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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 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

陈志强 彭宏杰

2015年03月19日14: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 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

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条规教育,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永恒而重要的课题,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开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为要求,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党章规定、制度规范、纪律约束相衔接,善于运用党员干部喜闻乐见和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党纪条规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领导,真正把党纪条规教育摆上重要事程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把党纪条规教育摆上重要事程,切实把纪律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来抓。一是结合党组织实际情况,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充分认识到抓好纪律是本职、不抓纪律是失职、抓不好纪律是不称职,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出台纪律建设工作规划,对加强纪律建设进行规范,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构建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根本、以党纪条规为支撑的纪律建设框架,把党纪条规教育与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三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党纪条规教育与纪律建设健康、有序、深入开展,扎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动学习,真正把党纪条规内化于心

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前提是党员、干部带头自觉学习党纪条规,真正把党纪条规内化于心。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历史为经、现实为纬,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客观必要性,对于我们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赢得政治建设新优势、开创纪律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不断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以此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干部具有清醒的政治认识。如果政治上不坚定,就很容易在党纪条规方面出现问题。特别要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补好精神上的“钙”,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友,积小德养大德,不断增强辨别是非和抵御诱惑的能力。三是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优良作风促进纪律自觉。四是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纪律知识讲解、案例剖析等形式,促使党员、干部学习纪律、知晓纪律、敬畏纪律,自觉地与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割裂开来,培养和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持一切从党性原则出发,始终在纪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经受考验,克己自律,作严守党的纪律的楷模。

身体力行,切实把党纪条规外化于行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广大党员、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信念走到一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行动是自觉的行动,党的纪律也是自觉的纪律。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的同时,不断使党员干部把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并把习惯升华成一种文明素养。一是坚持不懈推动实践养成,丰富和拓展实践载体,注重对象、接地气,广泛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二是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保持良好道德情操,带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高地,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群众;凡是要求大家必须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正确处理和认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但决不能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丧失党性,更不能拿原则作交易、用党性换人情。三是深入开展“以遵守党纪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等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监狱,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强化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坚持手握戒尺、持守铁律,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既是一种检阅,更是一种爱护。经常查一查、说一说,拉拉袖子,扯扯衣角,咬咬耳朵,对规范行为和改进工作都大有好处。

狠抓落实,努力把党纪条规固化为严格的纪律制度

党的纪律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我们党始终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不断完善各项纪律规范,关键在于制定的纪律能够得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将党纪条规固化为制度,转化为自觉行为。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要求的:“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完善,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一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应履行抓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查办案件、开展工作,支持纪检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党的各级组织,应按照中央要求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习近平同志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纪律从来都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允许搞变通、做选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即使个人意见正确、工作能力强、地位比较高、资格比较老,都不能作为不服从纪律的借口,必须按照党的纪律行事。不自觉遵守的,必须强制执行。三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讲师团基地)

(《新湘评论》2015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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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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