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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来信

2015年03月24日08: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投稿请发rmrbdylx@126.com

 

  消除“只是填填表”的误区

编辑同志:

  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笔者在日常交流中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对个人报告事项存在轻视、排斥心理,甚至认为只是搞“文字游戏”“填填表格而已”,不同程度地出现办公室人员替报、漏错报等情况,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也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实效。

  为此,要出重拳、下猛药,消除领导干部不严肃、不认真的侥幸心理,变静态的定时“一次性”监管为动态的日常时时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动态指导,报告什么、何时报告、迟漏瞒报如何惩处要事先敲敲警钟,提前告知清楚,引导领导干部摆正心态,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须真查实核,切忌束之高阁、一报了之,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不仅通过调阅档案、当面约谈、到岗考察等面上了解,更应同民政、审计、银行等专业部门做好沟通衔接,深挖细核。同时,要强化结果运用,对迟漏错瞒报等行为,“打破砂锅查到底”,一一核实清楚,分级分类、从严从重惩处,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干净为官、干净干事。

  山东潍坊 蔺兴博 

 

  报告不实就该“一票否决”

编辑同志:

  因为工作关系,笔者了解到一个案例,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发现这名干部瞒报了两套房产。尽管进一步的核查显示,这两套房产面积都很小,其中有一套还是父母过世时留下的,但组织上还是按照规定,取消了这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

  事后,有人为这名干部鸣不平,认为组织用人有“洁癖”、搞一票否决。而笔者认为,对个人事项报告中有诚信问题的干部搞“一票否决”,既严把干部入口关、是对事业负责,也提醒干部今后更讲规矩、是对个人负责。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之所以执行得不够好、约束力不够强,很大的问题就是对查出与报告不符的问题不能严肃处理。一些人有意瞒报,往往被说成无意漏报;有的即使被认定为瞒报,也能找到各种“事出有因”的理由,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应该作为对干部诚信的一次检验。这就要求加大对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力度,推行凡提拔必核查,对有问题不报告的,一经查实有意瞒报或报告不实,就要跟干部个人诚信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要通过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刚性执行,引导干部认识到:与其事后说不出口,不如事先不伸手,从而更讲规矩、更守法度。

  湖北武汉 胡 俊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4日 17 版)

(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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