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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三项制度”抓实发展党员工作

2015年04月09日11: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濉溪县始终坚持严的要求、严的程序、严的标准、严的纪律,始终把工作摆在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创新工作方式,推行“三项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度。重点明确“两级组织、三个责任人”的职责,即要明确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和村支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培训积极分子,负责审核审批把关,定期检查指导和考核。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好党员发展规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党员发展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发展党员工作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具体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带头做好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带头联系发展党员“重点村”,带头支持帮助组工干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委员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指导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程序进行全程把关,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探索发展党员工作新举措。村支书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三个负责”,即负责制定本村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抓好发展党员的宣传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此外,还应明确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员驻村干部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要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要形成县抓乡镇、乡镇抓村、一级抓一级的督查考核制度。县委每半年对乡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办法主要是采用“听、查、测、谈”的方式进行。听取乡镇党委汇报,查看相应的表、卡、簿等档案材料,对重点对象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并同重点对象个别谈话。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检查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届中、届末考察、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业绩、调配、任用挂钩,并作为评判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是否称职的主要依据。

三要建立失职追究制度。规定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党员发展工作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激化农村矛盾,引起群众激愤的。经查实,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果断地进行处理。对由于非正常因素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任期内由于主观原因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发展党员的村支书,要坚决予以调整,违反党纪的要予以必要的处分。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党建云平台供稿 党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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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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