,误人误事;另一方面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做到身教胜于言教、正人必先正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好头,当好表率,树立好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全市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都能以自身过硬的能力和作风做好表率示范,引领带动一片,惠州公安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四、心中有戒,让人生无憾无悔

“心中有戒”,就是要心存敬畏,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职责、敬畏权力。敬畏是人生的压舱石,只有心存敬畏,才能行稳致远,才不会在阴沟里翻船。明代大家方孝孺有句名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一个人常怀敬畏之心,就会自觉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就算是偶尔犯错,也不会是原则性、颠覆性的错误。反之,如果一个人天不怕、地不怕,无所畏惧,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必然会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最终作茧自缚、自取灭亡。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有为、有责,更要有畏、有戒。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干净干事,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一)要心存遵纪守矩之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公安机关作为纪律部队,对于守纪律讲规矩有着更高、更严的要求。没有纪律和规矩作保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只会是空中楼阁。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法律法规,还要严格执行“三项纪律”、“五条禁令”、“六条警戒线”等警队内部管理的条令条例。这些“红线”、“底线”、“高压线”,表面上看是约束,其实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安全线”、“事业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界、越轨、越线。“纪律”是必须遵守的准则底线,靠的是刚性约束;“规矩”则是行为规范和工作惯例,靠的是自觉遵循。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制定出台了打卡考勤、外出报告、请销假、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重大情况直报等一系列制度,就是为了增强全体民警守规矩的意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试想,如果上班时间不在岗在位、外出离开辖区悄无声息、有事打不通手机找不到人、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辖区出现重大警情隐瞒不报、处理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等等,会出现什么后果?会产生什么重大影响?这些情况为什么不报告?是不是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就算是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报告的事情,只要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够强,也一定会及时向组织如实报告。不讲规矩绝对不是小节问题,所谓防微杜渐,有事不报往往就是出问题的先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也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如果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地产生出来。

(二)要心存严以修身之戒。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是位居首位的。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修身”也是排在第一位的。可见“修身”的重要性。做官先做人、做人先修身,严以修身是一个人的立世之本,是成德成业之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高尚情操,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特别是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的职权,是社会上形形色色人员巴结讨好、拉拢腐蚀甚至“围猎”的重点对象,更要心生警惕、谨慎交友、把握分寸,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尤其要管好8小时以外的“重点防护期”,管住自己的嘴巴和手脚,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所谓“勤于正道必疏于歪道”,只要一心一意想着党和人民、想着事业、想着工作,就不会有多余的心思、时间、精力去声色犬马、蝇营狗苟,搞歪门邪道。

(三)要心存严以用权之戒。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形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让领导干部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过是组织中的一员,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受组织委托、代组织行使的,并非是我们个人自己的,绝对不能把组织的授权当成自己的私人权力,把部门的资源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摆正公私关系,分清公私界限,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坚决遏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坚决抵制通过手中权力设租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担责任的权力。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警情公开、案件公开、投诉公开、场所公开“五公开”制度,以警务公开倒逼严以用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的责任人员,一律要严肃追责、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权不任性、有权不滥用。

(四)要心存严以律己之戒。每个人的缺点、弱点,只有自己最清楚,也只有自己才能真正地教育自己、监督自己、管好自己。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就是说要经常对照检查,反省自己,加强自律。只有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纪律规定,才能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永葆忠诚廉洁的本色。严以律己,关键要过好慎独、慎微、慎初、慎终四道关口。要慎独,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最难战胜的也是自己,一个人独处、脱离了组织和群众监督视线的时候,往往就是最容易犯错的时候,越是独处时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8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领导干部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做出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业绩,唯有慎独,修身律己。要慎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物发展都是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做好每一件小事,管好每一个小节,做到洁身自爱,防止成为“温水中的青蛙”。要慎初,面对接踵而至的各种诱惑,一定要把稳第一关,守住第一次,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否则就会一步错,步步错,一错到底。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自律的“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泄千里,终使自己坠入深渊。要慎终,要珍惜荣誉、珍惜事业、珍惜人生,慎重考虑每一件事的后果,做到慎终如始,善始善终,千万不要让“一念之差”成为“一生之痛”。

此身泰山重,勿作鸿毛遗。只有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我们才能正确把握人生的航向,才能信守和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言和入警誓言, 才能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事业、无愧于自己唯一一次的人生!

(作者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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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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