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7日08: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关于怎样才能做个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条标准中,包括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这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好干部,不贪不腐仅仅是起步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要负好主体责任,该当黑脸时就该当黑脸,不然的话,下属犯错误,领导同样也要买单,如果哪个干部成天只当好好先生,疏于管理,一旦下属犯了错误,管辖的领域出了问题,主官一样要被追责。
从中央纪委和各地各级纪委最近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坚持“一案双查”,正在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连续出现的一些因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案例很有警示意义,以前那种下属“干部屡现贪腐问题而党委主要负责人依然平安无事”的情况正在成为过去式。
从具体的案例来看,领导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因为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而受罚的,有因为下属或下属单位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而被问责的,还有因为本单位司机多次公车私用而受到处分的。
分析起来,这些问题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认识还不够、工作不到位,“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意识淡薄,落实不力。你的下属都频频公车私用了,下属单位都公款出国旅游了,作为单位的领导,以自己没参与或是不知道就想推脱免责,那是说不过去的。
为什么要强调主体责任,就是因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来看,很多问题的发生和不断严重,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好关系很大,有些党委书记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有些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有管住。
当下,整治“为官不为”正在成为重点。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4个重点要求,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见党中央有多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只有树立多扛责才能少追责,不扛责就要被追责的意识,少些“太平官”,整体的队伍才能多些“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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