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涛 谌玉梅
“四个全面”之间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一环紧扣一环,相互支撑。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具有战略统领和目标牵引作用,与后三个“全面”是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的关系。
去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四个全面”。今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完整理解“四个全面”,须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协调”
所谓“协调”,意指通过调整内在的比例、顺序和结构,使之配合适宜。具体讲,就是把握“四个全面”的内在关系,使各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做到“协调”,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四个全面”之间的内在关系。
“四个全面”之间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一环紧扣一环,相互嵌入,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具有战略统领和目标牵引作用,与后三个“全面”是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是根本路径、关键一招和强大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可靠保障,要求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推进前三个“全面”,都离不开党的有力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对改革和法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一对姊妹篇,体现的是“破”与“立”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全面依法治国,同样也需要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决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也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又必须贯彻法治的要求。从严治党,要以改革的办法推进,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具体而言,包括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包括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政绩考核机制,探索实行官邸制等。同时,全面从严治党,须贯彻法治的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第二个关键词:“推进”
“推进”一词,意指将一项工作向前推动一步。从时态上讲,“推进”是进行时,尚未完成。该词内在的意蕴是,该项工作尚有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努力。如果将此含义放在“四个全面”中,就能深入体会到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深刻考量。之所以强调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是因为这几个方面的任务尚未完成,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继续努力,攻坚克难。
就全面小康情况看,尚有不少短板和瓶颈。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到了决定性阶段。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强烈的紧迫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2015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新年的首次外出考察,就选择到云南调研扶贫开发工作。他强调,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五六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
就改革情形看,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在深水区和攻坚期推进改革,就要对固有的利益格局进行深刻调整,这必然涉及思想观念的问题,又涉及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仅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已难以奏效,必须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这就要求,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
就法治建设情况看,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加以解决。
就从严治党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取得重要进展。作风有所好转,“四风”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巩固这些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个关键词:“全面”
“四个全面”, 都有“全面”一词,这是点睛之笔。正是有了“全面”一词,才赋予了其新的内涵。从语义上看,“全面”与“片面”相对,意指各个方面的总和,要统筹兼顾。“全面”有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在主体上全覆盖,二是在内容上不留空白、盲区,三是在力度、广度和深度上全力以赴,一以贯之。“四个全面”彰显了党中央的坚定决心、使命担当和政治勇气。具体而言,“四个全面”对应的内涵又有所不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于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1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不断接近全面小康目标之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相比一般的小康,全面小康惠及的群体更广;内容更加全面,不仅是经济上协调性增强、注重质量,而且在文化、社会、民主、法治等方面也有具体标准;水平更高,不仅满足于解决温饱,而且追求有尊严的生活。
全面深化改革,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具体来讲,就是“要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重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坚持整体推进,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改革配套和衔接,注重改革措施整体效果,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的要求将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覆盖国家、政府和社会各个层面,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与系统性。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这次大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提出了八点要求。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这八点要求,在内容上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在主体责任上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落实责任,做到聚精会神抓党建;在力度上强调从严,要把其认真落实到党的建设中,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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